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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情·杂谈]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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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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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道德准则。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在其生活和工作中总要与他人打交道,这就涉及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强化团结互助的道德意识,提倡团结互助的道德行为,对营造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团结互助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基础。在我国儒家伦理思想中,“和谐”、“仁爱”等道德观念受到特别的重视,人们经常听到的“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等话语,就是“和谐”、“仁爱”等传统伦理文化的体现。和谐是建立在团结的基础上的,对一个家庭、组织、团体和国家来说,如果不团结或者不够团结,自然也就难以达到和谐,生活于其间的人们也就不能感受到幸福。由于社会中存在着困难人群,他们需要其他人的关怀和帮助,仁爱伦理要求人们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这些人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又由于一个人在其人生旅途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或窘境,因而互助是对所有人都有益的道德行为。为了实现友爱、安定、有序和公平的和谐社会,需要全体人民大力弘扬团结互助的优良美德。

      团结互助鼓励合作互利。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就很难讲道德,只要能够获得个人利益,就可以不考虑手段是否正当。社会上存在的损人利己现象,与这样的思想认识有密切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反映着一定的利益关系,虽然个人获得正当和合理的利益需求是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这里存在着如何正确处理人与人利益关系的大问题。现代市场经济倡导竞争,但竞争不是一方完全得利,另一方完全受损,更不是用损人的方式来利己。真正的竞争应该是参与竞争的各方都获得其应得的利益。社会生活中,竞争与合作并存,是相互依赖的共生状态。合作是团结互助的表现形式之一,只有做到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才能调节好人与人关系中的利益矛盾。如果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奉行“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行为原则,就会导致恶性竞争,出现两败俱伤的结局,损人却不一定利己。只有在团结互助基础上的合作式竞争才能实现共赢互利的效果。

     团结互助事关民族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团结互助应该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自觉行动。如果一个民族和国家放任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行为,必然会败坏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进而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实力的衰微。历史发展的进程表明,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以兴盛繁荣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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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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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女儿扫地出门的亿万富翁
点击量:165    发布日期:2013/8/10    来源:西部法制报


天府酒店通知

       近日,记者接到四川雅安“天府温泉酒店”员工反映:该酒店的创始人、投资人叶礼贵先生因年迈将企业交给其女儿叶美灵(又名  叶欣)手中,不到半年时间便倍受女儿虐待,如今面临被女儿扫地出门的尴尬局面。
       7月31日,记者来到座落在四川省雅安市孔坪乡周公山上的四川“天府温泉酒店”,在员工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睡在酒店大厅沙发上的叶老先生,记者问其中原因时,叶老先生告诉记者:我女儿想将我赶出酒店,酒店是我一生的心血,它就像我的子女一样啊!我怎么能离开酒店?女儿见我不走,便先停发我在酒店的工资和生活费,接着便命令酒店员工食堂不向我提供食物,不让我在食堂吃饭,最后还命令酒店管理人员将我的房间和我姐姐(叶礼仙,酒店另一个股东)的房间停水、停电!
       叶礼仙告诉记者:酒店是弟弟叶礼贵投资一手建成的,2007年,弟弟怕自己百年之后委屈了女儿(再则,当时社会上传言要缴纳40%遗产税),便提前将酒店的股份分为三份以转让的形式划给了正在澳大利亚读书的女儿叶美灵、前妻刘淑琴和我。他没有给自己留一分钱的股份,而我们三人至今也没有给过叶礼贵一分钱。2012年10月,我和刘淑琴、叶美灵商量让叶美灵任总经理,叶礼贵退到二线任酒店顾问与叶美灵共同经营、管理酒店,并口头定下每月给叶礼贵2万元工资。2013年2月,叶美灵便停止给叶礼贵发工资,也不给他基本的生活费,我不忍心见到弟弟生活艰辛,便多次与叶美灵和刘淑琴交涉,希望叶美灵能够兑现当初的承诺,而且,叶礼贵已经62岁了,他需要赡养。我对叶美灵的劝说激怒了叶美灵,于是,叶美灵便对我停发工资,断水断电要赶我走,把我房间的门锁砸了,把我的私人物品扔出房间。
       记者在该酒店食堂的墙面看到了一份通告,通告内容是:“通知: 员工食堂,从即日起严禁向叶老太婆和叶老头及其私生子提供食物,否则扣发相应奖金。 公司总经办”,该食堂员工也向记者证实,这是叶欣(叶美灵)下的命令。
       随后,记者多次联系叶美灵,希望能接受采访,道明其原因,但叶美灵拒绝接受采访。8月2日,叶美灵向记者发来了近30条短信,其内容是:叶礼贵对其父母不孝顺;还殴打了将自己养大的姐姐叶礼仙;欺骗前妻离婚;暴力逼债其前岳母;并虚假注册;抽逃公司资金;挪用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叶美灵还称:我没有这个父亲!
       成都华敏律师事务所张敏主任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司法解释:子女对老人的赡养,包括经济上的资助、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关爱均有法定义务,而叶美灵对叶礼贵和叶礼仙的做法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记者 梁勤侠
发表于 2014-5-5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对长期靠故意捏造事实,诽谤辱骂他人,搞新闻敲诈,语言粗俗肮脏,道德品质败坏,混进记者队伍的败类男女即将伏法。
发表于 2014-5-5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批着事件记录者外衣,干着虚假报道,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违背新闻行业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混进记者队伍的败类,即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发表于 2014-5-5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2013年8月以来,个别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不同方式,用低级下流的污言秽语对叶美灵、刘素琴、刘显海等人恶意诽谤,辱骂。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的规定,目前相关证据保全工作已接近尾声,起诉相关媒体的工作已经开始准备。那些恶意造谣诽谤他人,辱骂他人的人即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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