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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兴文拆迁背后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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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四川省巴中市兴文镇于2012年被纳入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兴文场镇,周边土地都被征收,作为经济开发用地,这是当地政府大力发展经济的体现,促进社会经济各个方面追赶发展,为当地人民谋福利,为后代子孙造福的伟大工程,受到全市人民的支持和拥护。然而,在一系列的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纠纷,甚至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具体问题:1 商品房未完工,叫停工程让老百姓,农民损失惨重

2012年之前,在兴文场镇有很多在建商品房工程,由于被纳入经济开发区,立即被叫停,很多工程被迫停工,由于是先付房款后收房的买房原则,2008年至2009年起很多农民,多年打工的血汗钱,甚至贷款,多年的积蓄交给不法开发商,开发商将筹集的资金用于买地皮和工程开发,预计2012年完工,但是在完工之前被叫停,让老百姓苦等消息怎么处理,一等就是一年多,2013年结果出来了,又让老百姓再拿出一个平方补1100元左右(补完差价是2380一个平方),搬到政府拟建的电梯公寓,也就是说,原来的房子面积是一百多平米,那么也就是还要补十万多,原来买房也才花了十三万左右,也就是还要补原来近一倍的价格,当年老百姓用血汗钱买的房子,就已经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在喊老百姓再拿出十多万元来补差价,这已经不是老百姓所能承受的事情了。他们给出的理由是,现在是电梯,建造结构和材料使用都比原来高级的多,所以要让百姓以所谓最低的价格补差价。但是现在所谓的重新新建的电梯公寓,都还没有建好,安置工作根本就没有进行,但是当地政府就开始准备拆迁这些商品房,农民老百姓等了三四年了,新房都还没有住上,就要面临拆迁,同时还要强行要求补齐十多万的差价,老百姓哪有那么多钱来补差价,原来买房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另一种解决方案那就是让开发商退款给买房者,加上银行的利息。农民老百姓只知道原来我花十三万左右我就能买到一套房子,拖了好几年了,房子没有了,不但没有住进去,还要让自己再掏出十几万,即使退还房款,以现在的市场价,能到哪里去买一套房子。

2:当地政府监管不力,违法开发商违法卖房,蒙蔽老百姓,让老百姓血本无归。

  像巴中市这样偏远的穷困市,尤其是在巴中市的乡镇上,违法开发商,非法经营房地产,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违规修建销售,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律,乱立非法合同协议。

   我们的那一栋楼的开发商是李国平、苟勇,开发公司是四川省亨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当时买房子的都是一些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更不懂法律的农民,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建房卖房的权利,他们只知道,街上有人在开门卖房,他们就去买,而买卖双方的文件,定的也是不合法的协议,根本就不是什么购房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利完全是不平等的情况下定的购房协议,例如,没有规定什么时间交房,没有盖章,条目不清晰,没有规范的立合同程序,不同的购房者拿到手的合同完全都是不一样的.......。同时当我们把拆迁的事情上访到市政府的时候,答复却是开发商是违法经营,他上报项目实际上只有六楼,而实际上却修建了八楼,也就是说六楼以上建的房子全都是违法的,但是开发商却把整个楼盘包括七八楼都以非法的形式销售出去了。但是这栋楼盘被叫停后,政府提供的拟定的安置搬迁房源只有六楼及以下的业主有,一共只有三十多户,这栋楼盘一共有四十户,那么又怎么能分?那只有农民老百姓买单了,也就是说这个楼盘有近十二户,是根本就没有政府拟定安置房源的。同时还有当地政府相关的答复是,开放商有地皮的合法手续,也有修建楼盘的合法手续(土地出让金,建设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但是没有楼房销售许可证,其售楼行为是非法的,也就是农民与开放商进行的房产买卖是非法的,导致现在农民老百姓诉求无门,要进行预售楼行为,开发商必须具有五证。

3:当地政府不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百姓诉求没有回应。

  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没有履行起本该的职能,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混乱,偌大的一个售楼部,政府及相关部门却视而不见,让老百姓去上当受骗。现在群众将这种现象反映到相关部门,问题根本就没有得到解决,也并没有对开发商进行相关的处理,其开发商还在其他地方搞类似的商品房(不知道是否合法)。农民百姓像上表达述求,问题得不到解决,一拖在拖,百姓更加着急。某些当地官员口口声声说能理解我们的难处,但却坚持要进行拆迁,并且要补十多万的差价的强硬立场,本应该考虑到农民老百姓的难处和不易,为民请命,向上级和相关部门反映对未完工商品房拆迁的特殊性和存在的问题。

4 当地官员与开发商之间关系亲密

  当地人经常看见当地某些官员经常和不法开发商出去吃饭,关系亲密。而在几年之前,开发商就非法经营房地产,而这栋楼盘离政府办公地点也就200米左右,如果要问,为什么开发商敢明目仗胆的非法设立售楼部,非法骗取老百姓的钱财,当地某些官员不会不知道。更甚者,现在当地政府官员和当地老百姓已经知道了违法开发商违法的事实,政府却对开发商没有做任何的处理,反而让违法开发商在中间收取政府拟建的安置房的补偿差价,也就是收取前面提到的让业主一个平方补一千多的那个差价,中间有什么,就不得而知了。

  遇到这种情况,某些官员答复说这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经济纠纷,开发商与业主不该买和不该卖房产,但却没有对其进行处理;而开发商答复说这是政府叫停工程,如果不是干预的话可以正常完工,并交房给老百姓使用。

群众的呼声:在这里收集了很多老百姓的呼声,真的希望有人能帮帮我们。

1 我四五年之前花的血汗钱买的房子怎么就没有了,现在要房子还要补十多万,这不是要人命吗?

2 我买房子的目的是给儿子取媳妇的用的,女方要求要在街上买房子,才能答应婚姻,拖了几年不说,媳妇没有了,房子也没有了。

3 这套没有完工的房子就是我的命根子,要拆,那就先拆了我的老命吧。

4 几年前我花了十多万能买一套房子,怎么政府搞开发拆迁了过后,我原来的钱却买不起一套房子,却还要我补十多万,要不是政府搞开发拆迁,我们早就住进新房子了,都拖了好多年了,这些损失怎么算?

5 如果早知道是这样,以当时的房价,十多万,自己完全可以到市里去买房子,也不会在这个镇上受罪,拖在现在,一点结果都没有。

6 我们都是在家种地的农民,在外地打工的民工,好不容易攒了点钱,贷了点款,才买起房子,现在拆了还不说,还要我们去补十几万,即使把我整死我也拿不出来这些钱了。

7 我们不要什么电梯公寓,我们只要我们在镇上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

目前现状:1 这种现象在兴文镇普遍存在,还有很多类似的未完工的非法商品房,而我们这栋是最重要的要拆迁的第一栋商品房。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存在一些强行拆迁的现象。由于马上就要拆到我们这栋楼,很多的业主开始昼夜守着楼盘,另一部分人就开始到镇上、市里合理合法的诉求相关部门,如果得不到解决,那只有通过合法渠道到省上,到中央去表达自己的苦楚了。

2 由于兴文镇地处偏远,信息闭塞,交通不便,不便于向外界公布信息,让外界了解当地人民的困苦,希望得到外界的帮助、度过难关。

3 由于买房子是很多当地没有知识,文化的农民老百姓,更不要说懂法律政策,而具有一些表达能力,懂一点法律政策的年轻人,在里面作代表,反映民意,合理合法的向右关部门表达诉求,却被有些官员威胁说这是聚众闹事,组织领导,非法滋事的违法行为,其实并没有谁领导和组织,只希望有人能理解我们的苦楚,有人帮我们解决我们的难处。如果没有一个能将大家的意见正确表达出来,那些农民老百姓单独的,盲目的诉求,又怎么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

4 由于马上就要面临搬迁,问题都还没有得到解决,农民老百姓只有强行进入未完工的楼盘,守住自己的房子,以免强行拆掉。

5 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权。法律条文:开发商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以据此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收取的购房款及同期银行利息并赔偿一倍购房款

希望的结果:1 我们巴中市是革命老区,地处偏远的贫困地区,农民老百姓真的很不容易,绝大部分人都靠种地和外出打工,希望能够理解我们,了解我们的疾苦。希望按原来房屋的面积大小一平米陪一平米,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2 要追究不法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并陪相应的损失。

                          3 希望政府能为民请命,履行好市场监管的职能及维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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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委第一巡视组在巴州区开展巡视工作 秦刚指出,这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方面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议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表于 2013-8-1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顶起啊,现在兴文,就是老百姓,遭殃,如果当官的多为老百姓考虑,兴文的开发才能整的更好,投资的人,才有奔头啊。

发表于 2013-8-1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看不下去了,越看越生气

发表于 2013-8-14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穷山恶水歪政府哦、、、、、、衙门朝的有钱人开啊
发表于 2013-8-1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大家还是走司法程序,那发条规定的很清楚,跟他狗日的打官司
发表于 2013-8-1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当代老百姓生活的真实写真、、、、、唉,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中啊
发表于 2013-8-14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强拆央视曝光
发表于 2013-8-14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强拆引发的交通中断


发表于 2013-8-1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老百姓,日子老火,有人能体恤民情啊该多好啊。
发表于 2013-8-1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代大拆迁罪恶滔天【转帖】

当代大拆迁的保障手段既有舆论、政策、行政手段,还增加了法律手段。给你扣上违法的帽子,公检法强制执行。

一、当代大拆迁“理直气壮”,势不可挡。打着国家利益至上的旗号,发展的旗号,城市化的旗号,增加GDP的旗号,重新规划的旗号,棚户区改造的旗号,危房改造的旗号(说你的房是危房就是危房),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的旗号,“发展是硬道理”,为了发展就可以让你家破人亡。江西宜黄官员振振有词,公开声称“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二、当代大拆迁绝非某个城市或某个开发商的个人行为,而是政府发命令(命令城市化和所谓的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开发商垂涎三尺,各大银行天量放贷,公检法紧急出动,谁不拆迁就收拾谁,谁不配合就强拆谁。发展啊,发展,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三、当代大拆迁声势浩大,举国为之。轰轰烈烈,浩浩荡荡,摧枯拉朽,所向披靡。逆潮流而动者一般都是螳臂挡车,自取灭亡。一些政府官员与开发商狼狈为奸,沦为开发商的打手,挂羊头卖狗肉,满嘴以人为本,满肚子男盗女娼,一些政府官员甚至从幕后跳至前台,现场指挥强拆,穷凶极恶,咄咄逼人,杀气腾腾,带头强攻,坐视和放任被拆迁户的自焚,上演了一幕幕官商勾结的闹剧。

四、当代大拆迁的核心是夺取土地。土地成为中国最大的一块肥肉(也可能是最后的一块肥肉)。与此相伴随的还有农村的强制征地,也是为了夺取土地。第一,拆你房子,评估(补偿)用的是计划价格(多年前的价格,美其名曰评估指导价格),让你买房用的是市场价格(真实价格)。计划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一般不及市场价格的一半,采用货币补偿,被拆迁户所得款项根本无法购买同类地段的同面积房屋,仅此一项,就可以说,拆迁的本质就是一场掠夺,一场赤裸裸的掠夺。第二,拆掉平房,建成几十层高的楼房后,每平米土地增值几十倍,增值部分基本上被开发商全部吃掉(其中一部分又由开发商送给了贪官),被拆迁户(原来真正的房产所有权人和70年土地使用权人)只能靠边站。第三,被拆迁人若选择回迁或安置房,则回迁房或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普遍较大(但出房率低,即公摊面积很大,极不实惠),多出的差额部分执行市场价格,对多数被拆迁户而言,必须补相当大的一笔资金才能实现回迁或调换,再加上通货膨胀背景下过渡期实际要花费的租房费用和将来的装修费用,无形中大大增加被拆迁户的经济负担。第四,回迁房或安置房多数为电梯楼,被拆迁户原来多数住平房或低层楼房,没有物业费、供暖费,更不用交电梯费。农村房屋,自己有水井的,连自来水费都不用交,还能种菜吃。有些平房,还能开个小卖部,出租几个南房、厢房,挣点收入,赖以活命。回迁到电梯楼后,杂费丛生,生活成本会大幅度上升。仅电梯费一项就高得吓人。由于向高层供水、供暖、供气需要更多的能量,水费、暖费、天然气费也将更加高昂。更为可怕的是,高楼逃生和救援十分困难,一旦发生火灾,许多人将被烧成“烤鸭”。2010年11月15日下午,28层的上海教师公寓的火灾一次烧死53人,烧伤70多人,令人惨不忍睹,惨不忍闻,就是明证。据介绍,消防云梯一般只能架到10楼左右,高压水枪一般也只能喷射到10楼左右。而现在的电梯楼,动辄30多层,让人不堪设想。虽然据说有些高档消防车能处置78米甚至300米高空火情,但恐怕多数城市、多数电梯楼的居民无福消受。实际上,高楼灭火迄今仍然是世界性难题。近几年,国内刮起一股入住电梯楼的时尚,而且似乎越高越好,令人十分奇怪。其实,在美国,一般只有最穷的人才住电梯楼。相对而言,低层楼房,即使着火,也可跳楼逃生。而从高层上跳楼,必死无疑。此外,最近,又听到了一些电梯质量出现问题,高层电梯,一旦出事,一定是惊天动地的。第五,如果原址在城市的黄金地段,原址很可能变成商业项目,被拆迁户就无法回迁,要么被迫选择接受低标准补偿,要么被迫选择往往位于郊区的安置房,而住在郊区,必须得承担高昂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工作和生活十分不便。客观上,等于自己的生活和地位就被边缘化。第六,被拆迁户损失的还有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世世代代形成的良好的街坊邻里关系、稳定的客户资源。这些都是巨大的无形资产。强拆一发生,一夜之间,一切都被毁掉了。特别是情感方面的伤害,拿金钱都难以衡量和弥补。例如对老屋的感情,对邻里的感情,对魂牵梦绕的生活环境的感情,是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园被毁,情何以堪?鉴于这六个因素,难怪无数被拆迁人闻拆色变,忧心如焚。不平等的、非自愿的交易是一个零和游戏。有人占了大便宜,就一定有人吃了大亏。没有大便宜,没有超额的暴利,政府和开发商是不会穷凶极恶、丧心病狂、杀气腾腾地进行拆迁的。

五、当代大拆迁酿成了无数惨无人道的悲剧。无数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血泪斑斑,冤魂不散。无数家庭几十年的血汗一瞬间如灰飞烟灭。手无寸铁的百姓要么忍气吞声,被迫签字,要么四处上访,屡屡碰壁,要么惨烈自焚,以死控诉,要么铤而走险,玉石俱焚,硝烟弥漫,惊天动地。人间悲剧此起彼伏,怨声载道。

六、当代大拆迁在批准实施强拆的官员和申请实施强拆的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攫取巨大的利益,他们已经发疯。为了通过拆迁获取政绩和暴利(包括土地财政也包括个人私利),他们软硬兼施使出了各种卑鄙的手段。一是人为编造出改善民生的旗号,以公益建设、保障房建设等为幌子,为动用国家机器强拆打下伏笔,使被拆迁人从一开始就处在弱势位置,处在暴力拆迁的威胁之下。二是分化瓦解被拆迁人,许以小利,收买部分目光短浅的被拆迁人,利用被拆迁人的人性弱点制造不团结,寻求突破口。三是疯狂造势,一边动用各种媒体造势,一边对个别签订了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房子(甚至包括未签协议的房子)赶快动手,砸门砸窗,断水断电,让四邻人心惶惶,度日如年。四是有意识少建回迁房,杜撰虚报签约户数,以好位置、好楼层有限及回迁房有限逼迫被拆迁人就范,签字晚了就没房安置了。而货币补偿根本不够在同等位置买房。五是动用行政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所在单位领导向被拆迁人及其亲属施加压力,以停止公职、免职甚至开除相要挟,常常株连九族。六是以暴力拆迁相威胁。七是动用国家机器,强行拆迁(一般选择在半夜进行)。八是动用黑社会,大打出手,实施打砸抢烧,强行拆迁(一般也选择在半夜进行)。九是伪造被拆迁人签名,签订拆迁协议,冒领拆迁补偿款。所有这些行径,均严禁被拆迁人员和媒体记者等人士拍照、摄像,拍摄用的手机、照相机、摄像机一律被抢夺。仅此一条,就足以说明开发商和贪官做贼心虚,见不得阳光。开发商还口口声声地对被拆迁人说,拆迁是给你们办好事。以至于有人质问,即使性生活可以带来快感,难道就可以实施强奸吗?在法律上,协议本来应该是在平等自愿、没有任何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可是,问一问那些被拆迁人,他们已经签订的拆迁协议有几份是在平等自愿没有任何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其中包含了被拆迁人多少屈辱、悲愤和无奈!

七、当代大拆迁使很多才建成几年的房屋被推倒,被爆破。不仅大量的平房被拆迁,大量的楼房亦不能幸免于难。某些地方政府打着重新规划的旗号,将建成才几年的高楼、大桥炸掉,此类新闻被当作正面报道频频见诸媒体,美其名曰“××第一爆”,仿佛非常刺激,非常过瘾,非常有成就感,非常富有快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真是造孽啊!最近,笔者看到,
一些县城的拆迁已经进入了疯狂甚至是癫狂的状态,满目疮痍,满城瓦砾,交通中断,断壁残垣,随处可见,整座城市好像经历了汶川大地震和日本大地震,惨不忍睹,令人痛心!背后的血泪可想而知!

八、当代大拆迁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践踏,是对人权和财产权的公然蔑视,是泯灭人性的暴行,是突破道德底线的暴行,是对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的摧残,是对人类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前破坏,是惨无人道的运动。任何事情,一旦成为疯狂的运动,就难以控制。运动会变成一架绞肉机器。今天发动强拆的人、判决强拆的人、执行强拆的人、赞成强拆的人的房子很可能也会被这场运动所席卷和吞噬,他们自己的房子也完全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被强拆掉。那些被强拆者悲惨的今天很可能变成袖手旁观者的明天!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不仅为强拆死难者而鸣,也为每一个看客而鸣!也为每一个始作俑者而鸣!命运弄人啊!如果一意孤行继续拆下去,必将拆散人心,拆散执政基础,危及执政地位,天怒人怨,无异于自掘坟墓!

九、当代大拆迁祸国殃民,需彻底否定,要接受历史和人民的审判。大拆迁至今尚未得到彻底否定。随着时间的延续,大拆迁的罪恶一定是罄竹难书,将来申请国家赔偿者一定是天文数字。大拆迁一定会成为历史的记忆,但愿这一天早点到来。  
各级执政者,不要折腾了。中国经不起折腾了,经不起瞎折腾、乱折腾、反复折腾了!


发表于 2013-8-1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个视频那个拆迁办的主任,老子看到都不安逸,头发都掉光了

发表于 2013-8-14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个视频那个拆迁办的主任,老子看到都不安逸,头发都掉光了
发表于 2013-8-14 2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15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跟起初说的不一致了,不是说大家热烈欢迎拆迁兴文吗?
发表于 2013-8-1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国家项目,老百姓肯定支持,但是政策到了地方,都被当地官员乱搞
ei

发表于 2013-8-15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
这事还真不好办,因为政府审批时,只能修6层,而你修了8层,拆迁时,只还房6层这是没错的。
而开发商违规售房。
当地政府监管不力,违法开发商违法卖房,蒙蔽老百姓,让老百姓血本无归
这个走法律的话,估计最后也是跟开发商扯了,最后的结果估计是开发商退全款,再补一点钱。
如果走“2013年结果出来了,又让老百姓再拿出一个平方补1100元左右(补完差价是2380一个平方),搬到政府拟建的电梯公寓,也就是说,原来的房子面积是一百多平米,那么也就是还要补十万多”,估计是政府出面吧,因为政府认定时,只认你6层,叫你补差价,估计是上两层的钱吧。
哎,房子的事很多啊。
估计下一波就是小产权房了。 本帖最后由 ei 于 2013-8-15 14:15 编辑

发表于 2013-8-15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过兴文拆迁,被拆迁的估计只有赚的,没有赔了的。 本帖最后由 龙灰凤舞 于 2013-8-15 14:30 编辑

发表于 2013-8-15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刷小米椒

发表于 2013-8-15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火大。帮助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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