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四川省巴中市兴文镇于2012年被纳入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兴文场镇,周边土地都被征收,作为经济开发用地,这是当地政府大力发展经济的体现,促进社会经济各个方面追赶发展,为当地人民谋福利,为后代子孙造福的伟大工程,受到全市人民的支持和拥护。然而,在一系列的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纠纷,甚至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具体问题:1 商品房未完工,叫停工程让老百姓,农民损失惨重。
在2012年之前,在兴文场镇有很多在建商品房工程,由于被纳入经济开发区,立即被叫停,很多工程被迫停工,由于是先付房款后收房的买房原则,2008年至2009年起很多农民,多年打工的血汗钱,甚至贷款,多年的积蓄交给不法开发商,开发商将筹集的资金用于买地皮和工程开发,预计2012年完工,但是在完工之前被叫停,让老百姓苦等消息怎么处理,一等就是一年多,2013年结果出来了,又让老百姓再拿出一个平方补1100元左右(补完差价是2380一个平方),搬到政府拟建的电梯公寓,也就是说,原来的房子面积是一百多平米,那么也就是还要补十万多,原来买房也才花了十三万左右,也就是还要补原来近一倍的价格,当年老百姓用血汗钱买的房子,就已经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在喊老百姓再拿出十多万元来补差价,这已经不是老百姓所能承受的事情了。他们给出的理由是,现在是电梯,建造结构和材料使用都比原来高级的多,所以要让百姓以所谓最低的价格补差价。但是现在所谓的重新新建的电梯公寓,都还没有建好,安置工作根本就没有进行,但是当地政府就开始准备拆迁这些商品房,农民老百姓等了三四年了,新房都还没有住上,就要面临拆迁,同时还要强行要求补齐十多万的差价,老百姓哪有那么多钱来补差价,原来买房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另一种解决方案那就是让开发商退款给买房者,加上银行的利息。农民老百姓只知道原来我花十三万左右我就能买到一套房子,拖了好几年了,房子没有了,不但没有住进去,还要让自己再掏出十几万,即使退还房款,以现在的市场价,能到哪里去买一套房子。
2:当地政府监管不力,违法开发商违法卖房,蒙蔽老百姓,让老百姓血本无归。
像巴中市这样偏远的穷困市,尤其是在巴中市的乡镇上,违法开发商,非法经营房地产,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违规修建销售,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律,乱立非法合同协议。
我们的那一栋楼的开发商是李国平、苟勇,开发公司是四川省亨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当时买房子的都是一些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更不懂法律的农民,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建房卖房的权利,他们只知道,街上有人在开门卖房,他们就去买,而买卖双方的文件,定的也是不合法的协议,根本就不是什么购房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利完全是不平等的情况下定的购房协议,例如,没有规定什么时间交房,没有盖章,条目不清晰,没有规范的立合同程序,不同的购房者拿到手的合同完全都是不一样的.......。同时当我们把拆迁的事情上访到市政府的时候,答复却是开发商是违法经营,他上报项目实际上只有六楼,而实际上却修建了八楼,也就是说六楼以上建的房子全都是违法的,但是开发商却把整个楼盘包括七八楼都以非法的形式销售出去了。但是这栋楼盘被叫停后,政府提供的拟定的安置搬迁房源只有六楼及以下的业主有,一共只有三十多户,这栋楼盘一共有四十户,那么又怎么能分?那只有农民老百姓买单了,也就是说这个楼盘有近十二户,是根本就没有政府拟定安置房源的。同时还有当地政府相关的答复是,开放商有地皮的合法手续,也有修建楼盘的合法手续(土地出让金,建设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但是没有楼房销售许可证,其售楼行为是非法的,也就是农民与开放商进行的房产买卖是非法的,导致现在农民老百姓诉求无门,要进行预售楼行为,开发商必须具有五证。
3:当地政府不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百姓诉求没有回应。
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没有履行起本该的职能,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混乱,偌大的一个售楼部,政府及相关部门却视而不见,让老百姓去上当受骗。现在群众将这种现象反映到相关部门,问题根本就没有得到解决,也并没有对开发商进行相关的处理,其开发商还在其他地方搞类似的商品房(不知道是否合法)。农民百姓像上表达述求,问题得不到解决,一拖在拖,百姓更加着急。某些当地官员口口声声说能理解我们的难处,但却坚持要进行拆迁,并且要补十多万的差价的强硬立场,本应该考虑到农民老百姓的难处和不易,为民请命,向上级和相关部门反映对未完工商品房拆迁的特殊性和存在的问题。
4 当地官员与开发商之间关系亲密
当地人经常看见当地某些官员经常和不法开发商出去吃饭,关系亲密。而在几年之前,开发商就非法经营房地产,而这栋楼盘离政府办公地点也就200米左右,如果要问,为什么开发商敢明目仗胆的非法设立售楼部,非法骗取老百姓的钱财,当地某些官员不会不知道。更甚者,现在当地政府官员和当地老百姓已经知道了违法开发商违法的事实,政府却对开发商没有做任何的处理,反而让违法开发商在中间收取政府拟建的安置房的补偿差价,也就是收取前面提到的让业主一个平方补一千多的那个差价,中间有什么,就不得而知了。
遇到这种情况,某些官员答复说这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经济纠纷,开发商与业主不该买和不该卖房产,但却没有对其进行处理;而开发商答复说这是政府叫停工程,如果不是干预的话可以正常完工,并交房给老百姓使用。
群众的呼声:在这里收集了很多老百姓的呼声,真的希望有人能帮帮我们。
1 我四五年之前花的血汗钱买的房子怎么就没有了,现在要房子还要补十多万,这不是要人命吗?
2 我买房子的目的是给儿子取媳妇的用的,女方要求要在街上买房子,才能答应婚姻,拖了几年不说,媳妇没有了,房子也没有了。
3 这套没有完工的房子就是我的命根子,要拆,那就先拆了我的老命吧。
4 几年前我花了十多万能买一套房子,怎么政府搞开发拆迁了过后,我原来的钱却买不起一套房子,却还要我补十多万,要不是政府搞开发拆迁,我们早就住进新房子了,都拖了好多年了,这些损失怎么算?
5 如果早知道是这样,以当时的房价,十多万,自己完全可以到市里去买房子,也不会在这个镇上受罪,拖在现在,一点结果都没有。
6 我们都是在家种地的农民,在外地打工的民工,好不容易攒了点钱,贷了点款,才买起房子,现在拆了还不说,还要我们去补十几万,即使把我整死我也拿不出来这些钱了。
7 我们不要什么电梯公寓,我们只要我们在镇上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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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状:1 这种现象在兴文镇普遍存在,还有很多类似的未完工的非法商品房,而我们这栋是最重要的要拆迁的第一栋商品房。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存在一些强行拆迁的现象。由于马上就要拆到我们这栋楼,很多的业主开始昼夜守着楼盘,另一部分人就开始到镇上、市里合理合法的诉求相关部门,如果得不到解决,那只有通过合法渠道到省上,到中央去表达自己的苦楚了。
2 由于兴文镇地处偏远,信息闭塞,交通不便,不便于向外界公布信息,让外界了解当地人民的困苦,希望得到外界的帮助、度过难关。
3 由于买房子是很多当地没有知识,文化的农民老百姓,更不要说懂法律政策,而具有一些表达能力,懂一点法律政策的年轻人,在里面作代表,反映民意,合理合法的向右关部门表达诉求,却被有些官员威胁说这是聚众闹事,组织领导,非法滋事的违法行为,其实并没有谁领导和组织,只希望有人能理解我们的苦楚,有人帮我们解决我们的难处。如果没有一个能将大家的意见正确表达出来,那些农民老百姓单独的,盲目的诉求,又怎么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
4 由于马上就要面临搬迁,问题都还没有得到解决,农民老百姓只有强行进入未完工的楼盘,守住自己的房子,以免强行拆掉。
5 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权。法律条文:开发商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以据此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收取的购房款及同期银行利息并赔偿一倍购房款
希望的结果:1 我们巴中市是革命老区,地处偏远的贫困地区,农民老百姓真的很不容易,绝大部分人都靠种地和外出打工,希望能够理解我们,了解我们的疾苦。希望按原来房屋的面积大小一平米陪一平米,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2 要追究不法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并陪相应的损失。
3 希望政府能为民请命,履行好市场监管的职能及维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