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中市建设局和巴中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
你们好!
在此我代表在巴中市购房的数千的购房客户向你们请教几个问题:
1.国家规定维修基金的收取应该是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当日,向出卖人提供书面委托手续,并交齐办理产权证所需各项资料及税,费(包括契税,维修基金,办证手续费,登记费等)是否属实?。后面合同截图为证。
2.我到规局在政务大厅的办公室得到的回答是现在是口头通知,贵局的领导是否口头通知各开发商代为在8月25号前收取维修基金,且口头通知是否合法合规,如若出文是否复合有关国家条款的规定。我粗略的算了一下,按照建筑面积55块钱每平米计算,平均每户假设5000元,那么1000户就是500万,而巴中市(只是算巴中市城区)至少也有几千万,这么多钱提前只是凭口头通知是否太过草率不负责任,有无国家相关法律佐证,提前收取这么多钱的利息又该如何处理?
3.巴中市维修基金按照每平米55平米计算是依照何种标准计算的?有何种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文件规定?
4.售楼部说现在不交维修基金就办理不下来按揭?这算是赤裸裸的威胁么???? 请问这是贵局规定的么?若不是,是不是该监管不合法的举动,若是贵局的规定,是不是算是官商勾结???
5.房子都还正在修建当中,你们现在就来收取什么维修基金,凭什么??现在房子需要来维修么?
烦请贵局的领导简答以上问题且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巴中市数千购房客户
2013年8月12日
本帖最后由 一把遮雨的伞 于 2013-8-12 18: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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