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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门户网站回复言语不当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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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图片20130811170525.jpg 本帖最后由 阆中国土局 于 2013-8-11 17: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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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给出的解释没有什么问题,法律规定确实是不超过70年。

发表于 2013-8-11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严肃批评一次,申请什么续期,需要申请么。到时候自动续期,别没事找事。

发表于 2013-8-11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等水平“脑有残”?怎么混入公务员?
   哪能捡讨就过关,开除公职莫拖延!

发表于 2013-8-12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比旅游节的宣传效果还要好。应该重奖国土局

发表于 2013-8-12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阆中某单位回答网友40年产权房时的神回复:40年后你我都不在这个地球上了。不经意间就火了,腾讯,凤凰,等全球100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到,让更多的人们知道了阆中的名号,就连东方财富这样的财经网都在首页为此报道腾出了一个位置。可见以这样的方式宣传比投了几千万打广告效果更好,希望有更多这样的奇思妙想,为更好的宣传阆中加油。

发表于 2013-8-2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该同志对阆中宣传所做的巨大贡献应给予开出公职,以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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