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城市形象主题标语征集启事
营山县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地处嘉陵江与渠江流域之间,是南充市的东大门,建县已近1500年。随着两河整治的成功实践,火车站扩能扩建,动车即将停靠,高速公路建设全面推动,城市功能改善工程有力推进,营山的发展充满着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正逐渐成为川东北城市集群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为准确、鲜明提炼营山城市形象品牌,进一步提升营山知名度、美誉度,增强营山竞争力,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营山城市形象主题标语。 一、应征作品要求和标准 1、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营山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突出营山的特点,传承历史、开拓未来、续写辉煌的气魄和神韵;同时,应征作品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2、应征作品须文字精炼、简明易记、朗朗上口,具有较强感染力、号召力和广告宣传效果,并适合在各类媒体传播推广。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2字。 3、投稿作品须附有简要的创作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名称)、联系地址、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二、投稿方式 方式一:来信请寄:中共营山县委宣传部,邮编637700,地址:县城正西街88号(信封正面请注明“营山城市形象主题标语征集”字样) 3、活动咨询电话:0817—8221654 三、投稿截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 9月1日止。 四、评选办法 1、征集单位将成立评审组对来稿作品进行初评; 2、在初评基础上,选出10件营山城市形象宣传标语为入围作品,在营山电视台、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市民与读者的意见后进行复评; 3、征集单位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城市形象宣传标语作品一等奖(中标作品)1件(宁缺勿滥,可空缺),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 五、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 入围奖:奖励人民币200元。 六、相关说明 1、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2、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并拥有获奖作品的全部版权。 3、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 4、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中共营山县委宣传部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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