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阶梯电价调为三档2012-06-26
http://www.scncwb.com/html/channel_5/2012/0626/23326.html
《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方案中,新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
首档月用电量为18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为 0.5224元/千瓦时;
二档月用电量为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在首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价格为0.6224元/千瓦时;
三档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在首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价格为0.8224元/千瓦时。
记者从南充电业局营销部获悉,此次三档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不但针对我市国家电网直供区“一户一表”用户,同时还针对按国家电网标准执行的仪陇县、西充县、高坪供电公司、龙蟠供电公司“一户一表”用户。
电价优惠政策继续保留
新的三档阶梯电价首档用电量,较之目前四档阶梯电价首档用电量大幅提升后,为鼓励居民节约能源,我省此前实行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政策,从7月1日将继续保留。
丰水期(6月—10月)晚11点至次日凌晨7点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 0.175元/千瓦时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晚11点至次日凌晨7点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 0.2535元/千瓦时执行。
对于合表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而言,电价标准将在目前0.5224元/千瓦时的基础上,按规定顺加0.024元/千瓦时,按 0.5464元/千瓦时执行。南充电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我市“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以及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更换智能电表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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