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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生多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引发再次讨论城管存废,你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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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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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上面没有我想选的!按我所想全国不但要取消城管,而且要将它们全部枪毙!

发表于 2013-8-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最辛苦的城管先生!

发表于 2013-8-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伟哉大中国!壮哉城管
发表于 2013-8-3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城管的素质需要提高,首先他们应该自己尊重自己!

发表于 2013-8-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8-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回风龙腾苑门口被运管暴力执法;详见四川日报问政四川

发表于 2013-8-4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怀着无限愤懑的心情写下当天发生的事实经过,但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巴中市公民,我当天所遭受的对待是我无法相信这是我们的行政机关所为,也是我一生中遭遇的最不公平的对待。
2013年7月30日中午12时左右,我驾驶车号为川XXXXXX的现代私家车在送完老婆去访友后去回风宏发宾馆搞水电维修由五号桥向回风行驶,行至五号桥头人行道等候避让行人,这时候过来一穿白衣的男子,问我能否带他一段路,我先是拒绝,他说太阳大热车少就帮忙带他一下,软心肠的我禁不住他再三说好话,一想顺路就带上他吧,就这样让他上了车,其间我还说我有事要马上去干活,你往龙腾苑还在前面我不能送你了,他说也就一点点路你就好人做到底嘛,他说到了给十块钱,我根本就没准备要他这十块钱。
到回风龙腾苑门口涉嫌“钓鱼”人(运管请的混社会青年)下车后,当事人刚掉过头就遭遇执法人员围堵暴力扣车;不由当事人解释及问明什么情况;也未听取当事人取出车内贵重物品的要求,强行采取扣手臂推搡拖拉拽当事人下车,抬当事人上他们的执法车带到江北车站2楼,(暴力扣车的事实真像可调阅回风龙腾苑门口农村信用社自动取款室门外监控2013年7月30日11点30至12点50的监控录像还原现实经过)。粗暴剥夺了当事人作为合法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3-8-4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作涉嫌非法出租车运营的相关文书时,当事人要求执法人员告知扣车理由事实与法律依据,但经过当事人多次要求僵持了个多小时执法人员也没有说出一点相关信息(有录音录像为证)长时间僵持后民警接警来到现场,当事人要求执法人员把证据让民警看;但因执法人员当时还没有时间去与涉嫌“钓鱼”人做伪证就没东西给民警看,执法者没有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已严重违纪。苏波及葛队说他们现在没说当事人肯定就是非法运营而是涉嫌要调查,以此方式来缓和推诿当事人。没有证据就可用涉嫌为依据扣车扣几天证据不足也就可认定为非法运营,不服要证据就让当事人去法院起诉,这就是强弱势的区别这还有天理吗?如果是事发当时取的证为什么要说这样的话?民警离开后苏波队长出来安抚当事人让暴力执法的人员离开去办他们应办的事,不晓得是让他们去办他们应该办的什么事。在没有处理好当事人的事,与此事的相关暴力执法人员就离开现场是违纪行为。长时僵持无果当事人要求苏波给当事人写个车在他们手上的依据,苏波没同意而是向当事人作出(川巴交运违通2013)032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作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申诉人处罚3万元,同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以上文书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当事人只是涉嫌非法出租车客运而不是涉嫌非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故其不调整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为。

发表于 2013-8-4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31日当事人到城客办找他们要扣车理由梁宏主任就说出了一些当事人非法出租车运营的证据信息;所谓的证据就是在那里上的在那里下的。但强调没有当事人收钱的直接证据,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既然没有直接证据凭啥还要非法扣车?当事人质疑为什么事发当天在当事人强烈要求僵持几小时执法人员都说不出一点非法出租车运营的证据信息,而拖到第二天才能说出点呢?因为有了做伪证的时间。其中一执法人员还强硬的说他们可随时把证人叫来,试问如不是自己人能随时叫来吗?第二天他们就可肯定我非法运营出租车了,说要取车就拿贫困证明等。既然是合法取证在事发当时就应该证据确凿呀!难道运管是中国最不讲理的地方吗?只要把车暴力扣进去拖你几天就定性为证据确凿请问事发当时都没取到确凿证据事后到那里去取的? 8月1日葛队又说我的车是被跟踪,你们既然是跟踪为什么都没拍到当事人收钱的有力证据呢?凭这点可以肯定当事人确实没有收钱;既然是跟踪你们为什么不把乘客围堵在车上取证?而是让乘客下车掉头后才围堵扣车?就是怕揭穿“钓鱼”执法的事实吧,既然是跟踪事发当时僵持那么久你们咋不能说这些证据信息;而是过几天才能说出这些证据信息难道是事后才跟踪的?当事人处于好心顺路带人就没在意后坐上涉嫌“钓鱼”的人在途中两次来电接了都没咋说话只用我听不懂的暗语。

发表于 2013-8-4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证据信息为什么没在事发现场说而是在事后一天说一点,只能说明你们与涉嫌“钓鱼”人员的沟通的相关信息不是一次获得的。在没当事人收钱的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难道说你们自编自演的所谓证据就能认定当事人是非法出租车运营吗?试问如果你们不是“钓鱼”中午12点多下班时间你们会在龙腾苑那么偏僻的地方例行检查吗?人车都没有的地方设点检查空气吗?设网“钓鱼”才合理吧。
当事人最为愤怒不解的是即使你们是在查扣黑车,在当事人车钥匙已经被你们拔走,事实上就已经消除制止了一切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当事人又无力反抗也无意图逃跑的情况下,为何你们还要采取扣手臂推搡拖拉拽等暴力手段?(在你们实施暴力扣手臂推搡拖拉拽的过程中,当事人的身心遭受了严重创伤,头也碰到车上几次)以上事实暴力执法者已构成非法损害当事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身体权。
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执法要依法依规文明规范科学”当事人又没反抗你们为何还要暴力执法,造成当事人身心的严重损害后果。当事人在此事件中受到的惊吓所产生的恐慌至今无法平静,事发至今当事人头间接性疼痛长时间难以入眠。因此事件造成的后果应由暴力执法者负赔偿及负相关法律责任。在8月2日梁主任已承认是他们执法人员强行拉我下车的事实。

发表于 2013-8-4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在当事人百般申诉不会逃走,要求取回车上的私人贵重物品,你们不但不允许还强行拘禁当事人在你们车上后强行带走,我想拿电话被你们控制住我不准我打电话;请问你们有不允许我打电话的权利吗?既然你们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何在拘禁当事人限制当事人的人生自由的时候,没出示拘留证?而只是在远处拿个遮住名字的工作牌晃两下?

发表于 2013-8-4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意见有三:一.规范城市设施,指定区域范围,充分饱和市场需求;二.提升城管队伍综合素质,本人经常看到一群群城管工作人员开堆堆会、拉家常、煲电话粥,个别身穿工作服横穿马路,一点儿不注意政府工作人员形象;三是人性化执法,有时候吼得天昏地暗,赶得菜农、摊主鸡飞狗跳,好像要吃人样。为啥不可以好好劝说,甚至听听菜农、摊主的心声,主动帮助一下他们呢?换位思考一下,假如菜农、摊主是自己或是亲人,你该怎么办?根据地方经济和文化,他们不可能把辛辛苦苦种的农作物自己吃了或送人;
本人建议:1.划定充足、便捷、低廉的场地;2.签订使用协议,履行协议者给予减免费用或奖励。这样可能会杜绝我今天管得是张三,明天管得还是张三,后天见到的还是张三,并与张三发生冲突的现象;3.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精兵巧用,以身作则;4.人性化执法,热情、用心、周到、友善服务.
发表于 2013-8-4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容易

发表于 2013-8-4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路过路过路过路过路过路过路过路过路过

发表于 2013-8-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的存在就是杯具
发表于 2013-8-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送钓鱼岛去

发表于 2013-8-6 19: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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