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晶都国际”开发商一个月内办证 赔偿违约金万余元 本报讯买房入住了将近3年,“晶都国际”的业主陈先生,直到现在还没拿到房产证。因此,陈先生提起了诉讼。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北京丰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个月之内办理房产证,并赔偿陈先生违约金1万余元。 陈先生的代理律师蒋超称,2004年9月19日,“晶都国际”开盘,该项目宣传时,是以住宅立项,和普通住宅一样按套销售,但建筑规划与配套全部按照酒店的标准执行,由正规的酒店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看中酒店式经营概念的陈先生当即决定投资买房。 2005年3月31日,陈先生与丰中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在房屋交付之日后的480天内,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则出卖人按照已付房款的1%向陈先生支付违约金。 可是,2006年房子建好后,陈先生发现根本不是酒店式建筑,而且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证,他一直没有拿到。 前不久,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支付1%的违约金。针对诉讼,丰中房地产公司承认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事实,但是认为有主管部门的责任。 法院审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意思真实的表达,属于有效合同。 按照约定,作为出卖人,丰中房地产公司有协助陈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义务,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 因为丰中房地产公司未履行该义务,所以法院对陈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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