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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清华的易延友副教授你什么时候才理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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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7:30 | |阅读模式
清华的易延友副教授你什么时候才理性呢 http://bbs.scdaily.cn/forum.php? ... &extra=page%3D1




      早上起来,看到《清华教授回应挺李天一言论惹众怒:网络不理性》一文,感觉有些不解。于是就查阅了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7月16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发表微博: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此微博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其中,“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句,毫无疑问是网友不认同的主要原因。对此,易教授在微博中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在这一更正又招来一片骂声后,易在其微博中称,“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当晚,记者电话联系易延友,他表示不会对此事做出回应,“我不回应,也不跟人辩论,我也不删帖,因为我认为我没有错。”

      看罢事情的经过,我不禁要问:易延友教授─你理性了吗?

      以我的浅见,理性就是不冲动,不凭感觉做事情。在易教授第一条微博的三点中,前面两点和第三点中的前半句,粗看起来是比较理性的,也是貌似公道的。但是,如把它们放在“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这个大的主题下面,其前半句“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的说辞可谓虚晃一枪,后半句“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才是其真正的用意,才是帮忙帮到点子上。请问易教授:对于第3句的后半句,法律上有这个界定吗?最高人民法院有这个司法解释吗?要是没有这个界定,也没有这样的解释,你这样信口开河,不是凭感觉在做吗?你还有理性吗?你还希望网络成为理性对话的公正平台吗?所以,要说不理性,首先是你的一己之私导致你偏离了法律,做了不理性的发言。堂堂最高学府的法律教授面对社会关注热点都不理性,有些网友说点过激的话,和你是不是也就是半斤八两呢?

       当然,上万条怒骂对你来说也是够喝一壶的,我等是爱莫能助。因为,当你的观点遭到网友的强烈质疑时候,你很快就修正了你的观点:从原来的“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变成“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同样,估计你也找不出相关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来证明你的观点。

       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你是如此的极端,非左即右,非此即彼,你豁我们听不懂嗦!如此出尔反尔,如此摇摆不定,要不说明你没有学术坚持(如果说是学术讨论的话)的理念,要不说明你在丧失理性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当然,我也可以理解你这是气话,可是你在气谁呢?除了证明你在气急败坏之外,难道还能证明你是理性的?

       按理说,你年届不惑,深谙法律,有留洋经历,供职法学院。此前,不知道多少父老乡亲对你肃然起敬,寄予厚望。但是,你令他们失望的是,你的那套歪理邪说不仅不符合中国法律,也触犯中国绝大多数人的道德底线。在我看来,强奸就是犯罪,就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的,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想必你也是心知肚明的。

       然而,你还是勇敢的说出了那样令人困惑的话。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你的心中已经是把“三陪”等不合理的社会现象看成是合理的,而且错误的低估了社会大众的道德底线,不仅想当然的认为大家和你的看法一样,还自以为是的认为那些人就是低人一等,不享受和普通妇女同等的法律待遇和社会待遇。其实,你只要设身处境的换位思考,你就会做出理性的决策,不致于利令智昏,泼妇骂街。易教授,连强奸法律的事情你都敢做,你还是理性的吗?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过能改,善莫大焉!可是,易教授,你看你都说了什么?你对记者说:“我不回应,也不跟人辩论,我也不删帖,因为我认为我没有错。”你没有错,你的微博为什么要修正呢?就证明你可以随意强奸法律,随意解释法律吗?你没有错,你的非理性言论从何而来呢?你敢说你说的那几句是理性的吗?你微博中说的“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

       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这难道不是回应吗?当然,你没有办法一一回应。但是,你这个回应已经证明了你非理性的固执己见到了非同一般的程度。其实,你删帖不删帖,实际意义已经不大,因为你的奇谈怪论差不多都深入到我们骨髓中了,你也删不了的。或许,中国民主法制的进程会给你记上重重的一笔。到了那个时候,易教授─你,才理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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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8:01 |
是教授,是清华大学的教授,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教授.......

一个法学界都懒得批驳的观点,竟然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提出的,他竟然还厚颜无耻到说别人指责他是“不理性”。

这样的混账教授的存在,是不是国家教育界的悲哀呢?

发表于 2013-7-18 09:21 |
【事主有着明星光环,再三招惹众怒;挑衅法律,殊不知枪打出头鸟;应正了少不更事;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    【人生在世,不过名利,有的推波助澜,有的落井下石;教授的心思恐怕自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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