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700|评论: 9

[群众呼声] 法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17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川交发【2005】6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超限20%以下(含20%)的车辆,依照《公路法》第五十条(五)项、《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实施行政处罚和收取公路补偿费,不予卸货。
本帖最后由 平昌人人人 于 2013-7-17 19:09 编辑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7-17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越俎代庖和画蛇添足,因为昨天交警大队就已经清楚明白回复网络受众了。

发表于 2013-7-17 17: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7 18: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3.85吨,没有超过24吨,收钱放行,这个回复信息量很大哦, 本帖最后由 一网情深A 于 2013-7-17 18:48 编辑


发表于 2013-7-17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没有超过24吨,就是否不存在违法荷载?为啥要收人家的“公路补偿费”呢?把收费票据(司机联)公示一下,可以吗?

发表于 2013-7-17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超过24顿,为何要收费,回复启不是自相矛盾。现在好多车载重量与实际装货量,差距是多大,大家都很清楚。这样回复,还不如不回复,反而造成影响。

发表于 2013-7-17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代表权威吗

发表于 2013-7-17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说啥 发表于 2013-7-17 17: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越俎代庖和画蛇添足,因为昨天交警大队就已经清楚明白回复网络受众了。

人家这样说是划分责任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7-17 19:59
http://img.mala.cn/forum/201307/17/071806vjjiiaaz79h5jzei.jpg

你们把解释的编辑了干什么?把这个也解释一下嘛,解释了又去编辑了,说明有鬼,值得深查

发表于 2013-7-24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最蹊跷的回复。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