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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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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5:30 | |阅读模式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1名、援派机动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局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部长级);司局领导职数77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7月11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1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
  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
  18.取消涉外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
  19.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
  20.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21.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2.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3.将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4.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5.将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6.将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7.将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8.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制司。
  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司(改革办公室)。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公共服务司。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综合业务司。
  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拟订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六)宣传司。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新闻报刊司。
  承担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八)电影局。
  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
  (九)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十)电视剧司。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十一)印刷发行司。
  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十二)传媒机构管理司。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数字出版司。
  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五)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拟订“扫黄打非”方针政策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版权管理司。
  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七)进口管理司。
  承担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依法管理境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以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科技司。
  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九)财务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承担国际文化协定中有关项目的执行工作。
  (二十一)人事司。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十二)保卫司。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机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1名、援派机动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局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部长级);司局领导职数77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与文化部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原标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 设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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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5:31 |
电影局:“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早已实施

  新京报讯 (记者孙琳琳)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于通知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一项,电影局相关人士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已经实施有三、四年的时间了,之前曾有一段时间要求审查剧本,但近几年只要求看1500字的剧本梗概,只是实施之后一直没有正式公布。”对于“一般题材”的界定,相关人士表示:“除了涉及民族、宗教、外交等特殊内容的影片需要审查剧本外,其他电影都属于‘一般题材’的范畴,无需审查剧本。此外,对于梗概主题表达模糊不清的剧本,也会要求审查剧本。”
(原标题:电影局:“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早已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5:32 |
007电影在华上映被删改40分钟 审查制度引议论
http://i1.sinaimg.cn/dy/m/2013-01-24/1358982194_g7sxzO.jpg
《大破天幕杀机》剧照:邦德在澳门赌场。

  【环球时报驻美国特约记者 任安里】“夜深人静,詹姆斯-邦德追踪一名刺客进入一座玻璃幕墙的摩天大楼,遇见一个迷人的、有着神秘过去的赌场女招待。这种情节可以发生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大城市,但电影制作人把它安排在了中国的上海和澳门。”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1月23日报道称,在最新一部007系列电影《大破天幕杀机》中,出现了大量中国背景、主题和元素,反映了好莱坞对中国市场的重视。“但制片商讨好中国观众的路途充满困难,影片遭中国审查部门大幅删减,包括一个重要场景和字幕改动”。
  据《好莱坞报道》称,周一晚在中国上映的《大破天幕杀机》约有30分钟至40分钟被删改。其中,邦德追捕的法国刺客在上海一座摩天大楼的大堂枪杀了一名中国保安的情节被删掉。在澳门的一所赌场,邦德询问神秘女子“是不是十二三岁就出来接客”,但中文字幕被改成“是不是十二三岁就加入黑帮”,此外被删减的还有裸露、政治等情节。CNN称,位于上海的电影和影院咨询公司“艺术之门”创始人兰斯-泼说:“对好莱坞电影的这种审查在中国并不奇怪,《黑衣人3》和《加勒比海盗》都遭遇了类似的删减。同期在中国上映的美国科幻电影《云图》也被删减约40分钟。这样做的部分原因在于中国仍没有电影分级制度,因此决定适合所有公众欣赏的重担全部落在了审查上。”报道还引述中国本土电影人的话称,“讨好审查者在中国是种常识,也是做电影的一部分”。
  法新社22日报道说,如果一部外国电影没有展现中国人正面形象的镜头,就很难毛发无伤地躲过审查。CNN称,大量好莱坞电影中出现雷同的中国元素,甚至让中国观众感到乏味。中国本土电影人则认为,外国电影在使用中国元素时“应当小心”,如果一部电影中的中国角色不是被杀就是妓女这样的负面形象,也就可以理解为何被中国审查者删减了。
  CNN称,去年,中国放松了美国电影的进口配额,但也仅仅是从先前的每年20部提高到34部。为了绕过这一配额,许多美国制片厂便与中国同行合拍影片,以便优先进入中国市场,但这些合拍影片的命运并不相同。法新社认为,好莱坞电影讨好世界第二大市场中国的努力还存在其他挑战,包括疯狂的盗版和中国当局保护国产影片的努力。有分析认为,《大破天幕杀机》和《霍比特人》都应当在去年年底上映,但传统上12月份只有中国电影上映,以扶持本土电影。不过,兰斯-泼认为,尽管中国观众可以通过盗版市场轻易获得没有删节的《大破天幕杀机》,但这不一定会损害它的票房收入。“当人们都在谈论某一部电影遭删节时,可能既会让非法下载的数量提高,也会推高它的票房成绩,形成盗版与正版螺旋上升的局面。”
(原标题:007电影在华上映约40分钟被删改 审查制度引议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5:32 |
名导谢飞批电影审查制度:不是法治,是人治
2012年12月17日09: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微博


  ○人物
  谢飞,中国著名导演,1965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后留校任教,先后任导演系主任,副院长,并担任中国电影协会理事,中国电影评论学会理事等职务。谢飞曾执导《我们的田野》、《湘女潇潇》、《本命年》、《香魂女》、《黑骏马》等佳片,多次获得国际奖项。他也是今年华语文艺佳片《万箭穿心》的艺术指导与监制。
  曾经执导《香魂女》《本命年》等电影的著名导演谢飞12月15日晚在微博发表公开信,呼吁以分级制度替代电影审查。他说,田壮壮、姜文、贾樟柯、张元等都受到过审查制度的侵害,包括自己正在送审的剧本。他在公开信中称,以电影分级制取代审查是我国电影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谢飞还称自己担任艺术顾问的影片送审四个月没有回应,并对其中“问题”提出质疑。他表示:“将现行的行政管理式的电影审查,改变为法律制约、行政监督、行业自治、自律的电影分级制。”随后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在官方微博转发了谢飞导演的公开信。
  “审查制度不是法治,是人治”
  公开信中,谢飞回顾了过往一些因为审查问题遭禁的导演和作品,包括张元、田壮壮、王小帅等导演的《北京杂种》《蓝风筝》《冬春的日子》等作品,谢飞还在公开信中提及自己担任艺术顾问的一部影片被定为“问题影片”,送审四个月了还没得到审查意见。并提出“审查制度不是‘法治’,是‘人治’”的观点。
  谢飞在公开信中表示:“以电影分级制来取代行政审查,是我国电影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改革课题。”谢飞认为,各种文学艺术种类应该被平等对待,专门为电影设立审查制度是制约文化娱乐市场繁荣、扼杀艺术思想探索、浪费行政管理资源的成规陋习,应将此改为“法律制约、行政监督、行业自治、自律的电影分级制”。最后谢飞以国内电影表演大师赵丹的临终之言“管得太具体,文艺没希望”作为结语,呼吁有关部门和电影业一起探讨和研究这一重要课题。
  “作为导演,我们连文责自负的权利都没有”
  据报道,谢飞这不是第一次对电影审查制发表意见。早在2000年时,谢飞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要改拍电视剧赚钱。谢飞当时说,之所以有这种想法,主要是缘于对中国目前的电影市场太失望,如果电影制度不改革,他将永不拍电影。他对记者表示:“现在中国的电影市场太差了,许多影片没有专门的发行渠道,造成投入的资金无法回收,拍出来的很多影片观众也看不到,让电影人背着一个赔钱的名声。”
  他还自我解嘲地说:“拍电视剧赚钱,教书也行,学生多,收入也多。”作为导演协会的一员,谢飞对现在的电影审查制度颇多微词:“我们导演协会曾呼吁电影立法,立审查法。现在的影片审查制度都是一些管理条例,没有法律监督机制。电影审查随意又简单。比如审查时,若有参加审查的人觉得某部电影片名不好,就必须无理由地改名,没有法律对照。作为导演,我们连文责自负的权利都没有。” 12年后,谢飞导演再次因敏感题材电影送审后长时间无任何正式回应,忍无可忍对电影审查制再次开炮。
  ○反应
  业内人士:这是代表我们的呐喊
  公开信发布后,不少业内人士及网友转发和评论了这一内容,导演王小帅、何平、张元、伍仕贤、张扬、演员王千源、成泰燊、学者崔卫平、杨早等人都对谢飞的话表示了支持。
  导演伍仕贤:渴望分级!再不让国产片放开去拍,只会被(有分级制度的)好莱坞电影淹死。
  导演张元:谢老发出了伟大的声音,这是代表我们的呐喊!
  编剧麦田:从人治到法治。电影分级制度是解放生产力。
  网友:教授说的太经典了!今年中国电影市场国产电影很多亏本!明年从投资人到创作人再到制作人,电影产业链还会有多少工作者会坚持走下去?值得深思的问题啊!
  成都晚报记者 钟茜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5:33 |
中影集团一级导演呼吁放开对电影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11:2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7日消息(记者 王菲 周彬)2011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近130亿元。而这高额票价集中来自十部左右的国产片和外国大片的贡献。全年上映的超过500部国产电影故事片中,同档期电影相互掐架,大片遭人诟病,小成本影片仍在一日游,鱼龙混杂,质量参差,对此现象,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一级导演陈国星认为,电视市场的“钱”景都不容乐观。
  陈国星:中国500部电影挤在有限的一两天里,所以,一是中国电影人要争气,二是电影政策一定要放开。不要再“这个不能拍那个不能拍”。拍个惊悚片还要在结尾说“这个是封建迷信”,历史题材又有很多禁区。战争题材必须有对战争的反思,这是国际价值观认定的。真正给电影创作空间,放开对电影的审查。
  除了拥有一个相对宽松的创作空间外,陈国星认为要想让电影走出去,最关键的就是“价值观”的对等输出。
  陈国星:5年以后,电影的国际化竞争愈加严峻。美国电影数量还会大增,中国电影份额还会缩小。中国电影要走出去。李长青同志亲口告诉我,“希望你的电影能够走出去,让美国人买票看!”我想,走出去最关键还是价值观。中国电影人和国际影奖失之交臂就是你输出的价值观和对方认可的价值观不对等。所以像张艺谋就用文化包装,用武打包装。赏心悦目,但是还是差在价值观上。
  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李前宽表示,目前的电影市场,形式好,压力也不小。参加上届两会时,胡锦涛总书记和他的一次对话,让他印象深刻。
  李前宽:胡锦涛总书记恨关心中国电影,拉着我的手问我,咱们有好剧本吗?你看,总书记都对电影这么关心,我说你说得太对了,一剧之本,没有好剧本不成。
  谈到作为“一剧之本”的剧本创作,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北京市电影公司一级编剧王兴东说,首先要明确电影剧本的著作权问题,对编剧进行立法保护。
  王兴东:《电影产业促进(征求意见稿)》它只谈到了电影产业的制作发行管理,却没有谈到核心是版权经济,也就是著作权的问题。剧本创作和文艺形象是电影产业发展的母体。
  王兴东还表示,现在很多创作者的创作心态显得浮躁,这点应该从优秀的国外电影中获得启示。
  王兴东:从日本《入殓师》到伊朗《一次别离》都告诉我们这个道理。要想和国外电影抗争,就要打一场持久战。我们要用自己的人,自己的情,自己的景,来创造自己的片子。我们不能拿别人的毛衣拆了重织一遍,也没有嚼别人嚼过的馍。艺术最忌随人之后,别人的成功就是我们的坟墓。市场是一只活老虎,它不吃冰箱里的冻鸡冻鸭。这就需要我们艺术家到生活的山野中捕捉。去找最新鲜敏感的东西。 这样的话到市场上才能卖出真价钱。艺术是磨练真诚的一门课程。急躁创造不出好作品。曹用一生写《红楼梦》,托尔斯泰的《复活》改了14年。电影产业,要繁荣,求新求奇靠内容。电影要发展,必须打击盗版。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总体成效显著,但与电影产业有关的影片盗版、盗播现象泛滥依旧,且愈发严重,极大打击了电影产业发展和电影人的信心。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一级导演冯小宁认为,同受盗版侵害,美国电影可以抵挡,可我们国产片绝对吃不消。
  冯小宁:正是因为盗版,把中国电影害了。美国也受盗版侵害,但实力太强大,全世界80%份额都是他们的,他不在乎咱们的这点盗版。最受伤害的是国产片,长久下去,中国的民族电影就没了,我们就只能天天吃“洋面包”了。
  在国外大片逐步抢占中国市场的今天,如何抵挡文化侵蚀,争夺独立发展的空间呢?冯小宁认为。中国电影只有三条路可以走。
  冯小宁:第一,迅速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千方百计寻找中国特色精品电影。世界市场上不能求人家,市场很残酷。影人自己首先要担负起责任,尤其是编剧和导演。第二,政府在政策和法规建设上,使电影市场更良性,在走入电影走资和营销制作时要有保证,不要赔本。第三,生存靠衣食父母。如果把中国观众挡在高门槛之外,电影必亡。
  正如冯小宁所说,必须降低门槛让更多观众进影院。本次两会上,冯小宁也和陈国星、张会军、张艺谋、冯小刚、尹力六位委员联名提出了“加强对电影产业支持和整顿”的提案中,被媒体报道最多的就是呼吁电影票价的降低。
  对此,北京人民艺术剧院院长濮存昕也表示赞成。
  濮存昕:电影多年来都是亏损的没有市场的系统,因为原来都是指定性的艺术创作,观众不买票都是包场,现在好不容易有市场也不错,但是全部都是市场也有问题。应该让低票价走进电影院。其实,法国文化部人数很少,因为他下面有专门的基金会负责管理,这也是可以参考的方法之一。
  早在人大八届二次会议上,时为人大代表的李前宽就提出了要建立电影频道的议案。经过19年的运作,电影频道积累了经验,积攒了资源。今年作为政协委员的他上交了一份要建立中国电影台的提案。
  李前宽:建立中国的HBO,把电影频道变成中国电影台。我走访了很多国家,很多华侨想看中国电影。电视是个很好的平台,通过中国电影台来看电影,这个平台要充分调动出来。
  中国电影要想良性发展,要考虑的不是票房,而是如何让更多观众走进影院,最终让电影传递的价值走进心灵。而这对于中国电影人来说,任重而道远。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5:34 |
广电总局“限广令”实施一年:广告成无孔不入
2013年06月13日15:04  新华网 我有话说(23人参与)
  新华网上海6月13日电(许晓青、李明臻) 2012年以来,为逐步缓解观众呼声强烈的广播电视节目插播广告问题,我国广电领域正式实施“限广令”,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实施之初曾赢得观众一片叫好,不过,广告本身显然有“无孔不入”之势,最近更成了“变形金刚”,令观众哭笑不得、深恶痛绝。

  广告“变形”无奇不有

  时下打开电视机,想要顺顺当当看完一档电视节目并不容易。一些观众进行了归纳,一档热播的选秀节目,至少要经历“四起四落”的漫长广告时间,观众如坐“过山车”,情绪时不时会抓狂。

  所谓“四起四落”,一是热播节目之间有广告,二是节目片头画面播出后也会插播一段广告,三是进入正片播放的每个悬念、小高潮,又要插播广告,四是正片与结束画面之间还有一段广告。在如此高频度的广告“轰炸”下,观众纷纷大呼“受不了”,“简直是在广告中插播电视节目”。

  除了电视终端广告“泛滥”,转向视频门户网站收看剧集和节目的观众也遭到了广告的“攻击”。视频网站的广告主要在节目播放前出现,少则15秒,多则45秒至60秒,被网友戏称为“上厕所时间”。而在节目播放期间,如果轻轻移动鼠标,又会跳出各种“悬浮窗”广告,有的广告以遮挡正常观影视线、反复弹出窗口等方式强行嵌入,令观众颇有“被骚扰”的感觉。一些网友甚至要靠下载“广告屏蔽插件”才能观看网络电视节目。

  这样的广告“变形”还不是最极端的。最近在几部热播电视剧中,出现了整车销售现场和月子会所的长时段全景画面,如果留心主人公台词中的知名品牌,其出现频率之高更是让人咋舌。这些“变种”的广告让观众和“广告屏蔽插件”都防不胜防。

  “审丑”营销令人生厌

  在我国的电视广告中,“审丑”营销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前些年,一些保健品或医药广告就因为高频度的“轰炸”、夸大宣传,甚至是违法违规而被叫停。

  广告业内也有人坚持认为,“审丑”营销也是一种营销技巧,可以让观众在短时间内牢牢记住你。但多位知名电视制作人指出,此类广告虽然增加了观众的短期记忆,却损害了品牌的美誉度,后果只会是“自损”企业形象。

  有网友罗列了几大“丑广告”:早前有“跳草裙舞的老爷爷、老奶奶”的某广告,“在广告中数完十二生肖”的某广告;近期又有一些品牌产品连续出现在“雷人”的对白中,加上一些不必要的特写镜头,不断挑战观众的视听底线。

  遏制广告泛滥还需改变盈利模式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在传统电视和网络电视几乎以免费形式抵达终端用户的背景下,广告依然是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机构的主要收益来源,一般要占一个大型电视台年收入的一半以上,有的甚至是70%以上。

  在上海电视节“新媒体发展论坛”上,复旦大学广告学系主任程士安分析,一方面,新媒体的快速成长,将持续挤占传统电视广告的份额;另一方面,电视领域的收费观看模式、版权交易及法律保护等又尚未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让电视台一下子丢掉“拉广告”的单一盈利模式。

  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13—2017年全球娱乐及媒体行业展望》显示,2013年到2017年,中国的整体广告支出预计将维持12.4%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在预测期内,中国广告总支出预计将从311亿美元增长至557亿美元。互联网广告将引领这一增长,继续挤占电视广告的市场份额。

  业内人士呼吁,在短期内需要设立一种恰当的监督、评估机制,或能遏制影视广告泛滥的问题,阻断这种“变形金刚”怪相。

(原标题:“限广令”实施一年:广告成“变形金刚”无孔不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5:35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处理3起新闻单位违法案
2013年06月05日08:53  新华网 我有话说
  针对少数新闻单位转让出版权、搞有偿新闻,个别记者在基层以负面报道要挟进行敲诈勒索等情况,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管理司日前对《购物导报》《网络导报》《中国特产报》等3家报纸做出了吊销出版许可和停业整顿的处理。据了解,这也是近年来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报刊社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最为严厉的一次。

  《购物导报》案:利用虚假材料“骗领”记者证

  2013年2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购物导报》记者李德勇在江苏连云港市进行非法活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查处李德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的同时,还查明《购物导报》存在利用出版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假发票并向部分单位和个人出借账号、填报虚假材料违规申领记者证、擅自变更报纸刊期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李德勇在连云港非法设立记者站,以采访对象存在违法问题相要挟,多次向江苏、山东基层单位收取资金和物品,其中部分资金以广告费、宣传费等名义转入报社,但该报并未刊发相应广告或宣传,却将资金转入该报副社长王某实际控制的文化传媒公司。此外,购物导报社还通过提供虚假劳动合同、虚假毕业证书等材料为李德勇等人申请并领取记者证。

  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吊销《购物导报》报纸出版许可证,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出版活动,撤销以欺骗手段为11人办理的记者证,注销其他人员记者证。目前,司法机关正对李德勇等人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网络导报》案:任命广告公司人员为社长助理

  2012年6月以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网络导报》涉嫌新闻敲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深入核查并查明,该报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版单位和出版地、向广告公司转让出版单位名称及报纸版面、允许广告经营者参与采编活动、违规为广告公司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和工作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网络导报》任命某广告公司人员为社长助理,此人通过向地方政府发去“刊发通知”及批评稿件,要求“三个工作日内与本报联系,逾期本报视为同意稿件内容,本稿将择期刊发”,并安排该报刊发了大量针对基层单位的批评性或正面宣传报道,甚至有的地区刚被“批评”,一周后又予以正面宣传。

  今年1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依法吊销《网络导报》报纸出版许可证,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出版活动,撤销通过填报虚假材料为11人办理的记者证,注销其他人员的记者证。

  《中国特产报》案:报社主要负责人竟为一家人

  去年以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中国特产报》记者涉嫌在宁夏等地进行虚假新闻及敲诈勒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查明,该报社及部分记者存在利用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将内容严重失实的稿件发到网络上、报社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2年,该报记者曾两次赴宁夏采写内容严重失实的稿件,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出“新闻核实函”,“商谈”不成后又将不实报道发布在社会网站上。此外,该报社主要负责人由同一家庭成员担任,版面由各专刊部主任自行负责,持证记者由专刊部自行负责招聘,报社不发工资,报社主要负责人对持证记者大都不认识,内部管理混乱。

  今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该报暂缓年度核验,由其主管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对报社进行停业整顿,并将视该报整顿情况做进一步处理。(记者璩静)

(原标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处理3起新闻单位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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