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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乡新闻] 广元市政府出台市民“十不”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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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政府关于市民“十不”行为规则通告

  一、不乱丢乱倒。果皮、纸屑、烟头等生活垃圾应分类放入垃圾桶(箱、袋),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街乱扔、随地乱丢、随意抛洒。

     二、不乱贴乱画。各种广告和宣传标语应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张贴,不得在街道墙体和地面、电线杆、防护栏、旅游景点等地方乱贴、乱刻、乱画。

     三、不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或非允许停车街面停放或临时停车;货物杂物应存放、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道路或公共场所随意存放、堆放物品。

     四、不乱搭乱建。各种建设行为必须经过建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严禁建设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严禁未经过审批私自接电线、水管、天然气等管线。

     五、不乱摆摊点。严格执行坐商归店、摊贩归点,严禁未经批准占道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在明令禁止摆摊设点的区域摆摊经营;严禁摆设流动性摊点。

     六、不随地吐痰。严禁在街道、医院、学校、机关等公共场所随地吐口痰、吐口香糖等,自觉遵守公共道德。

     七、不闯红灯。行人和车辆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遵循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在绿灯情况下通过,严禁在红灯情况下强行通过。

     八、不翻越栏杆。行人在横穿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严禁翻越隔离护栏或绿化隔离带。

     九、不践踏绿地。市民应自觉爱护、保护绿地,严禁在绿地上休憩、坐卧、拍照;严禁在绿地上遛狗、放养宠物;严禁攀折、毁损、刻划城市内树木、花草。

    十、不损坏公共设施。市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损毁城市护栏、标识标牌、健身器材、路面井盖、果皮箱、垃圾桶、照明等公共设施;严禁损毁城市管网、旅游、文化等设施和其他各类监测设备,共同爱护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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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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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倒是很容易发布,只是要真正执行,多半还是有点难

发表于 2013-7-9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加强宣传力度

发表于 2013-7-10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社会,是需要制度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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