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局关于《平昌城管的不作为》一帖的回复
网名大家旺:
您好!感谢您积极参与我县的城市管理,关于你提到花园巷摊点占道等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于7月2日下午立即召集城管执法大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治方案,并于7月3日上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对花园街占道摊点进行集中整治。
花园街占道摊点一直是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花园的管理,不是城管一个部门的事,按照平城乡治〔2009〕1号《关于印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第二项经营秩序管理规定:1、市场:由工商局负责监管,其中:市场内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未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市场由所在乡镇或管委会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场周边秩序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2、固定门市:由工商局负责监管。3、摊点:凡是有营业证照的由工商局负责监管,其余主街道由城管局负责监管,小街小巷由江口镇(管委会)及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管。4、早餐、夜宵摊点由城管局、卫生局负责监管;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由工商局、城管局负责监管。
花园街的占道问题(主要是车辆和有固定门市摊点占道),如果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支持,没有一个长效机制建立,又特别车辆占道问题,否则,要做好花园街的管理只能是一句空话。只有形成多个部门的有效联动,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使城市管理工作提水平、上档次。
城市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每一个城管人都在尽最大努力而工作,今后,县城管局将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花园街占道摊点进行管理。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及参与,也欢迎您今后一如继往地支持、监督我局城市管理工作。谢谢!
平昌县城镇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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