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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不该在阳光下钟爱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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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06:52 | |阅读模式

中新网6月27日报道   北京警方今日称李天一案已侦查完结,进入检方审查起诉阶段。因李天一为未成年人,该案将不公开审理。据报道,今年2月17日晚,李天一与另外4个男孩在北京一家酒吧内,将一名喝醉酒女孩带到湖北大厦房间,轮流与该女孩发生性关系。


  北京警方辛苦了!历时4个月的侦察,李天一率众轮奸案,终于侦察完结,警方通报的结果是李天一与4名同伙轮流与女孩发生关系。警方还说,这五人是将醉酒的女孩带到湖北大厦的,也就是说该女孩此刻的行为是不受自己控制,她还与其他五个男孩轮流发生关系,警方未曾追究女孩子的责任,是不是以后酒后驾车都可以不追究了?荒唐透顶!


  轮奸就是轮奸,法律是一件严肃的事,罪名岂可随意改变!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这种罪名解释法律哪条哪款这么写了?只不过是一个戏子之子,我国的法律就要被这般蹂躏,那要换个主席之子,这条罪名是不是就要从法律上抹掉?四个月侦察,北京警方就得出了这么个结论,这就是我国的司法公正?这还是举国关注公众焦点的事件,龌龊都能在阳光下发生,那舆论关注不到下的特权犯罪又会演绎成怎样,公众能够想像得到吗?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体现的才是法律的公平;韩国总统金大中的儿子犯案,他这个总统非但没有包庇,还公开向全民道歉,最后还被迫辞职,这才是法律的尊严。我国一个戏子动用自己的关系干涉司法,法律非但没有治其罪,还屈服其淫威,这算怎么回事?儿子轮奸了女孩,老子要轮奸法律?!


  四川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爬树偷窥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被发现,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这平民百姓只是爬树看看,什么都没有干,都要按强奸罪判刑,李天一轮奸女孩是事实,怎么成了轮流性与女孩发生关系?说的好像女孩是勾引自愿与他们轮流发生关系一样!奇怪的是,案发至今四月有余,公众连那四个同伙的姓名都不曾听说一个,这难道又是涉及国家机密?


  京华时报说,梦鸽要求律师公告其子未涉强奸,律师感觉要求太高,辞职不干了。这是怎样的一个颠倒黑白世界!李双江夫妻,为了这个败类儿子真是把自己的权钱关系动用到了极致!以个人能力能够干预了国家司法,这实在太为罕见,古今中外,恐怕也只有在我们这个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找到特例。


  严肃神圣不可侵犯的司法尊严,在我国的特权面前也要低眉顺眼,轮奸都要温柔的改成轮流与女性发生关系,那我国的腐败已经不是普通的腐败,连语言都腐败了!语言一旦腐败,那这个体制将变得深不可测。因为他们能够为了一个人的自由牺牲掉整个司法在人们心中的地位,那还有什么他们不能用来牺牲的呢?


  可叹的是,明知道李双江夫妻特权玩天下,明知道北京警方失职,公众除了组词造句表达自己的不满愤怒外,却对它无可奈何,长歌当哭!在我们这个一个人就能凌驾整个法制之上的法治国家,法律尊严就是个笑话,依法治国比海市蜃楼还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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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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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06:53 |
明知道李双江夫妻特权玩天下,明知道北京警方失职,公众除了组词造句表达自己的不满愤怒外,却对它无可奈何,长歌当哭!

发表于 2013-6-30 07:36 |
4个月过去了,究竟那几个同案犯是何许人耶?

发表于 2013-6-30 08:10 |
北京警方有意思,轮奸可以讲成轮流发生性关系,要是讲成轮流做爱还更文明。

原来这就是管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本性啊!如果你是普通老百姓,警方撞见你在正常做爱,哼,不给你带个卖淫嫖娼就是强奸的帽子。

发表于 2013-6-30 10:46 |
把女孩带到湖北大厦实施轮奸的四位大V分别是:李天一、李悦、陈雯、江陵肃。李天一是红色将军李双江之子,这大家都知道的。其实三位少爷的爹妈是谁?说了可能有人会吓疯!现在知道官府为什么大造舆论把“轮奸”说成“轮流发生性关系”了吧?现在知道二会代表、红会理事杨澜小姐为何力顶李天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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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3-6-30 16:52 |
不管咋的,反正李天一还关起的,总要找个理由放出来。
发表于 2013-6-30 20:59 |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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