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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巴中市城市管理人员,中午吃饭喝酒怎么破。有图有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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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看巴中城市管理人员!


这是敬酒的画面

这是敬酒的画面

敬酒的画面

敬酒的画面

这人看见了不让我拍

这人看见了不让我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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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6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听到一个警号 1072。还有个什么文哥!

地址是龙泉丽都对面旺旺餐馆~白酒啤酒都来

发表于 2013-6-26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6-2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午吃个饭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我觉得楼主心里有问题

发表于 2013-6-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喝点酒下午执法才有力度,才好对小摊小贩下手;P;P

发表于 2013-6-26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吃个饭,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有法律规定下班不准喝酒啊。

发表于 2013-6-26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朋友一起聚个餐,有啥说的嘛,又不要你掏钱!

发表于 2013-6-2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网络时代,整的草木皆兵。我觉得现在网络发帖,也要实名制,免得一些人鬼难分的妖言惑众

发表于 2013-6-2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莫名其妙的,吃个饭,还是小餐馆,喝的又不是什么高档酒。

发表于 2013-6-2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没事找事,吃饭喝酒只要是自己拿钱,如果这样都不准,国家烟酒行业应该关门了。干脆回到原始社会那就好。

发表于 2013-6-2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有法律规定,肖像权属于个权利,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他人照片,否则构成违法。网监部门应该加强管理。此类帖子不能随便发。包括任何普通群众的照片。只要照片上的本人没有同意,都不得发表。包括记者都没有擅自发布照片的权利。

发表于 2013-6-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发表于 2013-6-26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班时间喝酒,有啥子法律法规管啊?人家正常的生活都被这些恶意想报复的人整出来,论坛弄成了个泄私愤的场所了!

发表于 2013-6-2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没有什么吧,又不是喝茅台五粮液,中午我休息都想喝点冻啤酒解渴呢,
发表于 2013-6-26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班太热了  不知道吃个饭 人家又把你哪儿惹了!你再看看这背兜儿管子,也让你不舒服了?

发表于 2013-6-26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管理者,这几天大热天站街辛苦,热得内裤都湿了。。呵呵

发表于 2013-6-2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他们能在这时喝酒,应该是下班时间,城管现在管理也严呢,不然谁会在上班时间这样。

发表于 2013-6-2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惊小怪,是人都要吃饭哦.

发表于 2013-6-2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这个贴子发的太没水平了,下班时间几个人一起吃饭,并且是个小饭馆,还是别人自己买单,这是很正常的事,何必这样炒作!!!!

发表于 2013-6-2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习大爷招待外宾还饮酒呢,那算是工作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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