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防止以“林地开发”名义搞资本炒作
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林权流转秩序,防止出现以“林地开发”名义搞资本炒作现象,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参与林权流转谋私利,违法流转导致农民林权流转收益受损等问题要依法纠正。
近年来,集体林权流转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地方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侵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流转合同纠纷增多等问题。
对此,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切实保障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林权流转秩序,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林权流转的,流转方案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到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挂牌流转,或采取、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
农业部召开台湾农民创业园工作座谈会
本网讯 日前,农业部在福建漳州组织召开台湾农民创业园工作座谈会,交流研讨创业园建设与发展的经验与做法,推进园区之间建立对口帮扶机制,集中讨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台湾农民创业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台湾农民创业园是中央对台惠民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两岸共谋农业发展、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促进人员交流往来的重要平台。创业园所在地各级农业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推进创业园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统筹谋划,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会议强调,对台农业工作需要全系统上下统筹协调、步调一致、有序推进。农业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园区间横向交流活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省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河北 乐亭 县长有针对性地选择台湾相匹配的特色和优势产业开展对台农业合作。
据悉,2006年4月以来,农业部会同国台办在大陆14个省(区、市)批准设立了29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台湾农民和农业企业到大陆创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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