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490|评论: 34

[群众呼声] 霸彭州霸王水公司明修栈道搞敲诈,创天价水表,要我们4万元(自来水公司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3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成都市、彭州市,市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同志:
在2013年5月16日这个晴朗而美丽的日子里,对于彭州市东大街212号银杏春天2栋30多户商户业主来讲,却是个经历灰暗无度的无水世界的开始。虽然经过信访和协商,也经过彭州市政府主管领导批示,更经过彭州市建设局,彭州市房管局,彭州市天彭镇政府,彭州市天彭镇东大街居民委员会等单位领导和彭州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商讨,而,银杏春天2栋商户,仍然过着吃水靠挑的原始生活。
霸王水公司明修栈道搞敲诈
创天价水表,暗渡陈仓行勒索
事件回放:
2013年5月8日,成都市鑫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罗成,接到彭州市东大街212号银杏春天2栋商户业主反应,这两天发现自来水水压降低,请求查看自来水阀门是否没有完全打开。当罗成前去查看时发现,原编号101036895商户供水总水表不翼而飞,映入眼帘的是一只崭新的水表(编号:101036875),并发现表速比平时有所增快。
5月4日,原编号101036895水表被彭州市自来水公司派员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参与和监督的情况下更换。
2013年5月9日,彭州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到成都市鑫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罗成的情况反应后,来到银杏春天2栋查看管路情况,初步判断为表后管路爆管漏水,并要求给付人民币2000元作为故障探查费,由于物管公司拒绝缴纳此探查费,而商户众多,一时无法通知到场,维修搁浅。
2013年5月10日到2013年5月16日,由于成都市鑫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彭州市天彭镇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委托管理银杏春天2栋小区物业。为解决漏水问题,这几天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罗成和街道办书记彭勇多次找到彭州市自来水公司营业部任主任协商维修事宜,均被告知此维修与自来水公司无关,自来水公司无责任,无义务进行该管道维修。
5月16日中午,银杏春天2栋所有商户收到彭州市自来水公司发来的通知,通知说,由于总水表表后漏水,目前已经渗漏多达4万余元水费,请尽快维修。同时,自来水公司关闭了供水阀门。
5月19日,物业公司员工罗成,业主代表,兰琴,雷敏,刘林等,以及东大街街道办事处书记彭勇一行来到天彭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反应情况。镇政府张镇长说,按理说这个事情不属于居民小区,不属于拆迁小区,我们也无能为力,对于镇政府来说,我们只能表示关注。他说:“彭州市自来水公司早就承包给私人了,属于私营企业,你们可以到彭州市软环境办公室咨询。”
   5月20日上午,众商户和物管及东大街社区彭勇一起去自来水公司协商供水问题,只向大家出具了《四川省彭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更换水表工作传票》复印件一份,日期为2013年5月4日,换表理由为:“水表磨损”,而水表止数为:20014吨。并告诉我们,由于水表看不清楚,我们将水表取回后,打开清洗了表盘才看清楚,你们已经欠了一万多吨4万多元水费。当商户提出要求查看原编号“101036895”水表时,经主任多个电话联系一番后,被告知水表找不到,被拒绝。(PS:水表需要做技术处理,调到读数为,20014,还没来的及。)
从自来水公司电脑,我们查询获得:2013年4月30日左右,彭州市自来水公司抄取该表的读数为:10216吨。从自来水公司电脑,我们查询获得:2013年4月30日左右,彭州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前来抄取该表的读数为:10216吨。可以看出,该水表,从4月30日左右抄表后,到5月4日1周时间内,漏水量达到了9798吨!
而,5月16日自来水公司关闭阀门时新表读数为2565吨。从自来水公司5月4日换表开始,即或不怀疑所换新表的初始读数1吨,那么12天平均每天水量为:2565吨除以12天=213.75吨。那么,用脚想一想,1周内漏水9798吨,是不可能的。
5月21日,地点:彭州市信访局会议室
通过信访局领导联系,彭州市自来水公司刘队长和陈姓工作人员、镇政府领导、以及东大街社区书记彭勇会同银杏春天居民代表再次协商供水问题。刘队长说,4万多水费是属实的,我们4月27日抄表看不清楚读数,就以前三月平均值为本月读数,这个事情必须是领导审批签字的,真实读数是表拿回去清洗后才看清楚的。(PS:1月份起止数 8291-8740 共 449吨;2月份起止数 8740-9224 共484吨;3月份起止数 9224-9745 共541吨,平均数:493吨,而4月实际为:471吨,可见前三月平均数一说不成立。)
5月27日,地点:东大街社区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人员:居委会彭勇书记和银杏春天2栋全体商户业主及彭州市自来水公司刘队长和陈姓工作人员,换表工作人员:颜洪平,丁锐;银杏春天2栋门卫周大爷。
彭勇书记向全体业主传达了由众业主第一次信访后,彭州市建设局,彭州市房管局,彭州市天彭镇政府,彭州市天彭镇东大街居民委员会等单位领导和彭州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商讨结果:
彭州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表示,所欠水费必须一分不少缴纳清楚否则别想有水喝,5月之后,水公司将开始计算滞纳金,拖欠下去只有业主亏的。如果不服气,可以申请相关技术部门来做鉴定。
当众业主要求水公司拿出合情合理的证据时,刘队长第2次好不含糊的说:“水表3月份勉强能看清楚,4月份纯粹看不清楚,所以更换了拿回去洗了才看清楚,4月份水表度数为猜测,是前三月按平均值来计算的。”
而意料之外的是,自来水公司换表工作人员:颜洪平,丁锐说:“换表时可以清晰的看到读数,并不是拿回去清洗后才看到的,换表的时候他们看到的读数为20014吨,并叫门卫周大爷看过,然后签字。”
门卫周大爷说:“我70多岁了,他们来换表,我根本不知道,走的时候才说,他们把水表拿走了,请我签个字,具体的读数根本没叫我看过。”
可以看出:自来水公司众口说辞,群策群力创造出天价水表,而上下齐心,满口谎言,如此霸王为那般。既然主张4万多的水费,为何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水,是生命之源,更是每个人每天赖之生存的最基本物质,作为一个城市最基础建设之一的自来水公司,在彭州,却成了某些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施敲诈勒索的筹码。生命之水,为何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生财之道?
我们,连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都被阻断了!我们想问党委,政府你们怎么实现彭州人的中国梦?!
我们真的希望,天空明朗一些,阴霾少一些,白云再多一些,公道眷恋一些,霸权收敛一些,和谐美丽一些。
彭州市东大街212号银杏春天2栋全体商户业主 谨呈
2013年5月30日


==========================
     编辑回复:彭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tr][/tr]
                                                                   银杏春天2栋商户“天价水费”的真实原因

     彭州市东大街212号银杏春天2栋商户所使用的是一只总表,用户号6924,户名:成都市久欣房产,这是以前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修建时(建档立户时间:2006年7月)在我公司申请立户的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现该水表由业主委托成都市鑫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管理。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及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贸易结算水表后的维护维修管理责任是由用户自行负责。
造成该水表“天价水费”的真实原因是:
     第一、物管和商家没有对表后管道进行有效的维护维修管理,没有履行《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规定的关于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发现漏水后,物管和商家都互相推诿、扯皮,一直不愿出钱维修,任由表后管道漏损严重至失压,造成用户水龙头无水可用的局面。
彭州市自来水公司在此次事件中,自始至终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上门服务:
首先,我公司维修人员在拆换水表时,已口头提醒过物管(门卫大爷,也就是在换表传票上用户签字栏签字的人员),告知总表后的管道可能存在漏水现象。
其次,接到该物管报修后,我公司多名工作人员不少于6次上门进行宣传解释工作,但物管与商家一直没有协商好,没有进行漏水维修。
     第三、我公司在与物管、商家协商未果的同时,积极与商家所在地社区、政府联系,请他们出面协调妥善处理此事,5月22日天彭镇政府、社区、物管、商家代表一起达成了一致意见和共识:①、由社区和物管召集业主委员会,申请维修基金对总表后管道进行探漏、维修处理。②、由社区和物管统计总表后需要新安装自来水的用户名单,在该总表欠费结清后对整个小区进行一户一表工程改造。③、不论是维修还是今后的户表改造,自来水公司都将尽最大努力,采取积极的姿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配合天彭镇和社区、物管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第四、5月24日,我公司再次主动上门,由物管全程陪同,免费为其探漏,并探出一处较大的漏点。探漏结束后,我公司即时将探漏结果和预计维修费用告知社区和天彭镇政府,请其督促物管尽快完成维修工作。
     第五、该处被换下的旧表一直封存在自来水公司,该表的水表编号与商家所说一致,我公司早已向物管和社区言明,如果怀疑水表计量有问题,可将水表送至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自始至终我公司从未接到任何商家要求查验此表的申请,物管和社区只是来自来水公司复印了我公司的“换表传票”,并没人说过要查验该表。
综上所述,“天价水费”是如何造成的已不言而喻,且部分商家散发、传播谣言之心已昭然若揭。时至今日,我公司仍在与社区主动联系表后管道维修的事宜,力促其尽快维修,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相信这件事情终将得到妥善解决。
    特此申明
                                                                                           四川省彭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本帖最后由 言无不尽963 于 2013-6-8 17:08 编辑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8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3-6-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拉A梦 发表于 2013-5-31 15:40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实情请勿妖言惑众!在现代这个文明的国度,不懂法却又不守法的人已经不值得同情,而是可耻!自来水 ...


既然自来水公司出来说话了,那么有必要让大家把事实的真相看得更清楚些。经过我解释了水公司的回帖,大家可看清楚了!!!!!!

“不知实情请勿妖言惑众!在现代这个文明的国度,不懂法却又不守法的人已经不值得同情,而是可耻!自来水总表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产物,国家或地方政府也早就有法律法规对自来水总表后的管道的维护维修管理责任进行界定,明确规定了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包括水表以及表前供水管道由自来水公司进行维护管理;表后管道及供水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以银杏春天商铺这支总表为例,自来水公司有权对贸易结算水表进行检修更换(问题:有权更换,还是有权偷偷的更换?更换水表施工现场,为何没有物管公司工作人员或者业主在场监督?),且在换表的同时履行了手续让用户(哪个用户请的?)请的门卫老大爷签字确认了水表读数的,(门卫大爷70多岁了,他说,换表工人要走的时候,告诉他水表拿走了,需要他签个字,读数?谁告诉的门卫大爷读数?营业部任主任曾两次向我们表示水表拿回去之后清洗了看见的读数,又变成了现场看见的读数了?ps:撒谎是需要智力的!)业主自己请的门卫和物管不负责任,不看清楚读数怪谁呢?其二,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给你们解释了4月份是水表看不清读数估水,(对的,4月份开始就看不清楚读数了,刘队长曾经两次强调过,肯定要拿回去清洗干净才能看清,不过门卫大爷是透视眼,能看清的!!PS:前后解释都不搭调了,再次强调,撒谎是需要智力的。)按贴主自己计算的每天的漏水量,平均一天213.75吨,在3月中下旬(我向负责抄表管理的刘队长核实过,4月用水抄表日期为4月27日,到更换水表日期5月4日是7天。顺便提醒你一下,贵公司换表人员明确表示在换表施工时,表的读数为清晰可见,而刘队长说和营业部任主任再三强调,表示拿回去清洗了才看清楚的哦,再说了撒谎是需要......不怪你们)抄表后至5月更换新表前旧表的漏水量加用水量肯定会超过9000多吨!其三,在贴主物管已经发现了每天的漏水量那么大了以后,(物管发现漏水是5月8号)为什么不及时维修呢?就因为物管不作为,人心不齐就让自来水白白的漏掉,这难道不可惜?不可耻吗?其四,要是怀疑水表计量有问题,为什么不向国家有关检定机构申请校验呢?(我们怀疑的不是水表计量问题,对水表计量的准确性,不怀疑,换下去那只旧水表是个谜语,怎么和计量又关系呢,况且到目前为止,物管以及业主连水表影子都没看见过,更不要说读数的真实性了!可能有一天我们会看到一只读数为20014的水表,因为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我们的政府是一个法制的政府,(这点我清楚,)相信一切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得到妥善解决!祝愿银杏春天的商家们能够早日解决问题,合理合法地使用自来水!毕竟浪费可耻!”

本帖最后由 银杏春天 于 2013-6-1 08:38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6-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回复了水公司之后,我想,有必要再进行一些阐述和元素提炼,孰是孰非,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1.发现漏水后,通过新表读书可以知道每天用户用水和漏水量应该平均值再210吨左右。
2.漏水后,水压肯定会降低,用户发现水压明显降低时在5月7日左右向物管公司通报的。
3.换表工作人员5月4日明确表示换表时可以看见读数,证明此前4月27日抄表读数真实无误。况且,作为专业工作人员,换表后一般都会观察一下,是否正常,如果换表时候异常,应该可以发现,这说明漏水是在换表后,及有可能是换表操作时,拧坏了水表接口的后端另外一个接头。在后来才得到的换表传票上可以看出,换表理由是水表磨损,不是读数不清。
4.如果漏水时间很长了,那么用户用水减压感会很强烈,早就该发现了。
5.当用户发现水压不足时,上报自来水公司,那么由于私人承包了自来水公司,利益熏心,想以此为契机捞一把,也就不难想象后来所发生的一切了。
6.满以为用户会以停止供水为压力,任其摆布,却运气不好,遇见调皮捣蛋的,非得闹个明白,结果导致自来水公司藏着掖着的,前后解释不一致,编造的谎言极其可笑。

以上分析,敬请品鉴!!

 楼主| 发表于 2013-6-3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彭州市自来水公司在隐形的马甲回复后作出的“银杏春天2栋商户“天价水费”的真实原因”的正面回答,这证明,你们还是有勇气的。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市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
按照最新《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每个用户都有一只结算表,没有一个用户拖欠过水费。

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裂,供水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同时通知用户。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计划更换设备或者检修,确需暂停供水或者降低供水压力的,应报经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书面通知或者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请注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裂,供水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同时通知用户。”
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障城市供水不间断供应,不得擅自停水;
第五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城市供水企业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法定代表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许经营许可证,并由城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计划更换、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裂后未及时组织抢修以及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9月15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这条很重要,就我百度搜索,原2000年9月版《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新的条例暂时没找到,但根据法律规定,新版法律实施后,旧版废止的原则,原2000年版《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既然发现爆管漏水,为何不组织抢修?维护和抢修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请别混淆。
而问题的焦点,是没有确实可信的证据说明4月27日-5月4日间所漏水9798吨的真实性,并称4月27抄表数字为猜测,估算,平均值等答案。用户发现漏水是在5月4号换表后发现水压不足的,而在自来水公司这两次回帖中采取了回避。

自来水公司在回帖中说:
“首先,我公司维修人员在拆换水表时,已口头提醒过物管(门卫大爷,也就是在换表传票上用户签字栏签字的人员),告知总表后的管道可能存在漏水现象。”
我要第一时间戳穿这个谎言,换表工作员,我亲自询问过,并没提及发现漏水(现在估计改口了)只是告知周大爷水表更换了,要签个字而已。

“其次,接到该物管报修后,我公司多名工作人员不少于6次上门进行宣传解释工作,但物管与商家一直没有协商好,没有进行漏水维修。
     第三、我公司在与物管、商家协商未果的同时,积极与商家所在地社区、政府联系,请他们出面协调妥善处理此事,5月22日天彭镇政府、社区、物管、商家代表一起达成了一致意见和共识:①、由社区和物管召集业主委员会,申请维修基金对总表后管道进行探漏、维修处理。②、由社区和物管统计总表后需要新安装自来水的用户名单,在该总表欠费结清后对整个小区进行一户一表工程改造。③、不论是维修还是今后的户表改造,自来水公司都将尽最大努力,采取积极的姿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配合天彭镇和社区、物管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第四、5月24日,我公司再次主动上门,由物管全程陪同,免费为其探漏,并探出一处较大的漏点。探漏结束后,我公司即时将探漏结果和预计维修费用告知社区和天彭镇政府,请其督促物管尽快完成维修工作。”


用“又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这句老话来形容上面的回复最恰当不过了。
所谓共识内容:用户缴清所谓的4万多元天价水费,除商铺36户外,小区其他住户约200户都每户缴纳3080元的改造入户安装费。粗算一下,自来水公司可以一次性收入近百万。你们当然愿意了。
所谓的免费探漏,是当初索要2000元的高额探漏费不成,(管道总长100米左右,内径25毫米换管道都花不了2000元,简直打劫。)导致商户上访,市长批示下后给市长的面子而已。

“第五、该处被换下的旧表一直封存在自来水公司,该表的水表编号与商家所说一致,我公司早已向物管和社区言明,如果怀疑水表计量有问题,可将水表送至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自始至终我公司从未接到任何商家要求查验此表的申请,物管和社区只是来自来水公司复印了我公司的“换表传票”,并没人说过要查验该表。”

一直封存吗?还是做技术处理,只有你们知道!复印你公司的传票?既然你们来更换水表,那么传票就该当场出具一份,为什么要复印呢?计量的准确性,和此次纠纷无关,我们无需申请进行水表计量准确性的检测。我们多次要求查验该水表都被拒绝,这又是一句谎言。法律规定,你公司所主张的用户欠款4万多元水费,应该由你们提出合理的举证。这是最基础的知识,你公司故意混淆视听,让我们去做和事件毫不相关水表的计量准确性检测。这些小动作,只能欺骗三岁小孩。

综上所述,请彭州市自来水公司回答,我们哪句是谣言!而你们却满口雌黄,谎话连篇,欺上瞒下,是为何故?究竟是谁在你们背后撑腰,使得你们如此猖狂和胆大妄为!我们真的需要继续上访到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查明,彭州市自来水公司改制承包的合法性,重新进行资产调查,你们究竟在幕后代表着谁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3-5-31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更健康!!!!

发表于 2013-5-3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5-3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3-5-3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没有秩序,就没有公平!
发表于 2013-5-3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多行不义必自毙。

发表于 2013-5-3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规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3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起
发表于 2013-5-3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的民生问题都解决不到,还在吗让百姓相信ZF

发表于 2013-5-31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5-3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就该及时的处理 不然受害的是大众啊

发表于 2013-5-3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问题要及时处理!

发表于 2013-5-3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冠冕堂皇的敲诈,"不给钱,老子就不给你水喝"。断水半个月,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无处讨要说法。退万步说,要钱你也要有让人信服的理由嘛。喊给就给,干脆拿把刀去抢嘛。中国梦,水都不供给,还有心思做梦,白日做梦!!

发表于 2013-5-3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时代坏就坏在掌握民生生活需要而不顾民众生存的职权者!:curse:

发表于 2013-5-3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算贵?贵的时候还在后头,石化建成投产后,估计你们更惨!

发表于 2013-5-3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实情请勿妖言惑众!在现代这个文明的国度,不懂法却又不守法的人已经不值得同情,而是可耻!自来水总表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产物,国家或地方政府也早就有法律法规对自来水总表后的管道的维护维修管理责任进行界定,明确规定了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包括水表以及表前供水管道由自来水公司进行维护管理;表后管道及供水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以银杏春天商铺这支总表为例,自来水公司有权对贸易结算水表进行检修更换,且在换表的同时履行了手续让用户请的门卫老大爷签字确认了水表读数的,业主自己请的门卫和物管不负责任,不看清楚读数怪谁呢?其二,人家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给你们解释了4月份是水表看不清读数估水,按贴主自己计算的每天的漏水量,平均一天213.75吨,在3月中下旬抄表后至5月更换新表前旧表的漏水量加用水量肯定会超过9000多吨!其三,在贴主物管已经发现了每天的漏水量那么大了以后,为什么不及时维修呢?就因为物管不作为,人心不齐就让自来水白白的漏掉,这难道不可惜?不可耻吗?其四,要是怀疑水表计量有问题,为什么不向国家有关检定机构申请校验呢?我们的政府是一个法制的政府,相信一切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得到妥善解决!祝愿银杏春天的商家们能够早日解决问题,合理合法地使用自来水!毕竟浪费可耻!

发表于 2013-5-3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
发表于 2013-5-3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贵的水

发表于 2013-5-3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4万多的水费,我们要用好多年哟!

发表于 2013-5-3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天理啊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