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尊敬的律师:
我是一名某镇供电所退休职工,家住农村,我于一九六八年三月由部队退伍转到某乡担任广播员。一九七七年十二月担任该乡农电员兼广播员工作,当时,上级供电局主管农电工作的某领导在农电安全大会点名说:“某某:你是否还在搞广播员工作?如果你继续兼广播员今后农电员转正就没门!”迫予领导的批评,我于一九八二年辞去了广播员工作,担任某镇专职农电员(注:由于当时的乡改为镇)。我辞去了广播员工作后,由我们本村某某接替了我的广播员职务。(注:某某己成为国家公务员) 一九九九年因我到退休年龄,我被某镇供电所解聘,根据当时上级供电部门的霸王解聘条款,一次性补偿二万多元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注:就是按工龄每年补助一个月工资),由于单位一致没有办理任何社会福利,我就拒绝签字,后来上级主管农电科科长“某某”多次给我做工作说:“你暂时把这字签了,今后你确实有什么困难来找我们供电局就行了”,当时迫予我爱人因胃炎、胆囊炎正在市中心医院接受手术,急需一笔救命钱,在四处借贷还不能满足高额医疗费的情况下,为了给爱人救命,就被迫在这一霸王条款上签了字,领了二万多元钱给爱人治了病。
自从供电部门把我解聘后,就此问题曾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上访反映没有结果,二00二年九月,某镇供电所又将我招聘回去,二00四年八月又解了聘,就社会福利问题还是一直未妥善解决,就此问题,我又再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结果。
我想咨询的理由是:本人先后当过兵、担任农电员工作几十年,加上其它工龄三十四年,对本质工作尽职尽责,刻苦专研业务知识,在多个部门工作期间,多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自己为农电事业卖命几十年。想想自己,在看看跟我一起参加工作的其他同事,每月退休工资近一千多元,还有医疗保障,原来顶替我广播员工作的某某现在己成为国家公务员,每月工资二千多元。而我没有一点社会福利保障。 我并不拿别人跟我比,做人应当换位思考:我们同样生活在祖国这遍土地上,即变成了两个不同阶层的人,看看别人,在想想自己,的确有点想不通,我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而现实的我又没有其它选择,有时我去打一点零工挣点钱养家抚口,随着受到年龄的增长,这种方式实在难以生存下去,迫以生存的的压力,特意给尊敬的律师咨询:供电部门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及地方法规、政策?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特意请求尊敬的律师指点,我该怎么办比较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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