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以在最大程度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冤假错案的发生是一个过程,起点可能发生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中央政法委要求,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同时,将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上述意见特别强调了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适用。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做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真正做到司法的绝对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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