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调揭牌的【国家预防腐败局】,终于在“历时4年多的充分研究论证”后,走上了防腐反腐的正确道路。据说【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是有效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需要;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不错,理由非常充分,但是,理由值得商榷。痛定思痛从走防腐反腐路,也许更能反映意识形态的进步。
纵观几千年的社会发展,防腐反腐从来都是社会进步的意识形态和重要任务。换言之,反腐是手段,防腐是目的,只有当防腐无能为力的时候,反腐才会无奈地大打出手。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防腐得法,反腐有力,国运昌盛;防腐泛法,反腐不力,国运衰败。回首近几年我国走过的防腐反腐之路就不难发现,“防腐无能为力,反腐大打出手”的现象比比皆是,而社会的腐败想象却并未得到有效地改变。更为严重的是,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已经让整个社会变得非常麻木,甚至出现了“腐败也是生产力”的荒谬论调。君不见,从个体腐败到群体腐败、从官场腐败到社会腐败、从轻微腐败到骇人腐败,从量变腐败到质变腐败……等等等等五花八门应接不暇的腐败怪招现象层出不穷。究其原因,除了“反腐大打出手”而又收效甚微的“事后诸葛”尴尬外,恐怕“防腐无能为力”而又缺乏认识的“事前诸葛”智慧,才是主要的原因。
没有变革,就没有进步,防腐反腐,也理当如此。愚下认为,不在于过去我们在错误的防腐反腐道路上走了多元,而在于我们今天是否有勇气回头认识过去的错误和教训。毫不客气地说,今天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上述“充分理由”,恰恰说明我们过去并没有把防腐作为目的,而是只把反腐作为手段。再说严重点,就是重反腐,轻防腐,甘当“事后诸葛”,轻视“事前诸葛”。要不然怎么会出现“历时4年多的充分研究论证”的的笑话呢?因为,“防腐反腐从来都是社会进步的意识形态和重要任务”,岂能出现对几千年社会发展中的防腐反腐的“认识错误”而要再对其进行“历时4年多的充分研究论证”呢?唯一的解释只能是这样——政府命令的体制内部反腐(官方反腐)取代社会协商的全体国民防腐(公共反腐)!
还好,痛定思痛从走防腐反腐路的【国家预防腐败局】,终于有了“社会协商的全体国民防腐”的意愿。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3项主要职责就能看出“没有变革,就没有进步”的防腐反腐举措,那就是:“一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二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三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而且这种举措也体现出了国际接轨的防腐反腐变化。
过去“政府命令的体制内部反腐”方式,事实上也是一种闭门造车的官方反腐,今天能够回归“社会协商的全体国民防腐”的公共反腐道路,也算是意识形态的进步,也算是中国社会的进步。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但愿未来【国家预防腐败局】制定的防腐反腐政策,不再是闭门造车的“政府命令的体制内部反腐”政策,而应该是符合“社会协商的全体国民防腐”的公共政策。至于说【国家预防腐败局】“将适时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防腐反腐需要,这原本就是防腐反腐不可或缺的亮点,只是过去成了防腐反腐的遗憾。总之,听其言,观其行,视其果,弱化反腐口号,强化防腐行动,防腐反腐才能变革,权力运行才能制约,防腐倡廉才有希望,国家崛起才有可能,民族复兴才有盼头。
2007-9-14 [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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