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安局
广大网民朋友: 2013年4月10日,我局在成都市郫县公安局和平街派出所的协助下,在郫县成功将涉嫌殴打刘某某(帖中“小A”)的违法嫌疑人杜某某(男,27岁,江口镇人)抓获归案。 据杜某某交代:2013年3月20日左右,杜某某携其妻子到上城丽景找朋友王某某,在上城丽景打不通王的电话,两人准备找物业公司询问,行至物业门口时,见一穿工作服的女子(刘某某)从外向物业公司门走,王某便询问:“你们上城丽景有个叫王某某的业主住在哪里?”刘某某一边朝物业公司走,一边摆手:“你自己打电话问。”杜某某称刘某某不理不睬,当时就想打她,但被妻子王某拦住了。 3月25日中午,杜某某与其朋友在汉王庙吃饭,期间服务员态度不好,让他回想起前几天在上城丽景刘某某对其妻说话的态度不好的事,杜某某喝了约半斤白酒后,杜某某便到上城丽景物业公司准备找刘某某理论,刘某某当时未上班,杜某某在物业公司大厅墙上找到刘某某的名字及电话,杜某某便用自己的手机给刘某某打电话说有点事找她,刘某某说5分钟就到,杜某某便在上城丽景公交站台上等候,等了约半小时后刘某某坐公交车到站,杜某某正好接一朋友电话,接完电话后见刘某某正打伞行至孔子广场处,杜某某便从其背后冲过去,用肩膀撞了刘某某一下,并以刘某某把其衣服弄湿了为借口趁机扇了刘某某三个耳光。 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杜某行政拘留9日,罚款500元。 特此回复 平昌县公安局 2013年4月12日 本帖最后由 平昌公安 于 2013-4-12 11: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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