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823|评论: 23

[我有话说] 胡代国回答网友质疑一、二、三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胡代国回答网友一、二、三个问题: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331192626606/
一、为什么称胡代国是维权斗士、人民权益的保卫者......?
    答:  是《中国消费报》刘萍记者称胡代国是人民权益的保卫者;是宜宾《新三江周刊》的报道,将新闻人物胡代国称为“维权斗士”《天龙八部》中乔峰似的人物:是安岳县的一些干部将胡代国称为为人民服务的模范;是山东个体户惜辉将胡代国称为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的楷模。并非胡代国自称。
     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国法制周刊、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四川法制报、浙江法制报等很多媒体都称赞胡代国的原因:第一是,胡代国是一位普通年老的公民,第二是,律师们包括十佳律师百佳律师都不能代理不敢代理的案子胡代国却铁面无私,敢于代理诉讼,而且胡代国代理还赢了。比如,民告官的案子,其中,告工商局违规收费,违规罚款的案子,王应国告安岳县县长的案子,邓启贵告安岳县政府土地出让金案子,当事人告安岳县各大局长的案子,征地、拆迁的案子,肥水养育案子、失地农民无社保的案子等等,律师敢代理吗?不敢,不敢,他们一个也不敢。三江周刊在《沦为“法律匠人”的律师们》一文称: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81559f0c-0d12-4359-a187-9e5a010cd012&user=10420对于上述案子,十佳律师,哪怕是百佳律师都万马齐喑,装哑巴。而公民胡代国却敢代理,敢于得罪政府和官员,而且还帮弱者打赢了许多官司。多年来,为有冤之人赢回上千万元。还有,雷华佳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刑事案件,通过胡代国辩护,其不但没有判刑,反而平反获国家赔偿22957元,胡代国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辩护孟杰的刑事i案子、在内江一二审法院代理辩护杨明德的刑事案子,都赢了。诉讼当事人请律师搞不赢的案子,打烂了的官司,才被迫去请胡代国代理。胡代国这么多成绩,难道不值得媒体歌颂,人民称赞吗?欲知胡代国的事迹之多,请看胡代国的博客之一,胡代国的网易博客,100多万字的案例实况,目前已经有30万人点击浏览。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
二,公民代理维权为什么要收酬金?
清风雅居 发表于 2013-4-9 14:45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听到说了的,老胡爱财如命,凡请他代理都收了钱钱的】
答:代理维权也是一种劳动,而且是很复杂很漫长很得罪人的高级劳动。如果代理劳动维权不收钱,就必然自己赔钱。如果自己赔钱代理维权,这样的维权必然不能持久,必然不能为更多的人维权。所以,无论是从宪法多劳多得、从劳动法劳动者有取得报酬的权利角度说,还是从合同法第405条有关委托代理要支付相应的酬金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维权都应当收取酬金,这用不着大惊小怪。....  发表于 2013-4-9 16:23
三、为什么这个杨辉被刀刺伤事件被调解而不依照法律办?
法律砖家 发表于 2013-4-9 11:24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实话:胡代国,不是看不起你,你确实不值得人看起,你怎么像个小屁娃一样,拿颗糖给你,你就可以叫 ...】
    “法条”是什么?让安岳县法院杨江涛院长给你这位看不起胡代国的人解释:
      杨江涛院长在对胡代国和该院所有法官讲课时这样说:法律背后是法理,法理背后是人情(人之常情),人情背后是利益(当事人和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胡代国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特色下,委托代理人代理、代言的一个起码的原则,就是必须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办事。如果按照你的所谓法条办事,如果当事人双方都不让步,不妥协,本案就只有打官司。如果打官司,需超过跑马拉松的时间好多好多倍,都不可能解决问题,更谈不上当事人满意,而且还可能劳民伤财。关于你认为不该写感谢信的问题,我给你说,写感谢信,那也是当事人要求我这样写的。当事人要求我写,我能不写吗?
至于你说看不起我的问题,非常正常。因为我就是一位普通年老的公民,一个代理维权的人,有一批人看不起我,我非常理解。如果每个人都说胡代国好,那他就不是真正的胡代国了。
附件:

沦为“法律匠人”的律师们
2010年12月28日 - 在他们看来,胡代国们,以及宜宾的李建国们,就是抢夺了他们饭碗的武林异端。 当郝劲松为了挑战强权而频繁出现在诸多公众事件中时,我一直以为他是一名有...
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 2010-12-28 - 百度快照

胡代国:告赢“行政诉讼第一案” - 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日志 - ...
1条评论
胡代国:告赢“行政诉讼第一案”,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网易博客,网易博客,2004年6月2日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揭发县工商局违规收费,05年3月18日,在代理儿子胡...
blog.163.com/hudaiguo888888/blog/sta... 2013-2-28 - 百度快照

[转帖]胡代国----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的典范和骄傲!_柠都安岳_资阳...
6条回复 - 发帖时间: 2006年1月15日
胡代国.四川省安岳县个体工商户.因抵制工商乱收费和将当地乱收费的工商局告上法庭而成为闻名全国和家喻户晓的新闻人物. 多少年来.个体工商户和非公有经济经常遭遇...
www.my0832.com/bbs/topic-7...html 2013-3-16 - 百度快照
胡代国,安岳工商的麻烦? - 〖 红盾社区 〗 - 中国红盾论坛 - ...
13条回复 - 发帖时间: 2009年4月24日
中国红盾论坛 论坛 【执法交流区】 〖 红盾社区 〗 胡代国,安岳工商的麻烦?返回列表 发新帖查看: 1832|回复: 13 胡代国,安岳工商的麻烦?...
bbs.aicbbs.com/for...php?mod=viewthr... 2013-2-13 -

asd1227的微博_网易微博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安岳视频:五所小学搭车收费 家长长期投诉无门 内容:安岳视频:五所小学搭车收费 家长长期投诉无门 作者周万成 录像胡代国 2011年2月19日,小学...
t.163.com/hudaiguo888888/filter/to... 2013-3-15 - 百度快照

四川 社保金纠纷 一小时赢钱 - 有料天天报 - 凤凰论坛
由于郭忠和的代理人胡代国当天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另有案件代理,故而胡向法院递交了延期开庭通知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6条之规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
bbs.ifeng.com/viewthre...php?tid=456... 2013-3-30 - 百度快照
工商“两费”停征,都解脱了 - 酒都眺望 - 宜宾零距离网络 - ...
5条回复 - 发帖时间: 2008年8月27日
这位个体户叫胡代国。 2003年以前,川剧团职工胡代国在安岳县解放街做着自己的五金生意,每年缴纳管理费和执照年审费。2004年执照年审的时候,工商所的人说,去年停...
bbs.ybvv.com/thread-92382-1...html 2013-2-10 - 百度快照

12345678910下一页>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告官,胡代国胜诉》的秘密〔上中下集初稿〕-浙江潮论坛-浙江...[size=-1]4条回复 - 发帖时间: 2006年7月26日
[size=-1]《民告官,胡代国胜诉》的秘密〔上中下集初稿〕  上集              &...
[size=-1][size=-1]bbs.zjol.com.cn/thread-385441-1...html 2013-3-5 - 百度快照
胡代国:我告工商为了啥_网易新闻论坛[size=-1]这首《我告工商为了啥》是胡代国2004年11月初给四川省省长张中伟写的一封信,胡代国以此来说明他为什么要状告安岳县工商局。这个时候,正是官司的关键时候,一审于...
[size=-1][size=-1]bbs.news.163.com/bbs/society/320126... 2013-3-30 - 百度快照
胡代国 视频_播客_个人多媒体 土豆网,胡代国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讲话的视频【如此自愿交费】[size=-1]胡代国的个人主页 http://www.tudou.com/home/hudaiguo复制链接 | 加入收藏 主页 推过的 上传的视频 编辑的豆单 日志 小组胡代国推的 个人简介 视频日志...
[size=-1][size=-1]www.tudou.com/home/_282930... 2013-3-29 - 百度快照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宜宾代理官司受阻 - 城市论坛 - 天府社区 -[size=-1]3条回复 - 发帖时间: 2008年3月13日
[size=-1]李思聪与胡代国,两人素昧平生,直到2007年11月24日,在本刊关于胡代国胜诉当地工商部门的报道中,细心的李思聪在配图中发现了胡代国门面上标注的座机电话。随后,李...
[size=-1][size=-1]www.scol.cn/thread-66306-1...html 2013-3-15 - 百度快照
反驳记者冯云刚、常新龙有关诽谤胡代国的报道[size=-1]反驳记者冯云刚、常新龙有关诽谤胡代国的报道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 ... 814201110117513892/ 作者狂人 2011年11月13日 核心提示: 文章...
[size=-1][size=-1]asd1227.blogchina.com/12205...html 2013-3-6 - 百度快照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名人”在“警民亲”中蜕变-资阳-四川文明网[size=-1]在网上发帖写感谢的是胡代国。这个胡代国,对安岳、资阳甚至整个四川网民来说不会陌生,他可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在各网站发帖“名人”。胡代国咋会在一年零三个月的...
[size=-1][size=-1]jswm.newssc.org/system/2011/09/19/01... 2011-9-19 - 百度快照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胡代国巧施妙计 书记化解黄秀吉十年积冤_维权空间_新浪博客[size=-1]2007年3月16日,资阳市组织部长胡相全和安岳县新县委钟书记等领导为地税局征收网吧20%娱乐税一案来到民间法律代理人胡代国的门市部现场办公后,胡代国乘机汇报了黄...
[size=-1][size=-1]blog.sina.com.cn/s/blog_4caf21e70100... 2013-3-26 - 百度快照
安岳公安局:警民亲鱼水情_胡代国的博客_天涯博客_天涯社区[size=-1]本人胡代国,我首先表示感谢安岳县公安局对安岳县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感谢和支持安岳公安局举行的“警民亲”网友恳谈大会,为什么呢? 第一,请...
[size=-1][size=-1]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 2013-3-30 - 百度快照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记折 发表于 2013-4-11 1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治论坛 -> 公民代理收费有如下法律依据----斗士胡代国[size=-1]12条回复 - 发帖时间: 2012年12月30日
[size=-1]这可能不是郝劲松一个人的遭遇,安岳县知名维权人士胡代国在宜宾也享受了这样的“待遇”,他曾多次被一种称为“公民代理资格审核”的“宜宾土政策”给拒之于法庭...
[size=-1][size=-1]bbs.chinacourt.org/ind...php?showtop... 2013-3-30 - 百度快照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记折 发表于 2013-4-11 1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391.再驳强拆农民房 拆迁条例不适用-胡代国的博客 - 维权斗士胡...[size=-1]1条评论
[size=-1]391.再驳强拆农民房 拆迁条例不适用-胡代国的博客,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网易博客,网易博客,2004年6月2日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揭发县工商局违规收费,05年3月...
[size=-1][size=-1]blog.163.com/hudaiguo888888/blog/sta... 2013-3-7 - 百度快照
...取消为谢定贵申报解决治疗费15000元的决定 - 维权斗士胡代国...[size=-1]谭主任取消为谢定贵申报解决治疗费15000元的决定,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网易博客,网易博客,2004年6月2日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揭发县工商局违规收费,05年3月18...
[size=-1][size=-1]blog.163.com/hudaiguo888888/blog/sta... 2012-10-22 - 百度快照
280、电视剧 黑娃出狱 胡代国的博客 - 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size=-1]1条评论
[size=-1]280、电视剧 黑娃出狱 胡代国的博客,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网易博客,网易博客,2004年6月2日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揭发县工商局违规收费,05年3月18日,在代理...
[size=-1][size=-1]blog.163.com/hudaiguo888888/blog/sta... 2013-3-1 - 百度快照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视频:五所小学搭车收费 家长长期投诉无门(相关主题已回复) - ...[size=-1]8条回复 - 发帖时间: 2011年2月19日
[size=-1]安岳视频:五所小学搭车收费 家长长期投诉无门作者周万成 录像胡代国2011年2月19日,小学开始报名了。按照国家规定和安岳县教育局公告,小学一年每学生交书本费15元,...
[size=-1][size=-1]www.mala.cn/thread-2335818-1...html 2013-3-30 - 百度快照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应国: 行政申诉申请书 - 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日志 - 网易博客[size=-1]黄应国: 行政申诉申请书,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网易博客,网易博客,2004年6月2日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揭发县工商局违规收费,05年3月18日,在代理儿子胡建诉县...
[size=-1][size=-1]blog.163.com/hudaiguo888888/blog/sta... 2012-7-2 - 百度快照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给乐至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请愿书以及与官方的对话实况[size=-1]胡代国给乐至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请愿书以及与官方的对话实况,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网易博客,网易博客,2004年6月2日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揭发县工商局违规收费,05...
[size=-1][size=-1]blog.163.com/hudaiguo888888/blog/sta... 2013-1-20 - 百度快照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记折 发表于 2013-4-11 1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代国辩称:杨明德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内江公诉机关定性错误[size=-1]胡代国辩称:杨明德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内江公诉机关定性错误,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网易博客,网易博客,2004年6月2日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揭发县工商局违规收费,05年...
[size=-1][size=-1]blog.163.com/hudaiguo888888/blog/sta... 2012-9-27 - 百度快照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明皇问大臣:世界上最好的老师是谁? - 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size=-1]唐明皇问大臣:世界上最好的老师是谁?,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网易博客,网易博客,2004年6月2日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揭发县工商局违规收费,05年3月18日,在代理...
[size=-1][size=-1]blog.163.com/hudaiguo888888/blog/sta... 2013-3-12 - 百度快照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视频CC—TV《如此自愿交费》_在线视频观看_土豆网视频 工商 乱... [size=-1]
时长: 20分钟
2004年6月2日四川省安岳县维权大师胡代国先生在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如此自愿交费》节目中揭发四川省安岳工商局违规收取市场管理费、咨询费...
www.tudou.com/programs/view/7UCj4nnZ... 2012-7-5 - 百度快照

法治论坛 -> 政府强拆农民房 拆迁条例适用否?[size=-1]7条回复 - 发帖时间: 2009年8月21日
[size=-1]作者 胡代国 2009.8.20 核心提示:2009年8月18日上午9点半至13点过,张胜坤等七原告行政诉讼翠屏区政府强拆其住屋违法一案,被宜宾市中级法院安排到该市长宁县...
[size=-1][size=-1]bbs.chinacourt.org/ind...php?showtop... 2013-3-20 - 百度快照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代理收费有如下法律依据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01011134462965/

核心提示:公民代理收取劳务费有下列法律依据:1、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即按劳取酬,多劳多得;2、《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有取得报酬的权利;3、《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4、《合同法》第405条、第114条第2款分别规定:”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物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是有偿的“。


案例:
张瑞华是一位公民,他以公民的名义曾经为当事人XX代理民事诉讼并取得胜诉。事后当事人却拒绝按照合同支付酬金,张瑞华为此提起民事诉讼。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制发了(2006)西民二初第75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依约完成了委托事务,付出了相应的劳动,被告应依约支付相应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5条、第114条第2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左言红支付原告张瑞华代理费1000元。二、被告支付原告上述款项相应之利息。被告不服,依据律师法提起上诉。2007年2月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了判决书,中级法院认为,公民代理,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因此判决维持原判。欲知详情,请看下文。
公民诉讼代理可以收费并无不当之处
http://www.80012315.com/  2008年08月12日 20:43   法制监督网  

一、诉讼代理是否是律师的“专利”!

  老百姓打官司,是不是只有律师才可以代理呢?答案是肯定的:不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所以,公民经过法院许可是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法律并没有限制公民代理诉讼行为。实际上,这种公民代理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大量存在的,如许多高校教师、法学研究人员在业余时间以公民的身份代理诉讼,法官和司法行政部门一些退休人员中也有一部分人以公民的身份代理诉讼,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甚至远远高于律师。

二、公民诉讼代理收费是否违法?

  公民代理可不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呢?公民代理一般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引起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所以作为公民代理诉讼,收取一定的费用是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公民可以代理诉讼,并可以收取一定的报酬。但《律师法》第十四条又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有关规定。

  显然《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是相冲突的,这种冲突使公民的代理行为陷入“合法”与“违法”两可的地带,也使法院的判决处于两难之间。但是《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律师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这两种不同级别的法律相抵触的时候,适用高级别的《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是符合法律适用原则的。但是,如果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放在一个级别来考虑的话,那么《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则可称为一般法,而《律师法》则可以视为规范代理行为的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律师法》也并无不当。

针对法律之间的这种相互矛盾,国家于2007年10月28日修改了《律师法》,将《律师法》中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修改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将《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修改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种修改,无疑是为正常的公民代理给予了“正身”!因为,公民诉讼代理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律许可公民代理诉讼的存在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人民司法的精神内涵。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权参与国家各项管理,公民参与诉讼代理是每一位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形式;现代社会将诉讼的民主化作为诉讼制度先进与否的一个评判标准,这就要求司法制度给普通公民提供一个简便、高效、低成本的诉讼代理制度,除了法律职业者代理诉讼外,法律应当为公民提供其他的途径,随着新的《律师法》的施行,公民诉讼代理的地位已经能够与律师代理平等,并且不受限制,因此,公民诉讼代理,其收取代理费用是合法的!

三、公民诉讼代理可以收费的成功案例

笔者也是公民代理,也坚信公民代理的合法化,在判定公民代理可否收费的问题上,是持肯定态度的,原因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优于《律师法》,针对此问题,笔者于2006年10月11日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第一个公民代理诉讼。该当事人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被他人殴打致伤,花去医疗费800余元,该当事人自行到法院起诉并自己开了一次庭,庭后法官动员他撤诉才找到笔者,请求帮助他挽回权益,因该当事人当时经济困难,且对案件已经不抱希望,因此,笔者与其约定风险代理该案件,后经笔者5次开庭,最终一审判决对方赔偿该当事人经济损失10000余元,因对方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诉讼,笔者又到中级法院进行了二次维权代理,最终以8000余元结案,比其预计的结果翻了10倍多,笔者对该案前后共计开庭了6次,多次调查取证,对该案可谓费尽脑汁,费尽心血,最终胜诉,本以为该当事人应当感谢笔者,但令笔者大跌眼镜的是,该当事人在笔者要求按约定支付代理费时,竟然翻脸不认人,以笔者不是律师,不能收费为由拒绝支付笔者为其垫付的费用和代理费。这真应验了我们行业的一句话,“当事人当事人,当时是人,过后不是人”,笔者万万没有想到,该当事人会这样,虽然区区千元对笔者来说不算什么,但这口气却无法咽下,因此,笔者决定打开公民代理不能收费的先河!法庭经审理查明后,2006年11月30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制发了(2006)西民二初第75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依约完成了委托事务,付出了相应的劳动,被告应依约支付相应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5条、第114条第2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左言红支付原告张瑞华代理费1000元。二、被告支付原告上述款项相应之利息(自2006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后被告左言红不服莱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原判结果纵容公民非法从事有偿诉讼代理,双方签订的协议违背《律师法》强制规定应无效为由,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笔者对该案信心十足,因此,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并未出庭应诉。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2007年2月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了判决书,中级法院认为,公民代理,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因此判决维持原判。

  如今,国家已经修改了《律师法》,以现行修改的《律师法》不难看出,莱西市人民法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本案适用《律师法》还是《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上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可悲的是,相当一部分地方法院并不认可公民诉讼代理案例应当适用《合同法》,并依《律师法》判决公民代理人败诉。新《律师法》的施行无疑给那些错误适用《律师法》的法官们以及司法管理部门一个响亮的耳光!


 (作者:张瑞华)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记折 发表于 2013-4-11 1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代国:要求支付委托代理报酬1000元胜诉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122142147951/
安岳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日制发了(2011)安岳民初字第067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限被告蒋守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代国报酬1000元......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蒋守强负担。2011年6月27日,蒋守强已经按照判决,自觉地给胡代国送去了劳动报酬1000元,诉讼费100元,并赔礼道歉,双方重新和好!

民 事 诉 状

原告:胡代国,男,出生于1949年12月27日,汉族,退休职工,家住安岳县凤山路423号,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被告:蒋守强,男,出生于1969年6月16日,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石桥铺镇烽火村7社,联系电话18728259197。

请求事项

1、          判决被告按照2010年5月25日双方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的约定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000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0年5月25日,被告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特委托原告作法律指导,出面协调,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见附件1)。该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后的当天,原告便去到被告的住地查看、复印了被告房屋产权证书、政府拆迁补偿方案等证据。2010年9月25日至10月7日,原告或陪同被告、或单独,先后多次与安岳县拆迁办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就被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进行了依法协商,最后被告获得了比较满意的补偿,并在原告的陪同下与拆迁办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补偿款38.8万元被告早已收到。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约定,“在甲方与安岳县拆迁管理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当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1000元”。但是,被告至今没有向原告支付所约定的1000元劳动报酬。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物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委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物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根据这一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其行为属于违约。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诚信,维护法律的尊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前述请求。

此致

安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胡代国

                                       2011年3月22日

附件:诉状副本一份;《委托代理合同》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http://img.ph.126.net/_CAGI-JsWtaTUPaeB9k_KQ==/3365314821554022900.jpg

http://img764.ph.126.net/ACOeWNXMKayChgOfrMimGQ==/2976316403739596010.jpg

http://img307.ph.126.net/snZzfug1CCoHvFjb4MhwuQ==/4790985578592174406.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根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判决胡代国为蒋守强代理维权收取劳动报酬1000元合法

法院根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判决胡代国为蒋守强代理维权收取劳动报酬1000元合法

法院根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判决胡代国为蒋守强代理维权收取劳动报酬合法

法院根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判决胡代国为蒋守强代理维权收取劳动报酬合法

法院根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判决胡代国为蒋守强代理维权收取劳动报酬合法

法院根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判决胡代国为蒋守强代理维权收取劳动报酬合法

发表于 2013-4-1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11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11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gogo345 发表于 2013-4-11 1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代国:告赢“行政诉讼第一案”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142311375698/

发表于 2013-4-1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