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驾驶员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本文没有任何想为违章驾驶员开脱的目的,可以看帖子原文。
但是,交警朋友们能不能遵守职业道德并在行政过程中守法呢?处理交通违法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情,但是这种暗中执法,这种隐蔽执法行为本身有无违法违规违道德的情况呢?现结合具体法条谈交警隐蔽执法:一.《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行政执法是行政处罚的前提,也应该公开。交通执法是公安部特别指出要在警务中全面公开的项目,在执行交通安全的警务活动中,用躲在角落偷拍的秘密执法手段,于法无据。行政执法中没有法律依据以及违反法律规定采用秘密方法取得的证据,依法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 《人民警察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第二十三条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最后,从发挥交警职能角度看,交警长期呆在车里守候拍照,不如在三岔路去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避免车辆有意、无意(有的外地车、粗心的司机没有看见禁行标志、且树枝遮挡部分标志)进入单行道,这样既能够发挥警力职能(坐在车里也是浪费警力),同时帮助交警同志活动身体(在车里一呆就是一下午,难免手脚酸痛),最主要的是能够真正管好交通秩序,保持单行道的畅通。当场纠正和威慑,总比时候寄去一张罚单更能打到目的。用司机朋友的话讲,偷拍式执法就是眼睁睁看着真正有损于交通安全的违章发生。而这背后,其实是那种靠罚款多少来衡量交通管理绩效的评价标准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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