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72万 广安一局长获刑九年A-A+2013年3月26日13:59四川在线 评论
对检察院的指控和法院的判决,李树雄等三人均表示不服,认为判决过重,并已向广安中院提出上诉
水务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为帮他人谋利先后收受工程承建商共计72.3万元贿赂。近日,记者从岳池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原武胜县水务局长李树雄,原武胜县水务局农建办副主任曾正江,原武胜县水务局副局长唐贵全有期徒刑九年、五年零六个月和五年。
经法院查明,2010年中秋节前后至2012年春节前后,李树雄利用担任武胜县水务局局长之便,收受武胜县河西自来水厂管道及安装工程承建商陈建平现金45万元,后帮助陈谋利。此外,李树雄还收受王洪波、徐元贵等人的现金贿赂,全部共计72.3万元,帮助他人谋利。
2006年至2012年,唐贵全利用担任武胜县水务局副局长之便,收受王洪波等人现金贿赂共计7.2万元。曾正江利用担任武胜县水务局农建办副主任职务之便,收受徐元贵等人现金贿赂共计8.2万元。
2012年5月11日,李树雄准备投案途中被岳池县检察院干警抓获。三被告人到案后,供述了绝大部分检察院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同时被告人李树雄、唐贵全的亲属主动退缴了全部所获赃款。被告人曾正江的亲属退缴了赃款4万元。法院遂于近日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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