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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区医保局谈谈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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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区医保局谈谈人性

  我是一名有医保的患者,因为生病住进了医院.由于病情复杂,在医院住了近一个月,还没有治好.主治医生出于好意,叫我复查一下,情况好一点就出院.可是一查,情况不见明显好转,检查报告单上明明写着“住院治疗一个疗程”......,可是就在我回家洗了个澡再到医院时,已被告知,“你的费用已超过医保局给出的医保病人的费用上限,你的床位已安排了别的病人,你出院吧.”医生不给药,也没有了床位,我不得不出院.而且出院带药也不准,在我央求半天一情况下,医生给我开了张处方,去一划价,80多元,最后在费用详意单上一查,几乎全是自费药。对于医生的作法我能理解,如果患者的费用超了就要扣医生的工资,任何人也不愿意自己辛辛苦苦一个月的工资就这样凭白无故地被一个不相干的人给扣走了。在这里,我想问问,医保局真有这样的规定吗?(我想是有的,不然,医院不会放弃赚钱的机会.)医保局这样的规定是否与现在所提倡的“和谐社会、人性化管理”等理念相符?如果医保局的人遇到这样的病情该怎么办?医保局工作人员的家人遇到了这样的病情又该怎么办?我当然知道这样的规定只适用于象我这样的小老百姓.在他们面前是用不着的,他们的费用也是适用更高的比例.因为我看到过有一般病人在出院后拿着出院时的费用结算单到医保局凭关系再报销费用的.我原打算拿着前一天的检查单去找找医保局的领导,讨论讨论这些问题,但转念一想,去了也是别去,不会有我们这些小老白姓讲理的地方,还自讨没趣。觉得在这上面找人聊聊,也许能遇到有同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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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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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今晚老是遇到牛的问题,是不是真的哦

发表于 2007-7-2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7-7-2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局也应让国家审计局来审查.审查........

发表于 2007-7-3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医生只管根据病情开药,哪管是不是自费药哟,医生也不全晓得哪些是自费,哪些不是

发表于 2007-7-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自已想法多挣点钱吧,免得没钱生气哟。

发表于 2007-7-5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性是和人谈的!

发表于 2007-7-5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医保歪得很,他们简直是乱弹琴,国家医保政策有这样的规定吗?国家制定政策难道不考虑久病不愈的病人吗?他们想吃医保钱,只有钻这些空子,欺骗普通老百姓.他们缺德,让他们子孙后代都吃药去吧.

发表于 2007-7-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弯弯绕在2007-7-5 10:20:00的发言:

  医保局也是没有办法,经费只有那么点,病人又是那么多,收支不平衡、上级领导要问责,大家理解哈?

这样还叫什么医疗保险?

发表于 2007-7-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弯弯绕在2007-7-5 10:20:00的发言:

  医保局也是没有办法,经费只有那么点,病人又是那么多,收支不平衡、上级领导要问责,大家理解哈?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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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降下来,可以根治

发表于 2007-7-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说的医保局没钱,你到处去了解下,前几年不是达县有个医保局长买处的大案嘛,每次一个处女一万元,你说有钱没,就是巴州区医保局,里面的钱你知道有多少嘛,我们外面的人哪里晓得呢,而且只要有熟人关系,不该报的也在报,特别是根本没住院,一年也报几千上万元,我有几个朋友都在谈这件中,几次都听他们说到医院去把号挂起,然后家庭所有的人都要以拿药,还更甚者根本没用钱,大胆的医生给开几千上万的药钱,然后到医保局报费后两人平分.这样的事儿多的是,听了让人发呆,不知道有没人领导来管管这些事儿,上海的陈良宇不是送了嘛,看来巴中的这些人总有一天要出问题的

发表于 2007-7-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局也是没有办法,经费只有那么点,病人又是那么多,收支不平衡、上级领导要问责,大家理解哈?

发表于 2007-7-8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引用医保局政策专家对"与医保局谈人性"的回复

 

××参保职工,看了你的贴子,应该说,你对国家现行医保政策还不是很了解,你的想法和认识仅仅是来源某医院个别医护人员的一面之词,事实并非如此。医疗保险是国家近几年来为改善民生所实施的一项新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是一种政府行为的社会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目的是使所有城镇职工“病有所医”,保障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医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靠每年同医院签定的《医疗服务协议》进行控制。同时依赖于卫生、物价、药监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医疗服务协议》中约定了定点医院参保职工住院年人均住院费用、年人均住院天数等具体量化指标。
     

医保局和《医疗服务协议》中根本没有所谓的“住院费用超过某个标准时就必须得出院”的这一规定。医保局没有这个权利、也不可能要求医院、要求患者这样做。个别医生的这一说法,是将《医疗服务协议》中的年度量化考核指标分解到每个患者头上,是将矛盾不负责任的转嫁到医保局,是对患者生命的漠视、是对医保政策的践踏,是严重违反医保局与医院签定的《医疗服务协议》的,必将按协议约定受到责任追究和处理。不准出院带药更是没有的事,医保政策规定出院带药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原则上费用不超过150元(结核病除外)。这样的规定也是合理化、人性化的。医保局在费用报销支付上更不能有不同的比例,因为每一年国家的审计部门都会对上年报销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计稽核。所以这位网友同志还是请你多了解医保政策,同时医保局他们也应加在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如你有任可疑问,我们可以随时为你解答。
  

 

[em13][em11][em04]

发表于 2007-7-8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任何事情,我们都不能想当然.应该好好研究相关政策和法规,然后再说话.因为和谐社会要靠大家来营造.你说是啵!!

发表于 2007-7-8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人性是和人谈的!

发表于 2007-7-8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局也是没有办法,经费只有那么点,病人又是那么多,收支不平衡、上级领导要问责,大家理解哈?

楼主说的这个,我有点不同的看法,年前我陪同的个朋友到区医保局报销费用,通过政策咨询后,我也了解到不是你想象得那样,基本医疗保险险是当今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是"基本"而不是"全部",全部的话,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不现实的,农合由中央补助才能解老百姓医药费的百分之三、四十左右,而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言,住院基本能报到百分之八十左右,并且最高封顶线是八九万。有些楼主说的凭熟人多报,这也是荒唐的说法,我朋友上次报帐也报得不错,两次住院共约7664元,大概报销了近6000元,也不错了,我看他就没什么关系熟人,别人解释得就够详细了。并且医疗保险政策性强,采用的是收支两条线基金管理,谁也不能也不敢挪用、挤占、截留一分一厘,除非他真的是不把工作当工作干。

发表于 2007-7-8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引用医保局政策专家对"与医保局谈人性"的回复

 

××参保职工,看了你的贴子,应该说,你对国家现行医保政策还不是很了解,你的想法和认识仅仅是来源某医院个别医护人员的一面之词,事实并非如此。医疗保险是国家近几年来为改善民生所实施的一项新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是一种政府行为的社会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目的是使所有城镇职工“病有所医”,保障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医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靠每年同医院签定的《医疗服务协议》进行控制。同时依赖于卫生、物价、药监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医疗服务协议》中约定了定点医院参保职工住院年人均住院费用、年人均住院天数等具体量化指标。
     

医保局和《医疗服务协议》中根本没有所谓的“住院费用超过某个标准时就必须得出院”的这一规定。医保局没有这个权利、也不可能要求医院、要求患者这样做。个别医生的这一说法,是将《医疗服务协议》中的年度量化考核指标分解到每个患者头上,是将矛盾不负责任的转嫁到医保局,是对患者生命的漠视、是对医保政策的践踏,是严重违反医保局与医院签定的《医疗服务协议》的,必将按协议约定受到责任追究和处理。不准出院带药更是没有的事,医保政策规定出院带药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原则上费用不超过150元(结核病除外)。这样的规定也是合理化、人性化的。医保局在费用报销支付上更不能有不同的比例,因为每一年国家的审计部门都会对上年报销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计稽核。所以这位网友同志还是请你多了解医保政策,同时医保局他们也应加在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如你有任可疑问,我们可以随时为你解答。

发表于 2007-7-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7-8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

发表于 2007-7-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局的回复有可信度吗?但愿事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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