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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区医保局谈谈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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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也是没有办法,经费只有那么点,病人又是那么多,收支不平衡、上级领导要问责,大家理解哈?
这样还叫什么医疗保险?
哪个说的医保局没钱,你到处去了解下,前几年不是达县有个医保局长买处的大案嘛,每次一个处女一万元,你说有钱没,就是巴州区医保局,里面的钱你知道有多少嘛,我们外面的人哪里晓得呢,而且只要有熟人关系,不该报的也在报,特别是根本没住院,一年也报几千上万元,我有几个朋友都在谈这件中,几次都听他们说到医院去把号挂起,然后家庭所有的人都要以拿药,还更甚者根本没用钱,大胆的医生给开几千上万的药钱,然后到医保局报费后两人平分.这样的事儿多的是,听了让人发呆,不知道有没人领导来管管这些事儿,上海的陈良宇不是送了嘛,看来巴中的这些人总有一天要出问题的
下面引用医保局政策专家对"与医保局谈人性"的回复
××参保职工,看了你的贴子,应该说,你对国家现行医保政策还不是很了解,你的想法和认识仅仅是来源某医院个别医护人员的一面之词,事实并非如此。医疗保险是国家近几年来为改善民生所实施的一项新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是一种政府行为的社会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目的是使所有城镇职工“病有所医”,保障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医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靠每年同医院签定的《医疗服务协议》进行控制。同时依赖于卫生、物价、药监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医疗服务协议》中约定了定点医院参保职工住院年人均住院费用、年人均住院天数等具体量化指标。
医保局和《医疗服务协议》中根本没有所谓的“住院费用超过某个标准时就必须得出院”的这一规定。医保局没有这个权利、也不可能要求医院、要求患者这样做。个别医生的这一说法,是将《医疗服务协议》中的年度量化考核指标分解到每个患者头上,是将矛盾不负责任的转嫁到医保局,是对患者生命的漠视、是对医保政策的践踏,是严重违反医保局与医院签定的《医疗服务协议》的,必将按协议约定受到责任追究和处理。不准出院带药更是没有的事,医保政策规定出院带药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原则上费用不超过150元(结核病除外)。这样的规定也是合理化、人性化的。医保局在费用报销支付上更不能有不同的比例,因为每一年国家的审计部门都会对上年报销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计稽核。所以这位网友同志还是请你多了解医保政策,同时医保局他们也应加在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如你有任可疑问,我们可以随时为你解答。
对任何事情,我们都不能想当然.应该好好研究相关政策和法规,然后再说话.因为和谐社会要靠大家来营造.你说是啵!!
楼主说的这个,我有点不同的看法,年前我陪同的个朋友到区医保局报销费用,通过政策咨询后,我也了解到不是你想象得那样,基本医疗保险险是当今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是"基本"而不是"全部",全部的话,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不现实的,农合由中央补助才能解老百姓医药费的百分之三、四十左右,而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言,住院基本能报到百分之八十左右,并且最高封顶线是八九万。有些楼主说的凭熟人多报,这也是荒唐的说法,我朋友上次报帐也报得不错,两次住院共约7664元,大概报销了近6000元,也不错了,我看他就没什么关系熟人,别人解释得就够详细了。并且医疗保险政策性强,采用的是收支两条线基金管理,谁也不能也不敢挪用、挤占、截留一分一厘,除非他真的是不把工作当工作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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