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领导: 你好! 我举报:大树派出所副所长:樊秋鸿.在7月6日处理南岳街道杨老太与邻居刘老汉的故意伤一案时,明显坦护行凶方:刘老汉.而且在当天中午1时许将受害老人:杨老太赶出派出所,以致老人只好坐在派出所门口.后来受害老人的女儿来到派出所看到自己的母亲坐在大门口,就找当事民警理论.大树派出所副所长樊秋鸿使用引诱,钓鱼执法手段,作为一所之长不化解纠纷,不为民作主,反而故意激怒受害人的女儿黄某,并接着暴力控制受害的女儿(也包括受害人的另一个女儿黄某兵,她只是在场用手机录制视频而已).并强行抢夺了她们的手机,并擅自破译手机密码删除了手机中所有的文件和应用程序.并于当天应报贵局治安大队,以受害人的女儿黄某扰乱公安机关秩序为名处以行政拘留5日(开始在派出所口头说是以袭警为由). 7月26日,公安部刚举行:不强行干涉群众拍摄...的培训.再次说明群众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拍摄的合法性.那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权抢夺当事人的手机吗? 我们已将事件在网络媒体上报道,我们的目的并不是想要用网络来绑架贵局.而是向贵局反应:大树派出所的确存在很多执法不当的问题(此派出所在13年时也发生过利用引诱/钓鱼执法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当时人跟民警无冤无愁,为什么会伤害办案民警,你们有调查真正的原因吗?),尤其以副所长樊秋鸿为首的一群所谓的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背后的真正原因: 1.派出所副所长樊秋鸿在办理这件普通的轻微伤害案件时,明显的有坦护行凶方,我们甚至怀疑行凶者被派出所传唤的第二天也报案称自己被受害方雇人殴打受伤一事也是此人的主意.这背后的原因,是拿了行凶方的好处(受贿)还是什么?你们公安机关应该对此调查,拿出令人信服的结果来; 2.派出所宣传员有捏造事实并在权威媒体报道的权利吗?具体与事实不符的地方,详见本人在凤凰山下的帖子留言中给予的反驳.我们要求当事人及当事的<达州晚报>记者:罗烽烈.依据事实对本事件澄清,并公开致歉,以恢复当事人的名誉.我们保留诉讼的权利; 3.对受害人的女儿:黄某被拘一事,我们提出行政复议. 派出所是保一方平安的守护神.如果这支队伍中存在拿钱办事,凭关系办事的不良风气的话.我想,类似的事件会继续不断地发生,你们可以暗访当地老百姓对他们(大树派出所)是如何评价的.通过本次事件,也有不少网友反应:这个派出所的正副所长都是个赌徒,经常出入棋牌场所(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相信无风不起浪).试问这样的派出所如何能保一方平安?如何能公平公正的执法? 最后,我们无奈诉之于网络的行为,希望能得到你们的理解.在当地的执法环境中,的确存在一些不良现象(如黄某被作实被拘一事,就是以副所长樊秋鸿为首的一伙人导演,捏造的).并希望贵局能重视本事件,给予彻底调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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