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应常想为民之策。就是要求法官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实际办法,要解决诉讼难、破解执行难的问题,要常想便民利民诉讼的办法。就是要当事人感受到诉讼的方便与快捷。当事人打官司可能有各种各样的不便,法院和法官就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多为民着想,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研究怎样方便群众诉讼,还要常想提高审判效率的办法,法官必须恪守公正与效率的基本要求,在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尽快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要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应常练为民之功。常练为民之功就要求法官具备扎实的执法为民综合素质。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没有好的本事也可能会好心办坏事。要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结合审判实践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要练好法学理论功。法官第一位的是要学好法律及相关知识,不懂法怎能执法,但是法官光学法还不够,因为一个案件往往可能涉及社会学、自然科学、医学、心理学等,所以要学习更全面的知识。 要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应常访为民之需。就要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如果不了解社会实践,单凭主观想象,想做好工作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法官勤动腿,要坚持走出去、走下去。组织法官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了解群众所思、所需、所盼,排民忧、解民难、维民权;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实地适时地帮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切切实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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