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犯罪渎职社会丑闻:(希望网友关注、评语、转发) 我们五个种树人于2000年4月末响应政府建生态城号召,合资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成高子镇曲坊村租地150亩,栽种了30万棵绿化树,而且在香坊区农林部门做为绿化育苗基地进行了规划。2005年5月3日又续签租地合同,每年都提前支付土地租金,经过我们近10年的培育和100多万元巨额投资,已经达到了绿化树的标准。2008年4月28日当地村霸黑恶势力吴波、吴国凤未经我们绿化林所有方同意,没有办理任何采伐证明。有预谋、故意,达到强行霸占的目地。组织人员,短短几天,就将我们培育近10年的30万棵绿化树活生生砍伐殆尽,当成废材卖给当地和邻村的村民,卖得赃款几十万元,给我们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2008年5月3日下午15时,我们五个人带着绿化公司经理等一行9人到达林地时,将正在指挥砍树的吴国凤和往外运树的人员抓获,被盗运的树木已经达到20万棵以上!我们报警后,指挥中心责成香坊区成高子派出所接警赶到现场,经过我们和民警初步询问,其中三台拖拉机运树的人说这树是我们花钱从村里一个绰号叫:地主(实名叫吴波)的人手里买的,有事你们冲吴波说话。正准备将这些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做笔录取证时,民警洪延峰接到一个说情电话后,不按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办案,当场放行。案发后我们多次到派出所,要求予以立案侦察,将罪犯缉拿归案,刘维权副所长仍推脱不立案。后来我们将控告材料上诉到上级有关部门,案发多日民警洪延峰与犯罪分子狼狈为奸、徇私舞弊,后补假材料,盗卖树木的主犯吴波被“移花接木”,这是本案的关键和焦点。民警洪延峰和刘维权副所长因为一己私利被吴波等人用盗卖林木赃款收买,在明知盗伐绿化林木重大犯罪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一款之规定;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强盗行径不立案查处,己经构成“徇私枉法罪”。香坊公安分局又有越权制造“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公安侦察机关变成土地仲裁部门,擅自混淆改变刑事案件的性质,草菅30万棵绿化树生命,强盗犯罪和权力寻租制造的生态灾难!使得这起证据确凿的盗卖绿化林木案件,至今得不到立案查处。背离和谐社会、司法公正国策。然而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不会让这样的害群之马肆意践踏国家法律的尊严,更不会让这样目无党纪国法的人危害地方百姓。 我们种树人把全家多年积累的血汗钱拿出来种绿化树,本想为哈尔滨市发展绿色环保建生态城出点力。从买树苗到把30万棵树苗培育成绿化树,历经10个春秋,抗日战争才打了8年,人生一共才有多少个10年。在种树这10年中我们付出了巨大的经历、物力、财力。根据《森林保护法》第345条《刑法》第267条和《物权法》第4条之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30万棵绿化树是一笔具大的社会绿色生态资源,任何人均无权侵犯。2008年5月9日以后我们向区公安局、检察院、市森林公安局控告投诉,在市森林公安局现场调查后,认为盗伐人构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罪”之后,我们种树人数百次向区、市、省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上级部门控告投诉,四年半艰难维权路:网络发帖五万多篇,几十家官方网站对此案做了新闻报道,黑龙江辰报和现代教育教学导刊做了真实报道,多次到北京上访维权,2011年7月我们联名致信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获得批复,要求尽快立案查处,至今仍没有监督立案查处。我们今日在新闻网络媒体发布报导这起特大绿化林木盗伐案的新闻。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件事情,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根据这起绿化林木盗伐案的犯罪事实,通过新闻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我们请求上级领导依法监督查办冤假错案并严惩罪犯!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如果我们反映问题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哈尔滨全体种树人:王原 薛凤江 张兰华 盛新华 王丛峰 电 话:13030062877、18745010176、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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