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平昌县巴河明珠项目拟建5万多平方米,土地出让金940万元,现只交600万元,下欠340万元,该项目至今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就建至20多层,造成国家相关税费上千万元流失。按照房地产法要求,开发房屋必须是先规划后开发,而该项目先开发后规划,属非法建设;最严重的是,去年12月16日,该项目一次性死两人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最高检刚出台办理渎职案件规定,死一人应予追究,而该项目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一次性死两人,造成国家税费千万元流失,应属性质特别严重,至今没有得到查处原因,是有保护伞参与经营。最令人气愤的是,该项目负责人段某在春节前,平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和建设局领导一起找他了解情况时,段某嚣张地讲:你们别查了,我建这个项目已拿250多万元送情,平昌查也不怕。这句话至今还记录在平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会议记录里。可见,行贿人多么猖狂,按照最高法和高检司法解释,行贿一万元应予追究,那么段某公开讲行贿250万元,应属数额特别巨大。此事曾在当地网公开报道过,当地有部门介入调查,不过只是表面,深层次原因是有能人保护,具体该项目涉嫌下列罪行:
1 、安全事故责任罪。该工地属非法建设,一次性死两人,安全管理局不移交案件给公安局,也不做处理决定,明显袒护。
2、以高息为诱饵。向公众借款达2000万之巨,涉嫌非法吸存。
3、 私刻公章对外大量售房,涉嫌合同诈骗。
4、 送250万元行贿,涉嫌行贿罪。
上列罪行,事实清楚,查处并不难,主要是有保护伞。致此,望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处。
一个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