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张耀中3岁,身高0.96米。于2007年1月30日上午11时左右在汉源县九襄镇石灰巷(背街)第一小学门口过街,走到街中间时被一从其背后高速行驰的摩托车撞倒,该儿倒地时门牙被磕掉一颗,附近牙齿被磕松血流满面,呈头朝街对面状俯卧地上,其状惨不忍睹,肇事车还开了好几米后才刹住,{肇事者:周建洪(音)肇事车号:川T54671(是一才买的新车办照未?)}肇事者脱离现场后(肇事逃逸现场,该负全责。)才报警说撞倒一个娃娃,而接警者则回答说你们自己协商解决。(接警后不出警,是不作为。并为我们以后索赔造成困难。)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肇事者提出到交警队解决,我和受害人的外婆如约来到交警队后被告知肇事者已来过,但已走了。接待人是一个30岁以下的叫敏哥的交警。(因其未戴警号也没挂牌,听人叫他敏哥。)我请这个叫敏哥的交警给肇事者联系,肇事者回说已在石棉,3天后回来。我多汉源县交警大队九襄交警中队事故处理中心未按规定扣肇事者的车和驾照提出质疑,这个叫敏哥的交警说扣车没意义,扣了本就行了,难道这个叫敏哥的交警不知无照驾车是违法的吗? 在作过笔录回家后,一直未得到有关的通知或答复,3天后主动来到交警队仍是这个叫敏哥的交警接待,他给肇事者打电话后肇事者驾着肇事车搭着其父来到交警队,双方当事人被安排到一间屋里后这个叫敏哥的交警就离开了,事发当天肇事者都还说是车龙头将该儿挂倒的(龙头离地1.1米),这次他们父子俩态度大变,蛮横的一口咬定是受害人去撞肇事车的,拒不补偿,我出去请这个叫敏哥的交警去调解,他不去说你们自己协商解决。“请问大家那还来交警队做什么?” 对于这样的交警是否该叫他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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