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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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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5:30 | |阅读模式

     

试问:巴中市李刚书记,你好!关于城镇医保方面,为什么巴中市范围内的学生患精神分裂症怎么没有办法办理:特殊医疗门诊?大家都知道,这个病不是一天两月甚至一年两年的事情,也更加不可能365天都在医院住院,我们还要为生活负责。 我们三番五次去医保局问这个事情,直接答复:只是对在职职工才办理 ?  学生也是给医保局缴了医保费用。难道只有我们巴中市的学生得病缴了医保而得不到医保的相关政策 ?  别的市、区、县都有办理:特殊医疗诊。     请李书记为患者和患者的家庭考虑,真的:我们已经很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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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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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6:54 |
朋友,看你的帖子我眼睛也累,你整成斜体字,想让李书记眼睛也看斜蛮?

发表于 2013-1-11 18:25 |
:):):):):):):)

发表于 2013-1-12 11:49 |
聊发少年狂 发表于 2013-1-11 18: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麻辣论坛 “城镇医保”一帖的回复
人类天使网友:
现将你在麻辣论坛反映“关于城镇医保方面,为什么巴中市范围内的学生患精神分裂症怎么没有办法办理特殊医疗门诊”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市2009年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坚持以住院医疗统筹为主、门诊医疗统筹为辅,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参保当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等原则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根据《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巴府发【2009】26号)文件精神,我市学生和儿童筹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用于建立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参保学生和儿童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患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的四种门诊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近两年,我市为切实降低参保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水平,对患重、特大疾病且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较重的人员给予了城镇居民医疗费用二次补偿,如符合条件,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感谢你对巴中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 21:47 |
yunfeng812 发表于 2013-1-11 16: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朋友,看你的帖子我眼睛也累,你整成斜体字,想让李书记眼睛也看斜蛮?

对不起哈!我不知道把哪里整错了,费了很大的力气也扳不过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 21:57 |
68311604 发表于 2013-1-12 1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麻辣论坛 “城镇医保”一帖的回复人类天使网友: 现将你在麻辣论坛反映“ ...

       感谢你的回答!我也看了去年11月份有一期《巴中时报》,专写了那些病可以办理:特殊门诊!其中就有精神分裂症一项,到今年的元月份我去医保局问,答复:巴中市还没有这项规定?    难道是报道错误还是印刷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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