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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妻做"小姐" 无耻丈夫拉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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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宣判李大坚和王发琴离婚。以为新媳妇王发琴患有不孕症,竟力劝王发琴去做“小姐”还“彩礼”钱的李大坚和他母亲的无耻行径,受到人们的唾骂。

  婚后半年无身孕 母子竟劝新媳妇做“小姐”

  2006年1月,江油市20岁的山区漂亮村姑王发琴,经媒人介绍跟江油市某村小伙子李大坚认识。李大坚当时23岁,家中比较穷。2006年3月,在父母的催促下,王发琴跟李大坚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王发琴初嫁到李家后,手脚勤快,温柔体贴,李家人对她比较好。但半年后,李家人渐渐对她不满了,原因是她婚后一直未怀孕,婆母郭绪芳常常指桑骂槐。为了传宗接代,作为家中独生子的李大坚想把王发琴离了再娶,可郭绪芳说:“那我们借来的5000元彩礼钱岂不打了水漂?”

  于是李大坚对王发琴说:“你生不出娃儿来,村里人都在嘲笑我,这不孕症又不是什么不治之症,只要我们有钱,一定能治好。”王发琴就提出两人外出打工赚钱。李大坚却说打工赚钱太慢,等钱赚够了,最佳生育年龄却过了。并劝王发琴趁着年轻漂亮,去做“小姐”快速赚钱。气得王发琴大骂李大坚不是人,一晚上没再搭理他。

  第二天,李大坚把劝老婆王发琴去做“小姐”赚钱的主意告诉了母亲。郭绪芳先是一愣,随后觉得儿子这个主意好,因为她儿子今后肯定要跟王发琴离婚,让王发琴在没离婚前给李家挣笔钱也好。就这样,郭绪芳也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劝王发琴,说:“你不去做‘小姐’就挣不到钱,挣不到钱就治不了病,治不了病李家的香火就断送在你的手里了……”王发琴经不起婆婆的劝说,只好答应,但她不敢去拉客。

  无耻丈夫拉皮条 妻子接客后竟珠胎暗结

  李大坚决定自己去给妻子拉皮条揽生意。他找到村中的光棍张某,张某起初以为李大坚开玩笑,当知道李大坚确实是在为自己的新婚老婆拉皮条后,张某在吃惊之余就问价格。经过讨价还价,两人商定每晚40元,还能“长期合作”。李大坚收了张某的钱后,当晚就叫王发琴到张某的屋里去。见自己垂涎已久的漂亮新媳妇“送货上门”,张某喜不自胜地折腾了她一晚上。第二天晚上,李大坚又叫王发琴到一守工地的门卫周某处接着“干活”。王发琴问能不能缓一下,李大坚说:“不行,钱都收了。”王发琴只好强撑着身子去。周某是个变态狂,第二天王发琴回家时,遍体鳞伤。王发琴要李大坚拿出10元钱来买瓶云南白药敷伤口,李大坚却讥笑她,说:“算了吧,你这么点儿伤算什么,你又不是什么金枝玉叶!”

  王发琴越想越气,第二天李大坚再叫她去接客时,她坚决不去,遭李大坚一顿暴打。随后,李大坚竟把嫖客叫到家里来,可嫖客看到王发琴血肉模糊的样子,转身走了。李大坚不敢打坏了王发琴这棵“摇钱树”,给她买了药。一个多月后,王发琴的伤好得差不多了,在乡镇卫生院去检查时,竟意外得知自己怀孕了!这么说来,患有不孕症的是李大坚!

  妻子不再做“羔羊” 走进法院离婚获新生

  王发琴毅然提出跟李大坚离婚。李大坚却不同意,王发琴就告到了江油市人民法院。在等待审判的日子里,王发琴去做了人流手术,并回老家居住,家乡的青山绿水渐渐抚平了王发琴身心的创伤。

  今年3月9日,江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发琴和李大坚婚前了解不够,双方性格和世界观都差异较大,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关系现在名存实亡,两人感情已完全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依法判决王发琴跟李大坚离婚。

  拿着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时,有群众对王发琴说:“李大坚和郭绪芳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你完全可以去告他们犯组织卖淫罪。”善良的王发琴说:“算了,只要离开他们就行,和李大坚结婚的那段日子,我真像做了一场噩梦,我这辈子再也不想看到他们了。”(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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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丢男人的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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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0 10:22
[em05]

发表于 2007-3-2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3-2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八蛋!!!!!!!!!!!!!!!!!!!

这已经不能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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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愚昧之至。

发表于 2007-3-27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可耻!!愚昧[em03][em03]

发表于 2007-3-28 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之极[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3-28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7-3-2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生.禽兽..拉出去杀了.我日他个妈哦..真的是个杂种

发表于 2007-4-3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7-4-13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天下有如此男人,难不怪女人都要要求翻身做主人了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4-13 19:29

这种事在穷苦地区太多了

见怪不怪啊

发表于 2007-4-14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牲一个,拉出去毙了[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4-20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对母子伤尽天良,不是人是畜生.应追究这两人的法律责任,要不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07-4-20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4-2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汗!!!!!!!!!!!!!!!!!!!!!!!!!!!!!!!!!!!!!!!

发表于 2007-4-28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7-5-3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算是刑事案了,公安怎么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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