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有价证券;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据12月27日人民网)
尽管每年年底,中央纪委监察部都会发出这样的通知,但“节日腐败”问题仍没得到有效遏止,甚至在个别地方大有愈演愈劣之势:一些领导干部依然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仍在顶风作案;一些善于趋炎附势、巴结讨好、名利心切的人,总把逢年过节视为拉关系的最佳机遇。尤其近年来这种贿赂行为逐渐发展到集体公款行贿的程度,有些地方领导甚至公开要求部门单位到对口上司部门“走动”,使元旦、春节等节日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高发期。领导干部门前送礼的人总是络绎不绝,一个春节下来,少则收入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另外,动用公车探亲访友、游玩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而动用公款大摆筵席、大吃大喝、滥发钱物等作为联络感情、笼络人心的更是比比皆是。
人们不禁要问,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党的领导干部,又有什么理由和资格不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规定,而在那顶风违纪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玩乐呢?难道中纪委、监察部所发的通知不够具体、不易操作,还是有其他什么难言之隐?
其实,并不是中纪委、监察部所发的通知规定不严密、不具体、不易操作,而在于某些领导干部自以为自己是很了不起“父母官”,他们奉行的是“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歪理,而根本没有把中央的规定当回事,没有把自己当成人民的公仆,没有动真碰硬,没有出实招、狠招去惩治腐败分子,没有深入实际督促检查,没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他们往往习惯于在台上喊几句空口号,或以会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应付了事,甚至心中有鬼,自身都不干净,硬不起来,害怕一旦查出来会断了自己的财路或牵连到自己。
逢年过节不仅是考验一个干部廉不廉、贪不贪的试金石,也是狠刹腐败之风的最佳时机。有人说,搞“节日腐败”是极少数。笔者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因为在现实中,很难发现有不收礼的领导了。可以说,领导利用节日收礼早已习惯了,原因就在于他们大多数很难被查处。即使一小部分被查处了,不是让他们把礼金退了了事,就是给个不痛不痒的党纪政纪处分。当然,这其中也有被判刑的。
从那些落马的腐败分子身上可以看出,他们由廉变贪就是从搞“节日腐败”开始的。因此,必须抓住逢年过节这个时机,严查腐败分子,即必须对那些搞“节日腐败”下硬茬:对于收受他人财物、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必须立案查处,不仅要免去他们的职务,还要给予党纪处分,一般不能再提拔重用;重者要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那些行贿者,包括以身相许的,同样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在方法上,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必须深入实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在那当老好人;必须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尤其要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腐败分子。另外,要尽早公布领导干部及家属的财产。对那些财产明显不符合收入来源的要主动及时查处,不要怕得罪人。对那些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人,不管他们有多大的才能都不能提拔重用。要大力提拔和重用老实、廉洁干部,不能让巴结讨好领导的人捡了便宜。
总之,对那些搞“节日腐败”决不能心慈手软。另外,还要从根本上遏止和消除“节日腐败”,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是基础,强化监督是重点,认真执行是关键。否则,再好的制度,没有有效监督,没有认真执行,不敢动真碰硬也等于零。(文/秦汉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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