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民政局长刘作明以公益为名吃黑钱近300万元!
图为刘作明的摇钱树
(四川内江讯)今年11月,泸州一家最具保护性质的皮包公司——泸州天才创意广告公司因涉嫌违法经营,情节严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由此牵出了另一起肮脏交易。正是这家皮包公司,从2005年起,就与内江市中区民政局副局长刘作明谈妥,以每年50万元的价格承包了内江市中区100个路名牌广告位,由该领导入干股,共享利润。第一年,泸州红花郎就以每个路名牌1万元的价格下了100万元的广告定单。除去50万元投资成本,该公司获利50万,刘作明分得20多万元。由于该广告位是以民政部门身份出现,不会产生任何税收、管理费等负加成本,所获利润均为纯利润。据粗略估计,从2005年至今,内江市中区民政局刘作明副局长已经敛财近300万元! 一直以来,该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有疑问,内江那么多广告公司,怎么就连小小的路名牌广告位都要去招外地的广告公司来做呢?原来,2005年,内江市中区民政局受政府委托,以街路灯的名义在内江市中区建立100个规范性的路名牌标志,当时主管街路灯的市中区民政局副局长兼纪检书记刘作明,把这一公益建设用作商业运作,以所谓的招商引资方式与泸州天才创意广告公司达成入干股分红的共享利润协议。 入干股分红是泸州天才创意广告公司“空手套白狼”的惯用伎俩。该公司法人代表郭昌慧之子周淳畅言:这个广告位来钱,就是分钱的人太多,从2005年至今,开始一个广告位要卖一万,后来竞争大了,就是七八千了,100个广告位一年能收七八十万,他顶多能得30万。剩余40多万也就被刘作明收入囊中。每年,周淳还要装上一车名酒和十多件梦特娇名牌西服,怀揣红包,到内江“开路”,进贡刘作明等内江市中区民政局路名牌管理者,一人一件酒和一套名牌西服! 吝啬得要命的周淳送一次礼就心痛一次地说,看到自己挣的钱送出去真是心痛,但没有刘作明等狗官们的大力支持,他的路名牌广告位早就转给别人做了。 据知情人透露:因管理不到位,售后服务差劲,这100个路名牌广告位有的已经破烂不堪,市中区民政局经常接到群众举报,说路名牌广告已经成了甜城的牛疲癣。市中区民政局街路灯管理科多次与泸州天才创意广告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整改,可因该公司与刘作明局长有钱权交易,狼狈为奸,大家敢怒不敢言。 匪夷所思的是,该公司因涉嫌违法经营,于今年3月被立案调查,11月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第187条和206条明文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也就是说,从立案调查开展,公司的一切经营行为非法。尽管如此,内江市中区民政局在刘作明局长的操作下,仍然在与这家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的皮包公司进行因城市改造的非法赔偿交易。
图为被依法吊销的皮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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