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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旺苍法院、贪官不除、民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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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贪官不除、民无宁日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建明与监督审判庭庭长康进联手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亲信,明目张胆将原旺苍县实业开发公司的4.8亩租赁土地,房屋30间所既成规模的《旺苍县机动车辆维修中心》以廉价五千元一年的年租金交予个体户张红改名为《宏明汽修厂》共同谋利长达16年之久,盈利及账务占贪高达数百万元之巨,特实名举报中共纪检部门依法审谛查处。
一:2008年3月,副院长杨建明以复印旺苍县法院立案庭提交审判委员会的内部文件——《立案审查报告》,向旺苍县实业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许智华(本案原告)索要十万元的私下承诺将该院的内部文书复印给许智华(有文书复印件在原告处佐证)。
二:杨建明知道原告许智华的汽车维修中心早被他以权谋私,将人民法院已作查封的汽车维修所有资产未经解除查封便擅自枉法判决参股谋利长达16年之久(有(1996)209号民事裁定书和(2008)353号判决书以及(2012)1号裁定书支持佐证)。
三:违背广元市中级法院对杨建明错误判决的再审,私自采纳伪证,为达到他们联手占贪有证据支持的数百万元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开上法院警车八方活动并策划和伪造合同证据,造成已产生效力的《民事裁定书》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有从法院档案室已经查获的伪证复印件及监控录像和证言佐证)。
四:旺苍法院监审庭庭长康进早与副院长杨建明走私法律,同流合污,个人作为串通信用社伪造了三页用签字笔制作的并无根据的贷款利息260余万元(有伪造的账单佐证)。
五:康进在接受了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审后,软拖硬抗,歁上瞒下,严重超越法律时效,再审又再审,听证4次,在法院的审判庭组织调解已多达11次之多,结果竟在十八大的地方维稳时段,以“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欺骗原告申请撤诉,出笼了一份四不象的法院民事裁定书,还造成维权中的车被砸、人被打……
综上事实举报,杨建明副院长和康进庭长的贪脏枉法在旺苍法院显像光天化日之下,违法违纪的事实清楚,贪占证据确切、民怨具增,应予从快依法审谛追究。
    上列事实一经查核如与事实情节不符,本举报人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举报人:四川旺苍县、许智华
(旺苍县东河镇百丈关社区居民.时年68岁)

联系电话:15883540738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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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人来看额?各位,帮帮忙,顶一下

发表于 2012-12-1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zzymyy.com
发表于 2012-12-1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将证据举报到纪检部门。广元市纪委、监察局 电话:3238309 传真:3245487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了朋友,那样没用啊,都理都不理,状告无门。往上告没关系别个甩都不甩,也只有通过这种途径希望引起关注。谢谢大家了。继续帮忙顶顶,支持为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主要的是,这个案子现在已经由法院下了裁定书,把这个厂还给我。可是被告信用社厂到是还了,但是现在厂里是别人使用,别个不退,请的黑势力来镇守,最后找信用社别个不理,找法院,法院回复让我们给信用社协调,就这样,推来推去一直这样拖起。伤不起啊。都68岁的人了还能拖好久额。

发表于 2012-12-1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继续求支持

发表于 2012-12-1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许智华:
    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通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
                                      旺苍县互联网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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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1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非常感谢,如需提供资料,请与我联系,谢谢!15883540738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2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法院回复的帖子我大概知道内容,无非就是喊我删帖后再处理嘛?已经上当一次了,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的。同时,此贴我将继续发往各省市智能部门的公开信箱。谢谢斑竹,谢谢各位的支持~~~~

发表于 2012-12-1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支持

发表于 2012-12-1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难容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2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该咋整,还望大神们帮忙指点指点,如果仅仅是这样的话不知道有没有效果

发表于 2012-12-12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将证据举报到纪检部门。广元市纪委、监察局 电话:3238309 传真:3245487

发表于 2012-12-12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将证据举报到纪检部门。广元市纪委、监察局 电话:3238309 传真:3245487

发表于 2012-12-1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无用啊,别个都是官官相为。凭我区区一介草民根本状告无门。别个法院给的回复都很官方,都不按事实说话的啊。下面是他们的回复以及我的回复。
作者:旺苍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2-12-12 11:24:07
  关于网贴“旺苍法院贪官不除、民无宁日”的说明
  2012年12月11日,旺苍县东河镇百丈关社区居民许智华,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天涯论坛、网易论坛等网站发表题为“旺苍法院贪官不除、民无宁日”的网帖。为还原案件事实真相,依法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监督,维护法律尊严,现将网帖内容说明如下:
  一、该网帖所述内容系许智华与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于2012年10月1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许智华撤回诉讼。双方庭外和解协议的履行因与案外人旺苍县宏明汽车修理厂发生争议,目前正在协调解决。
  二、网帖所述,关于送好处费、参股经营等问题,经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无事实依据。
  三、我院对许智华所涉案件的情况,已经向旺苍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县政法委已着手了解情况,协调各部门处理。
  四、感谢新闻媒体及各位网友对我院工作的依法监督,这将促使我们的审判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将“阳光司法”理念落到实处。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楼主:xudajunaaa 时间:2012-12-12 21:45:38
  就旺苍县人民法院2012年12月12日对许智华发帖的说明,显露的事实完全是不切实际的空话。懂法的人都知道该案已于2012年10月15日经你院裁定生效,既无上诉期又无申诉期,现已超过两个月又以“与案外人发生争议故汇报政法委进行协调”,这能说明什么?只能说明你们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根本不具有什么法律效力,因为已经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裁定,哪有案外人争议还汇报政法委再协调的法理?明明是副院长杨建明以索要好处费才将你院的内部法律文书“立案审查报告”复印交与原告许智华,说明称“没有事实根据”。这立案审查报告难道是许智华偷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理。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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