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不除、民无宁日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建明与监督审判庭庭长康进联手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亲信,明目张胆将原旺苍县实业开发公司的4.8亩租赁土地,房屋30间所既成规模的《旺苍县机动车辆维修中心》以廉价五千元一年的年租金交予个体户张红改名为《宏明汽修厂》共同谋利长达16年之久,盈利及账务占贪高达数百万元之巨,特实名举报中共纪检部门依法审谛查处。 一:2008年3月,副院长杨建明以复印旺苍县法院立案庭提交审判委员会的内部文件——《立案审查报告》,向旺苍县实业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许智华(本案原告)索要十万元的私下承诺将该院的内部文书复印给许智华(有文书复印件在原告处佐证)。 二:杨建明知道原告许智华的汽车维修中心早被他以权谋私,将人民法院已作查封的汽车维修所有资产未经解除查封便擅自枉法判决参股谋利长达16年之久(有(1996)209号民事裁定书和(2008)353号判决书以及(2012)1号裁定书支持佐证)。 三:违背广元市中级法院对杨建明错误判决的再审,私自采纳伪证,为达到他们联手占贪有证据支持的数百万元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开上法院警车八方活动并策划和伪造合同证据,造成已产生效力的《民事裁定书》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有从法院档案室已经查获的伪证复印件及监控录像和证言佐证)。 四:旺苍法院监审庭庭长康进早与副院长杨建明走私法律,同流合污,个人作为串通信用社伪造了三页用签字笔制作的并无根据的贷款利息260余万元(有伪造的账单佐证)。 五:康进在接受了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审后,软拖硬抗,歁上瞒下,严重超越法律时效,再审又再审,听证4次,在法院的审判庭组织调解已多达11次之多,结果竟在十八大的地方维稳时段,以“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欺骗原告申请撤诉,出笼了一份四不象的法院民事裁定书,还造成维权中的车被砸、人被打…… 综上事实举报,杨建明副院长和康进庭长的贪脏枉法在旺苍法院显像光天化日之下,违法违纪的事实清楚,贪占证据确切、民怨具增,应予从快依法审谛追究。
上列事实一经查核如与事实情节不符,本举报人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举报人:四川旺苍县、许智华 (旺苍县东河镇百丈关社区居民.时年68岁)
联系电话:15883540738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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