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收取江源镇玉成花木种植场土地租金函 (崇玉函第002号 )
崇州市江源镇红土村二组居民委员会:
江源镇玉成花木种植场因业务需要和崇州市江源镇政府之邀,于2007年10月26日和江源镇红土村合作,依法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签订协议,合法取得了红土村2组集体所有的30余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经营时间为20年——即从2007年10月26号到2027年10月26号,土地面积26.47亩,每亩800斤大米,以当年中等大米的一般行情折算,土地性质为耕地,我们作为土地受让方,也依法履行了义务,准时足额的给出让方支付约定的租金。
2007年签约后,我们便依约在该耕地上种植了大量的珍贵树木及各种名贵花草,并已经形成规模化经营,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利用现有园林,发展生态养殖,喂养了大量的鸡鸭鱼兔,发展农家美农家乐,玉成苑休闲庄开张营业,主要经营餐饮,娱乐,棋牌,会议等,深受当地领导和村民欢迎,丰富了当地的文化生活,同时也获得了不少的经营效益,促进了当地的观光农业发展,并依法办理了相关的花木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
2009年4月,因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入住崇州,一纸《崇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打破了玉成花木种植场的正常经营活动!。刚萌芽的产业,只能让其基本处于停业状态,苗木栽也不敢栽,卖也不敢卖,《玉成苑餐饮》生意完全停业,造成直接和间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地影响了我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012年4月21号-5月15号,玉成花木种植场因安装羊马新城污水主管网工程被该项目施工单位四川鸿福建设有限公司故意毁坏,并抢走部分名贵苗木。申请人已经报警。
“玉成园艺”自成立以来,一直合法经营,奉公守法,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按时足额交付土地流转费,更不敢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使其荒芜。虽惨淡至今无从经营,但目前仍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2010年10月26日,申请人曾经以现金的方式上缴地租,无人负责收取。2011年10月15日,申请人曾经以邮政信函的形式分别给崇州市江源镇政府雷文全,崇州市江源镇红土村村委会胡志强,江源镇红土村二组队长孙红旗寄去书面材料,要求按约收取地租,该三人收到申请人的信件均没有任何答复;2012年10月26日,申请人再次以现金的方式交到红土村村委会胡志强书记,胡书记拒绝收取,并称该块土地已于2009年卖给另外四川水利职业学校,红土村二组已经解散,故该块土地不属于集体所有制。
现来函反映如下问题,希望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1、到目前为止,该块土地到底是集体所有制还是国有?谁履行承受原与我们签约的甲方权利义务?现租金该支付给谁,由谁来负责收取?
2、我们按约应该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享受我们正常的生产经营权,经营管理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现状却处未知前景而无法正常,继续“拖”下去,如何得了?希望地方政府给出明确指示。
3、重要声明:因原合同乙方于2010年 5 月20日已经合法注册了《江源镇玉成花木园艺场》。其经营者为陈敏。今后,凡与该组织机构有关的一切亊宜,在无该单位法人陈敏亲自签字授权的前提下,任何人均无权代表原合同乙方行使其权力,否则均视无效行为。特予书面告之,以示慎重!
此呈
崇州市江源镇红土村二组居民委员会
崇州市江源镇玉成花木种植场:陈敏 2012年10月26日
备注:已通过多种方式递交上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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