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警察拒收感谢费,胡代国向您们致敬! 1995年前后, 康x刘X夫妇曾经两次向胡代国借款13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但是,借款到期后,康刘夫妇逃到到了外地,后来人间消失。2000年,胡代国被迫起诉。经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告传唤,康刘夫妇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后,公告送达了判决书。但是,康、刘夫妇拒不现身,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康刘夫妇的行为属于恶意躲债,在履行还款合同中,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巨大。刑法上定性为“事前、事中、事后”非法占有的“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嫌犯罪。2008年,胡代国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规定,请求安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破案。2011年8月,在公安局执法创新和开展警民亲,鱼水情活动中,胡德伟局长了解了此案,引起了高度重视。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暂拨专款三万元作为办案经费,由经侦大队周科长、冯指导员、蒋警官等人组成工作组,负责侦查此案。随即,在安岳公安局五楼办公室里,陈教导员、周科长等领导,将这一令人兴奋的决定,当面告知了胡代国,希望胡代国配合、放心。 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安岳县公安局分两次为胡代国追回借款三万元。2012年 9月29日,即国庆节的前两天,新任陈全章局长又亲自督促警官,给胡代国追回借款一万元。胡局长和陈教导员曾经向胡代国当面表示:人民的事就是我们的事,我们花再多的办案经费,都要帮助您追回这笔钱。如果不行,我们就报检察院。我们公安局不能收你胡代国的赞助费办案。 令人非常感动的是,胡代国先后给三位办案警官送感谢费,警官们都果断地拒绝了。为此,在共产党中央第18大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为了记住、宣传、弘扬安岳县公安局父母官们的崇高品德,秉公执法、执法创新,廉洁作风,胡代国特发此帖,以示崇高的敬意! 胡代国 201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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