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相信国企的信誉,看了首创城南郡的宣传广告,也到售楼部了解了一些情况,觉得国有房企开发的项目应该不错。交了定金,到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这个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已大幅缩水--------剩余实际使用年限最多只有61年了,这一点在售楼广告中从未如实告知过购房者。而国家规定商品房的国土使用权是70年哦。况且合同里有许多霸王条款。诸如购房者违约,须赔开发商总房款30%的违约金,而开发商违约,却只按银行活期利率赔付购房者。更可恶的是,宣传广告里处处可见的星级院线、物业自有大型购物超市等吸引消费者的项目不能够在合同中得到保证。难怪入驻彭山的唯一国有房企-----四川首创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得不嫌麻烦去向偏远地区的不明真相的购房者推销房子了!如果购房者表示不买了,开发商售楼部的杨姓女经理满脸刁蛮的表示不退定金,让购房者去走什么法律途径!后来我想想也是的,如今房子这么不好卖,开发商好不容易骗到一个购房者,怎么会善罢甘休呢?四川首创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真是不讲诚信的典范,还很有奸商店大欺客的嘴脸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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