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政法委:
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121号张雍、李世蓉、张煜向党说说心里话。
申诉人张雍、李世蓉、张煜伸冤已九年余。在2003年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共计114页)。案卷中的所有证据共同显示:仪陇县公安局孙政采用报复手段,不仅自己以权伪造证据,而且又用刑讯逼供手段强迫证人捏造证据,在案卷第6页孙政冒充所谓的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在第9页顺数第9行篡改询问笔录,增添了对被告人不利的内容;在第55、59、64页强迫证人三次改变证词,指供证人朝着被告人有罪的方向收集完善有罪证据;第114页隐瞒证据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加害于张雍。这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一条一条地都跃然在笔录之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审判机关采用这些来源不合法的证据判处张雍十年有期徒刑,共谋串通制造出了这一起假案,导致张雍完全无罪,坐了八年多冤狱!从本案案卷所有证据共同证实:不要说本案案卷证据中存在如此恶劣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就是存在2、3条,依法,审判机关就不应当定张雍有罪!更不能处刑10年!!!
本案早在2004年上诉和再审期间,南充市中级法院上诉审判长尹林和再审审判长秦学义经庭审查明认定:张雍不构成犯罪!可该院审委会掌舵大法官院长崔均,根本就不听二审和再审法官的审理意见和数次书面的、口头的报告,仍一意孤行,将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有效的“瑕疵”证据定案,将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继续错下去。在2009年,本案经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对本案的所有证据审查后认定:“张雍也不构成犯罪!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崔均等人徇私枉法判决暴露之后,仍贼心不死,千方百计掩盖枉法判决的事实,采取“不惜一切代价和请客”的手段收买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这个法官得了好处之后,采取跳跃四川省高级法院在2007年3月27日听证后,对本案正在审理中,尚未作出判决的这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和四川省高级法院正在用川立信函(2007)412号和(2007)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判决书等材料,正在进行中的法律程序。这两个通知书申诉人在邮局签收的时间是2007年8月21日。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2007年8月7日,抢先用非正常程序,“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不能下达法律文书的印章”伪造出了最高人民法院(2007)119号通知书,抢先13天,通过私下交易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
按律,假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公,申诉人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诉,法律程序才到了该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抢先伪造的通知书法律程序不合法,依法应当撤销,追究责任!从2009年以来,申诉人对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伪造法律文书的事实,数十次书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控告和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起诉,至今也无音信!
判后申诉人一直不服,九年上访经历的苦难和迫害罄竹难书:
一、请求判后答疑。申诉人书面数千次和在网上数千次申请县、市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判后答疑,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实张雍完全无罪面前,法院方面坐视不理;另一方面制造出不与申诉人见面的判决书、通知书,上下忽悠,四处搪塞,糊弄欺骗,隐瞒本案的真相,瞒报谎报!
二、请求将本案全部证据和判决书上网晾晒。申诉人九年来书面数千次和在网上数千次向法院申请,请求按法院自己的规定将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和全部案卷笔录上网晾晒,可至今县、市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仍坐视不理,所以,法院方面无法证实本案所有的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是清白的,不敢透明见阳光!
三、要求法院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对判决的事实加以证实。申诉人九年来上万次书面和在网上请求法院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对照判决书向申诉人加以证实,申诉人在申请书中写道:“只要县、市、省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能依法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申诉人立即息诉息访!”可九年了,法院方面根本就拿不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叫申诉人如何去服呢?
四、请求落实国家领导人的承诺。九年来申诉人书面和在网上先后分别向县、市、省、中央的主管部门和国家领导人呈交了一万多份申、控状,材料叠起来早就超过数人高!在2011年3月以来,国家最高领导人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何勇书记、王乐泉书记、马凯秘书长分别对本案作了回复,承诺“还申诉人的真相!”可审判机关至今仍坐视不理!
五、四亿五仟多万人的呼声和谴责。万般无奈,申诉人在网上公开了张雍完全无罪的全部证据,用无可质疑的铁证证实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完全错误,并又公开了法官在本案中是如何徇私枉法判决,检官隐瞒证据,公安伪造证据加害的主要事实,从而引起了四亿五仟多万中、外网民的强烈呼吁和谴责!影响巨大,审判机关仍然坐视不管!
六、上访消号。申诉人九年来14次上访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被销号,被那些收买了的工作人员隐瞒了本案真相,所以,长期以来得不到处理,不进入审理程序!
七、请求听证重审。本案至今也没有按中央2005年以来所有文件的共同规定:对重大疑难案件,一般都要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立案重审,务必做到“六公开”、“三不放过”,充分让人民群众了解案情,评判是政法机关徇私枉法判决?还是申诉人有理有据?又不按《刑事诉讼法》204条第2、4款的规定进入审理程序!这纯属故意赖帐不还,坑害无辜百姓!
九年来,法院方面既不依法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也没有把本案全部证据和判决书上网晾晒;也拿不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申诉人张雍有罪;又不判后答疑;相反,在暗地制造不与申诉人见面的判决书、通知书在官方内部上下忽悠,残喘欺骗,无法证实本案不是徇私枉法判决!为什么不敢面对人民群众?本案的判决,无疑是一个野蛮、腐败、黑暗的判决,根本就见不得阳光!
八、打击迫害。地球人都知道访民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打击迫害是无法用语言表述。不管中央怎样三申五令,对司法腐败分子毫无震慑作用,反而变本加厉,是因为他与上下和周边的腐败裹挟在一起,达成了默契,盘根错节,针插不进水泼不进。访民不管到哪一级部门,态度好者,登记了事,所以,一访再访毫无结果;恶劣者,下级事先与之已有默契,访民一亮身份证,便寻找不是,拳脚相加,赶出衙门;更有甚者,得了好处,不惜违法销号,访民哪怕访一万次,也是泥牛入海;或者动用当地派出警察抓人镇压;或收买黑社会跟踪辱骂、殴打、暴虐、致伤、致残、致死访民人命的事例不是少数。本地一次将访民砍38刀,杀鸡给猴看,“板凳当柴烧,桌子也害怕”;或者直按抓访民坐黑监狱,“仓州黑监狱”,世人都知道!靠用残忍手段迫害,减少上访量,无疑是掩耳盗铃!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言: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谁做了冤假错案有赏不罚,在本案中的公安、检官、法官大多数都已官升三级!这样,岂有不人人效仿?谁还甘心捍卫法律,捍卫人权,捍卫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偃旗息鼓,矛盾日益加深,百姓仇恨的怒火与日俱增,恨不能将司法腐败分子挫骨扬灰!
司法腐败分子祸害无辜百姓的事实骇人所闻,前所未有,受害面广,人数众多,破坏了千千万万个幸福家庭,毁灭了千千万万人的前途命运,制造出了难以愈合的社会矛盾。因此,盼望中央彻底治理,将司法腐败捉拿归案,绳之以法,还千千万万无辜百姓的公道!
中国的司法腐败分子何时才会向千千万万受害百姓谢罪?
在此,申诉人请求中共中央,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本院立案庭法官伪造的(2007)119号通知书,恢复四川省高级法院2007年3月27日听证后的正常审理程序,依法按中央2005年以来的文件精神对本案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按《刑事诉讼法》204条第2、4款的规定立案重审,“还申诉人的真相!” 谢谢!
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121号张雍、李世蓉、张煜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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