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底,旺苍执行庭的某法官吃了原告的钱,硬是把无执行能力的被告关了半个月!
这里虽说原告不容易,可是说到被告却更是叫可怜..............
10前死了前妻,后找一个老婆却是个老病汗,去年有1只眼睛动了手术,现在另一只眼又已看不见了,全身无力、肌肉萎缩,无疑是给这个一家4口(2个小男孩在读书)、毫无经济来源的家庭灭顶之灾!!为了还钱给原告,被告已倾其所有!全部贷款都用于还于原告的家人因自己操作不当而坠楼而亡这一事故中。原告最终还是将被告交给执行庭执行,且要求法官将其关押,还扬言:不还钱,老子每年把你给关个2次!!!!!
执行此案的某法官是否违背了我国的法律精神?!!!!被告系这起事故的债务人,也是前面说到3个人的全部希望,家里没有经济来源、小孩要上学吃饭;病妻受刺激后病情加重,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外面还有贷款、以及这起事故的债务,关押能起到作用?!能挽回逝者的生命,能债务以能拯救原告的家人?!!!
请大家评评理,这个法官做的是否有些过呢?这个面临崩溃的家庭小孩上学吃饭、病妻需别人照顾是否向这个法官索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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