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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游出车祸 开车的人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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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12月02日《华西都市报》
   撰文、摄影/王平胜
  7岁女车祸丧生法院一审判主办者未及时播报路况及安全提醒赔3万元
  城南张应军一家3口参加由成都纵横九州车友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公司)及成都东行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行公司)共同组织的自驾游活动。孰料途中汽车追尾,7岁的女儿璐璐命殒若尔盖草原。这起备受央视等知名媒体关注的四川首例自驾游索赔案,昨日在高新法院一审宣判:驾车的张应军是造成璐璐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判两公司连带赔偿张损失费3万元,驳回张其他诉讼请求。

  驾车追尾7岁女儿命丧车祸中

  据张应军介绍,今年7月26日,他们一家3口参加由九州公司和东行公司共同组织的“红原花湖自驾之旅”。按双方约定,主办者将派车领航,并为每辆自驾车配备对讲机。两天后,张应军夫妻俩带着璐璐如约出发。车队在驶向“花湖”景点途中,因行程紧,领航车甚至以120公里的时速赶路,导致车队行车秩序混乱。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领航车因急于赶路停止播报路况。从景点返途中,他的对讲机已无法使用,主办方却不予更换。为尽快赶上车队,他不得不以60公里的时速赶路。由于路况不好,加之车速过快,其所驾车与车队曾某所驾车发生追尾,坐在副驾座上的璐璐头部受伤,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爱女死亡家属索赔33万余元

  经当地交警勘察事故后,认定车祸由张应军负全责。对于责任认定,张应军未提出异议,但他却一纸诉状将九州公司、东行公司及曾某告上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30万元。并向曾某索赔经济损失3.3万元。

  张应军代理律师认为,组织者在行程中对车队秩序管理不严,与车祸发生具有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曾某所驾车不按编号行驶是车祸发生的间接原因,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现场3个被告都说没责任

  曾某当庭喊屈,其辩护律师也认为,车祸系张应军追尾造成的,璐璐死亡结果是由于张应军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曾某在车祸中并无过错。九州公司代理人当庭辩称,公司只是这次自驾游策划者,并非活动的实施者,因此否认承担责任。东行公司虽承认未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但否认自己的行为与车祸有关。认为导致璐璐直接死亡的是张应军,而不是第三者。因此认定张应军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东行公司不赔偿。

  法院判决两公司连带赔偿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自驾游是具有较高风险性的活动,两家公司均应向张应军等提供安全保障。车队秩序打乱后不及时调整归位,主办者未做到及时播报路况及提醒自驾游驾驶员,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导致璐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受外力撞击所致,外力来源张应军驾车不当所致。因此不能认定两家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璐璐死亡的直接原因,两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曾某在驾车途中未按编号行驶,这与车祸并无因果关系,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高新法院一审判令九州及东行两公司,共同支付张应军损失费3万元,驳回张应军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11355元中,由张应军承担10000元,余数由上述两公司承担。对此判决,张应军当庭表示不服,声称不排除上诉。

  新闻延伸

  自驾游管理呈“真空”

  记者调查发现,成都目前已有近百家俱乐部或旅行社专门组织自驾游。遗憾的是,对于这项新型产业,管理方面却未能同步跟进,使其一直处于“真空”地带。

  高新法记者王仁刚实习生黄以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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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猛于虎,出行安全第一!

发表于 2006-12-3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他就不应该让女儿坐在副驾,组织方应不应该赔不好讲,可能是气晕了,居然还向被追尾的曾*索赔。他这个态度,换成我是曾*,我就喊他倒赔自己的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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