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如此霸道,谁来管管。
我与电信的“套餐”协议2010.8.1---2012.7.31到期。然后我咨询大安营业厅,其告之,可以继续使用,按原每月89元套餐不变。我于7月底到大安营业厅去迁移到龙湖郡,光纤费吗什么费的180元,迁移费8元。都认啦,太多原因,想办停止,不想与电信打交道。
前天(9月4日)我到龙湖郡就近的电信营业厅去办理停止,告诉我:
一、要到指定地点汇东或檀木林营业厅才能办理。
二、须把9月份的89元交清。
第一个问题,按理我与电信的合同到期就应该自然终止,终止以后的延续履行,双方同意可行,但没签延续合同的情况下,任何时候的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为何还需办理什么终止手续(因为早已自然终止啦),而且须到他指定地点,为何一个捆绑座机或手机的电话不行。甲乙双方都应该是平等,那你电信又为何不可以上门到我指定的地点办理呢?(我也说句不讲道理但又是合理的话)。即使办理,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为何必须到其指定地点。霸王啊!
第二个问题,不管用一天还是一月都必须交清一个月,这难道不是霸王作风吗?为何不按天消费缴付?现在什么年代啦,
而且不能预办停止,比如我今天去办从下月一号开始停止,也不行,哪天去办就从哪天停止,再假如你30号去办理停止,对不起,那又把你套进下一个月啦,他说我们的电脑在25号(不知是20还是25号)当月就结账啦(这都是我亲自经历的哈)。
你看看,中国的天下竟然还有这样不讲道理的部门(企业)。从个人角度又觉得与他打官司花费精力和财力很麻烦,......这么多的人怕麻烦就助涨了电信这种霸王作风。
我与10000号反映,其回复说些废话了事,还叫你评价他的办事作风,真幽默。叫其告诉能宰子的领导电话也不给。现在的政府,不知谁来管管这些不讲道理的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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