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觉得成都使用不同于国家统一标准的尾气检测标准不妥 环保局有关汽车尾气检测的新标准及发放环保标志的举措,牵出以下问题: 1、否定车管所车辆年审尾气检测结果,不合法; 2、同一辆车,粘贴着车管所认同尾气排放合格的年审标志,又粘贴着环保局认同尾气排放合格的环保标志,实际上是广告着成都市政府部门在执法上政出多门,相互排斥的不和谐;广告着政府部门法律水平的低下,是政府自毁形象的错误行政; 3、否定车管所年审检测结果,重新以环保局的新标准进行尾气检测,可能导致部份原来合格的车辆不合格。这部份车辆年审合格后所缴纳的五路一桥通行费如何处置?如果按新规不得进入二环路,显然不公平,亦是政府朝令夕改,失信于民; 4、外地车辆怎么办? 5、增加了政府工作量和工作成本;增加了市民负担。 我曾建议,如果一定要实行新标准,则应重新制定,使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包括“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规定)。在此前提下,建议改为由某日起,车管所年审尾气检测实行新标准。不再另贴环保标志(已贴的祛除),一律以车管所年审标志为准。以前已通过车管所年审的车辆,认同其检测结果。上述问题即迎刃而解。外地车辆另外考虑解决办法。 仔细考虑,还是觉得成都使用不同于国家统一标准的尾气检测标准不妥。主要问题在如何处理外地车辆上。如果外地车辆可以不受成都标准的约束,则成都采用新标准会因为外地车辆的污染失去意义;同时对本地车辆也不公平。如果对外地车辆强行执行本地标准,且不说操作难度,实际上是侵犯了外地车辆的合法权益,必然引发不必要的冲突,损害成都和兄弟省市的关系。 如果一定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控制污染,是否可以在仍旧沿用国家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对部份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不合格的车辆责成其到指定的调校单位进行调校,直至合格。调校费限制在25元内。不另外处罚。这样更能体现人性化和政府治理污染的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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