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通过荥经县烈士乡政府招商引资,我们受邀来荥经县投资煤矿企业。在这十年之中,在各级政府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关心爱护下,三次矿业秩序整顿组协调指导下,先后在荥经县收购兼并了十二家小煤矿股份和资产,经历了很多坎坷,组建成立荥经县丰源煤业有限公司。众股东先后投入现金6500余万元,银行贷款1950万元,共投入9000余万元,把原来的众多的小煤厂组建成了一个九万吨的标准化煤矿,年初由雅安市安监局验收进入生产试运行。在此我们感谢帮助、关心我们的各级领导(包括公安部门各级领导)。
在企业十年坎坷发展过程中,始终有一个幕后黑手在破坏、威胁和敲诈我们企业,这个人就是公安民警王明军(男1966年11月20日生,汉族,雅安市人,荥经县公安局民警,住荥经县严道镇永安街)。十年来,我们曾经多次向各级领导反映未果,但由于王明军系公安民警的特殊身份和其复杂的社会关系,现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希望上级领导过问,依法对王明军进行查处。
一、王明军介入荥经县烈士乡富荣煤厂的前期背景情况
刘良骧(洪雅县高庙镇花园村3组人)与“荥经县烈士乡富荣煤厂”签订租赁协议书,约定租期8年。后来出租方与承租方刘良骧产生纠纷引起诉讼,2003年7月22日荥经县人民法院下达(2003)荥民初字041号民事制裁决定书,判决双方签订协议无效。当时王明军操纵刘良骧,以刘良骧是残废人、又是外来投资者为由,到处上访。2003年9月28日,王明军借其父王光文之名与刘良骧签订所谓内部《合伙协议》。2003年12月12日,刘良骧在王明军的威胁下,将租赁“富荣煤厂”委托给王明军(对外以委托其父王光文名义)全权管理烈士乡富荣煤厂的一切事务。
双方合伙后不久,王明军与刘良骧随即发生纠纷,王明军纠结社会闲杂人员,自己亲自出马掏枪胁迫刘良骧于2003年12月12日签订了内部转让协议,约定刘良骧协助王光文办理内部转让后租赁的相关事宜。
2004年初,时任县安监局局长李明全、国土局付局长杨仕杰和泗坪派出所等在“富荥煤厂”开会,按矿整要求,根据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市场整顿矿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富荣煤厂兼并库房煤厂,原富荣煤厂所有业主进行彻底重组,制定统一的投资清算标准,按“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由愿意继续投资采矿业主作为股东组建新的企业,原富荣业主李家生、李家福、杨学慧、原库房煤厂李朝彬等,自愿将其股份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付庆国后,彻底退出兼并后的富荣煤厂。
荥经县烈士乡富荣煤厂法定代表人邓云贵以及业主李家生、李家福与原租方刘良骧签订《荣经县烈士乡富荣煤厂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协议》,由邓云贵付给刘良骧在经营期间和各项投资及费用45万元(刘良骧拿走20万元,剩余25万元暂暂存放在烈士乡政府解决与王光文合伙期间遗留问题)。
雅安市矿整组给王光文(王明军)明确答复,王光文(实际投资人王明军)与荥经县烈士乡富荣煤厂已无任何法律上关系(见附件---1)。
二、王明军违法犯罪事实情况
2004年初,时任县安监局局长李明全、国土局副局长杨仕杰和泗坪派出所等在“富荥煤厂”开会,按矿整要求,根据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市场整顿矿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根据雅国土资函(2004)129号文件重组处理意见,富荣煤厂邓云贵、库房煤厂吴仕洪与付庆国签订了《合伙协议》(付庆国占合伙企业90%股权),由付庆国实际经营和投资,合伙企业法人为孟疆。
(一)2004年4月正当富荣煤厂进入6万吨技改,王明军唆使社会闲杂人员以他家问题未解决好为由,在未通知煤矿任何管理干部情况下,居然不顾井下130余工人的生命安全,擅自拔掉风机电源。当时煤监局领导要求公安局严肃处理,荥经县泗坪派出所民警把涉案的违法分子抓住,违法分子当面承认是受王明军(时任荥经县公安局法制科长)唆使,并在派出所备案,但此事过后不了了之。
此事过后,王明军变本加厉,多次唆使人上山滋事,威胁、恐吓煤厂管理人员,我们被迫和乡政府领导一起向时任县纪委肖书记(女)反映,王明军知道后,派其弟王明全带人大闹乡政府,把杨秉辉乡长办公室砸了,并把乡长值班室的被褥从三楼抛出,晚上又带人敲打杨崇福书记家门,杨书记不敢出门,在家拔出了110报警,半小时后,来人被警察劝离去。烈士乡党委、政府极其愤怒,第二天向时任县委书记付昌升反映,这时县委才决定把王明军从县公安局法制科长降为严道派出所当一般民警,并口头警告。王明军才稍有收敛,从幕前转为幕后。
(二)2007年9月14日王明军唆使原业主李家福之妻王玉莲伙同社会上闲散人员到煤矿,声称原煤矿企业卖便宜了,现在又重新卖给了王明军之父王光文,连续堵住井口三天。乡政府要求派出所出面以扰乱社会生产行为立案处理相关人员,但派出所以没出治安事件为由,拒绝拘留相关人员。后来煤矿业主孟疆与王玉莲等人打了起来,当时派出所最后处理意见:要求煤矿赔付三千元钱给堵厂的车维修,才了结此事件。我们当时虽有极大怨言,但煤矿要在这里生存,又是外来者,就忍气吞声不再追究了。
(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和雅安市矿整组要求:烈士乡干岩子煤厂、富荣煤厂、库房煤厂整合成年产9万吨煤厂,由于原业主无投资能力,邓云贵(富荣煤厂业主)、吴仕洪(库房煤厂业主)与付庆国在矿整组签订了矿权转让协议,邓云贵、吴仕洪将矿权以40万转让给付庆国,并协助新公司(荥经县丰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后一次付清,并向省安监局申报9万吨技术改造。
就在此时,王明军唆使邓云贵以“丰源公司已投入了3000多万元了,现在趁未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可以帮助邓云贵索要到1200万元转让费,承诺若成功后,两人平分,如果煤矿垮了,就把他工资每月拿一半给邓云贵”。邓云贵听说40万元可以变成1200万元,满口答应,两人于2008年12月8日签订了分配利润的“协议书”(各50%)。于是王明军亲自出马,唆使邓云贵与他一起到省国土厅反映,干扰丰源公司采矿证手续办理,省国土厅以原富荣煤厂业主未同意为理由,暂缓给《丰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
荥经县国土局、安监局、烈士乡政府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前后两年共三十余次组织双方调解,因王明军从中干扰都没有结果。王明军多次在公开场合露面,对外公开宣称就是敲诈,还说这时候不敲诈以后就没机会了,非要1200万元不可。
后来国家政策规定,未按时拿到采矿许可证,就要关闭煤矿,这就意谓着当时全体股东近四千万的投资将付之东流。在这种危机时刻,由县政法委书记良军书记出面,法院举行调解,加上邓云贵本人也害怕煤矿一旦关闭,自己一分都没有,就和王明军商量,最后定价300万元,我们也为了前期心血不白流,只好被迫同意,由原矿整组调解的4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300万元。在2010年7月29日与邓云贵签订了全资产转让协议,出价300万元分两次付清。
谁知邓云贵拿到钱后,立即翻脸不认可原与王明军达成的前述协议,拒不给王明军一半转让费。王明军竹篮打水一场空,于是就此双方所签平均分配300万元“协议书”与邓云贵发生诉讼告上法庭,状告邓云贵,王明军唆使社会上人员多次威胁邓云贵。
2010年8月24日,邓云贵到县、市、省国土部门反映,以前上访是受王光文之子王明军诱惑才上访的,原办证材料全是自愿签的,省国土厅才于2011年初颁发荥经县丰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
(四)2012年王明军基于在丰源公司未能敲诈到任何钱财,于是又想了其他敲诈办法,居然与原干岩子煤厂业主杨俊全(已死)之妻何义芝签订了早已不存在的干岩子煤厂(原干岩子煤厂早已在2003年3月6日已转让给丰源公司并办理公证书,双方已实际履行;杨俊全到工商行政部门注销了原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的《营业执照》,原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企业主体也早已不存在了)股份购买协议。王明军又唆使何义芝、李家生、李家福上法院状告丰源公司,并要求确认《煤炭资源整合协议》无效,目的是要求撤销采矿许可证。2012年5月7日,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王明军气极败坏,于2012年 月 日用车将其老父王光文拉到煤厂井口,并纠集社会闲置人员李成、郑光明等十余人,围堵丰源公司井口,导致全矿无法工作,整整三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 多万元。我煤矿多次向上反映,并向派出所报案。三天后,因县政府压力,派出所才将王光文等人带离丰源公司井口,但未作任何处理。
(五)王明军现得知丰源公司已投入了9000多万元,明确告之我们,他现又收购李家生、李家福在原烈士乡富荣煤厂的股份。王明军明知李家生、李家福于2003年其矿权早已转让,还故意签订所谓的转让协议。
王明军现从幕前转为幕后,直接带领李家生、李家福和何义芝到省国土资源厅上访,省国土资源资源厅相关处室领导还当面训斥过他。另,王明军在法院直接代表李家生、李家福参与诉讼。
王明军还多次给公司向主要股东付庆国索取所谓“转让费”,而且,坚持要求1200万元。
另外,王明军又亲自打电话威胁我矿安全管理干部陈光明。王明军还唆使社会闲杂人员多次威胁我矿的管理人员
我们有的股东为了投资,已债台高筑,妻子与其离婚;有的借高利贷,天天面临债主催讨的白眼,整天过着提心吊胆民生活。
我们将全部家产投入了煤矿,将全部精力投入煤矿时,不料,被王明军欺压,如果导致我们近9000万元投资泡汤,我们将陷于绝境。王明军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 请求对依法对王明军进行查处。
我们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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