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441|评论: 70

因网友转发法院副院长偷情网帖被拘留一案今日上午在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2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网友转发法院副院长偷情网帖被拘留一案,被拘网友王剑波提起行政诉讼,经四川省高院指定,明日上午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系重庆“一砣屎”事件后全国第二起在网络上因言获罪的事件,对于批评官员的尺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今日上午将第一时间公布庭审情况。http://t.cn/zOM7OyC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8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转发法院副院长偷情网帖被拘留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09:21  羊城晚报
两位网友被拘留的决定书


  有一个网帖称“法院副院长偷情”

  转发的被拘5日 求辟谣的被拘10日

  羊城晚报记者 李烨池

  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是一些网友对网上传闻惯有的处理方法。可就在3 月3 日和3 月7 日,四川南充市的两名网友因为转发一个未得到官方证实的关于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丑闻的爆料帖,分别被其所在的区公安分局拘留5 日和10日。这件事昨日在微博上引起网友热议。

  3 月14 日, 知名网友张洪峰发微博称:“四川南充麻辣社区某县分论坛1 月出现网帖,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工会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现场。网友李某称十余天后复制此帖,未作改动转发到南充市分论坛,被拘留5 天;之后网友王某截图原帖并加上质疑发帖求辟谣,被拘留10 天, 现还在拘留所。”并附上网友王某的原帖以及两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祸起网帖

  网帖称副院长“偷情”,两网友转发被拘留

  3 月14 日,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了第一位被拘留的网友李友谋,李说,2 月15 日上午10 时左右,他复制了2 月2 日蓬安论坛上发表的袁某的帖子《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与情妇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偷情被抓》,并转发到麻辣社区南充论坛上。不想当天下午2 时左右,他就被南充市网监支队带到南充市公安局调查。

  后来, 李友谋就被调查一事发了个“向广大网友求助,希望广大网友关注”的帖子,2 月28 日,嘉陵区公安局网监大队再次传唤了他。“3月3 日上午, 嘉陵区公安分局网警又把我带走, 下午就进了南充市拘留所。原因是涉及南充市一官员的敏感问题,说我诽谤他人。”

  被拘留5 天后, 李友谋在网上再次发帖,称自己“因复制转发一帖子,被拘留5 天”,他在麻辣社区的账号“123456789968983”和网名“南充羔羊”随后被封,以至别的网友无法再看到他所发的帖子。

  另一位“栽”在该网帖上的网友叫王剑波,至今尚在拘留所里。3 月14 日, 王剑波的父亲告诉记者,有人在麻辣论坛发出爆料帖后, 不断有网友将此事转发, 同时这些帖子也不断被删除。2 月15 日,王剑波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以“莽娃儿”的网名评论了网传南充市中院副院长“偷情”事件,分析猜测网帖不断被删除的原因,并呼吁“如果网帖是造谣,那么请尽快辟谣,惩罚造谣者。”

  在辟谣帖的最后, 王剑波附上了传闻爆料原帖的截图。

  3 月7 日,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对王剑波处以行政拘留10日。王的父亲说:“直到现在,对于中院副院长的传闻, 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还是不回应,不澄清。”

  记者从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两名网友均因“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其中王剑波更是被称为“情节严重”,处以该条款最长拘留时间。

  网友热议

  “转帖人被抓去拘留,令人费解!”

  3 月14 日, 知名网友张洪峰将此事在微博上披露,他认为,“复制、转发、截图、求证、求辟谣的网友,如果要拘留,拘留所估计会关不下了!特别是王某那个求辟谣的分析帖,只是要求官方对他看见的帖子进行辟谣, 可现在发帖人已经在拘留所了。”

  张洪峰的微博引来大量网友转发评论。不少网友支持他的观点,网友“beibei 小麻雀”说:“谁发的帖追究谁的责任。如果是实情,发帖人也没有任何责任。两个转帖人被抓去拘留,真是令人费解! ”也有网友表示,并不能完全认定警方不对, “如果网帖内容不是实情,那么转帖的李某就是造谣”, “会明显降低两当事人的社会评价”。

  律师分析

  网友行为不构成侮辱他人

  对于网络传闻的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这种行为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律师认为,严格来说,两名网友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并不完全相符。

  刘继承分析说,关于网友李某,首先“事实” 并不是他捏造的, 他只是散播了该“事实”, 即使查明该网帖所述内容是捏造的,李某确实因未经核实传播谣言,客观上损坏了他人名誉, 但也属于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而网友王某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也没有侮辱他人的目的,只想弄清事实真相,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一位来自四川的律师也在微博上表示:“详细看过王某的网帖, 认为不构成侮辱他人的行为。此案涉及批评官员的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很具有解剖意义。”

  官方回应

  网帖内容尚在调查中

  3 月14 日下午, 记者致电南充市委宣传部外宣办, 接电话的女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的说明后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此事, 并称让负责此事的同事接听电话。随后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接起电话, 记者询问网帖所述南充市中人院副院长“偷情”传闻是否属实,该工作人员先是含糊其辞称不清楚,后质疑记者身份,记者表示可以提供身份证明后, 该工作人员又改口称只接受当面采访,并立即挂断电话。

  随后, 记者又致电南充市嘉陵区宣传部外宣办何主任。何主任告诉记者,网帖中所说的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与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的事, “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尚在调查,现在不接受相关采访, 一经查实一定向媒体发布。”记者追问,既然事实尚未查实,为何拘留转发网帖的网友? 何主任说:“组织上还未调查,孰是孰非,谁真谁假,我也不好说”。

  记者又致电嘉陵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接电话的人称自己是普通员工,并不清楚案件经过,而负责此事的民警正好外出。随后,记者多次在办公时间拨打了官方网站、114 登记的以及嘉陵区宣传部工作人员提供的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嘉陵区和顺庆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办公室的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案因牵涉到诸多“秘密”,今天在广安不公开开庭审理,一步步走来与其说是按法律程序在走,作为一个曾经中国足球的球迷,我更愿意把它当成一场中超联赛,球员、教练、裁判、比赛监督、足协官员各司其职,一场比赛战术尤为重要,当然决定比赛最终结果,我们是不是可以从中国足球去找点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评“法官偷情”被拘,四川网友状告公安,27日异地开庭
35024 次点击
227 个回复
0 次转到微评 莽娃子 于 2012/7/21 2:51:41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本人王剑波,目前在四川南充一高校内供职。今年二月,因于网上发表一篇评论本地一法官“偷情”事件的贴子,被南充公安行政拘留十日。因不服处罚,先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结果维持原判。继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公安违法。因“案情特殊”,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将于本月27日将开庭审理。现将该案大致情况讲一下,希望网友们评论围观,


一、事发缘由:
2012年1月13日,有人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发帖,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某与其“情妇”杨某于1月12日在一民居内“偷情”被“抓个正着。”
原帖截图:


      
       此帖出现后,一个月内,在该网不同版块屡次出现,部分被删,始终无人出面澄清或解释。2月15日,当有网友在南充论坛再次转帖被删后,本人以ID“莽娃儿”发帖评论:《笔头硬还是X巴硬?——评中院院长袁■“偷情”事件》,对删帖及真相提出质疑,要求澄清,并将被删原帖截图附着于后。
原帖截图:




文字版:
莽娃儿 发表于 2012-2-15 19:51
       近段时间,南充论坛先后出现几个内容相同的帖子,讲述的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最近的一件“风流韵事”。最后,这几个帖子都不约而同地失了踪。
     按照常理,如果这种事是造谣的话,当事人肯定早就报警拘人了,可奇怪的是,似乎没人被抓,只是帖子一个接一个地被删除。
     为什么删除呢?仔细想来可能有这么几种可能。
     一、与事实不符。
     有别有用心的人,或者政敌什么的编造出来打击他的。顺便还给别人老公编了顶翠绿翠绿的帽子。
     问题是,谁敢如此明目张胆地造谣?这种谣言性质的恶劣程度,远超过中伤烧人的部门那事儿。当事人受到的伤害,想必是痛彻心扉的。作为一个法院的干部,理应在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打击造谣者,匡扶社会道德正义。可数日过去了,没见有动响,反而毁灭证据,大肆删帖。这条显然有些牵强。
     二、涉及到个人隐私。
     看了帖子,觉得还是把事情讲清楚了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诸多元素,皆不欠缺。假如是真,放在旁人身上,也许还真有隐私问题。可我们看到,帖中讲了,这是上班时间干的。窃以为,利用上班时间干的,很明显,是公共事务,不该划到隐私那一块儿,远的如克林顿,近的如刘习全,都好象没听说过有隐私问题吧?这条也好象也难解释。
     三、羞恶本能。
     如果真是这种现在官员稀缺的品质所致,倒也令人欣慰,值得同情了。
     四、笔头硬不如X巴硬的辩证关系。
     网友们将这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事辛苦撰成上传论坛,让更多的人了解。可抵不住那些依旧勃起的X巴,活生生地被河蟹。相对前几条,觉得这条比较靠谱。
     如果网帖所述是真,曝光这些官员的污秽行径,是完全符合政府廉政工作要求,也完全合法的。想当年,程克杰、胡长清、陈希同等高官,也莫不因这些裆下之事曝光落马。奇怪得很,这些高官报得,你南充一个法院副院长就报不得?谁在背后使力?谁给你们的权力?
     如果网帖是造谣,那么请尽快辟谣,惩罚造谣者,恢复民众对那什么什么的信心。


二、二、被传讯、被拘留:
此帖发出后,本地公安对我进行了三次传唤。并于3月7日,将我以“侮辱他人,且情节较重”的名目,进行拘留十日的处罚。我认为警方罗织罪名,对我进行了构陷,拒绝在拘留书上签字。
附:拘留证

三、三、媒体:
事件发生后,全国各主要媒体及网站皆进行了报道。据不完全统计,转载及评论的有数百家媒体及网站。
评论择选:
张洪峰转播:新闻哥(@xinwenge) 大家一起关注被拘留的2位网友!
张洪峰:【网友复制转发被拘5天,截图转发质疑帖拘10天】:四川南充麻辣社区某县分论坛1月出现网帖,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公会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现 场。网友李某称十余天后复制转帖此帖未作改动到南充市分论坛,被拘留5天;之后网友王某截图原帖并加上质疑发帖求辟谣,被拘留10天,现还在拘留所。
  “复制、转发、截图、求证、求辟谣的网友,如果要拘留,拘留所估计会关不下了!特别是王某那个求辟谣的分析帖,只是要求官方对他看见的帖子进行辟谣,可现在发帖人已经在拘留所了。”


国内部分媒体评论文章:


〔南都短评〕:转发求辟谣倒逼真相被拘太荒诞     
〔北京法治周刊〕:南充公安局领导是法盲:抓“院长偷情”帖人程序违法
〔广州日报〕:公民监督不应遭重典“强暴”
〔京华时报〕傅达林:转帖被拘暴露选择性执法
〔荆楚网〕宛可欣:“转帖求证”是“侮辱他人”吗?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发帖转帖被拘,公民言论自由何在?
〔四川日报网 网络舆情〕南充网友转发、评论帖子被拘
〔红网〕:岂能用“郭氏讲理法”拘留发帖网友
〔山西晚报〕:求真相被拘,拘留所场地够大吗?
〔凤凰网转载〕:网友发帖被拘、官员偷情不究是有选择执法
〔蓬安教育〕王琳:从“因言获罪”到“因言获拘”
〔凤凰博报〕天涯一飘客:官员是窝囊点好还是牛逼点好
〔人民网〕阎兆伟:“法院副院长偷情”咋拘留较真的人?
〔羊城晚报〕“副院长有没偷情”要查清楚先
……
四、四、事件“真相”:
1、  诫勉谈话、“租房”……
〔华西都市报〕(3月16日) 记者苏定伟:发帖称副院长偷情被抓两网友侮辱他人被拘
        ……
         两转帖网友分别被行政拘留5天和10天
         昨日,网上疯传南充两网友发帖被拘一事,帖文称南充市中级法院某副院长偷情被抓现行。两网友到底发的什么帖子,警方是以什么依据拘留两人?华西都市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政法委:认定举报失实不给处分“事发第5天,我们就有一个明确定性和调查结论。”南充市政法委纪工委干部王誉峰告诉记者。
         ……
         南充市政法委提供的调查表明,当天正值上班时间,两人都以“有私事”为由,向本单位领导请假。小西街这套房子是袁某家人2002年购买的。调查人员和电话举报人联系。“举报人拒绝见面,然后就关机,再也联系不上了。”王誉峰介绍,通过查询发现,匿名举报人是用假身份证购买的手机卡。1月17日,南充市政法委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认定举报失实,不给予袁某党纪政纪处分。但两人的行为引发外界猜疑,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决定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举报人事后向南充市多个部门寄来光盘,光盘内容显示,我们调查人员进房间前都拍下来了。”王誉峰表示,举报人动机尚不清楚。事后纪检调查人得知,就在他们进入袁某私房后,举报人又向110报警,说有人在房内嫖娼。
         副院长:去看准备出租的房子
         “看到帖子,我就懵了,当天就书面向南充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报案。”袁某介绍,他曾任嘉陵区法院院长。“老同事了,尽管我来中院了,有时还是有联系。”而那一天到底在他的私房和原来的老部下说什么私事呢?
         南充市政法委的调查显示,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说朋友想在市中心医院附近租套房子,袁某也有意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当天约定看房子。袁某向纪检人员的调查人员称,上班时间在茶房等公共场所说也不合适,加上租房需要,就约到自己准备出租的屋子里。
         昨日,袁某表示,不实的网上发帖,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困扰,所以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
2、“尚在调查”。
《羊城晚报》报道:《转帖的被拘5日求辟谣的被拘10日》(注:虽袁■事件“尚在调查”,但此时已将本人拘留。):
……3月14日,记者致电南充市嘉陵区宣传部外宣办。何主任告诉记者,网帖中所说的事,“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尚在调查。”记者追问,既然事实尚未查实,为何拘留转发网帖的网友?何主任说:“组织上还未调查,我也不好说”。记者致电嘉陵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接电话的人称是普通员工,不清楚案件经过。
   3、“尚不能确定袁■有包养情妇的行为……”
摘自本地区政府对我“同案犯”李友谋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尚不能确定袁■有包养情妇的行为,也无证据证实袁■、杨■二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截图:

五、五、维权历程:
1、行政复议:
本人进入拘留所第二天,即委托家人正式向南充公安分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听证申请、暂缓拘留申请。除行政复议外,其它要求皆被拒绝。(暂缓拘留申请被口头拒绝,拒不出示书面文件。)

在法定日期的倒数第二天,南充市公安局作出了一个简单的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判。
复议决定书: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2/7/21 23:11:52 编辑过]

发表于 2012-7-27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来关注法律的裁决。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情"属隐私,纪委调查是秘密,所以不公开审理

发表于 2012-7-2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未经证实的谣言,这本身就不对,莽娃儿活该呀,要是大家都在网上没有底线地乱发帖,乱转发不实帖文,这显然不对噻,换着楼主成为帖文中人,也会报警告他诽谤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7-27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2-7-27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因我而精彩 发表于 2012-7-27 10: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转发未经证实的谣言,这本身就不对,莽娃儿活该呀,要是大家都在网上没有底线地乱发帖,乱转发不实帖文,这 ...

其他网民可以追索真相吗?凡是没有证实的线索,都不可以去追索了?

发表于 2012-7-27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还没出来啊:@
发表于 2012-7-27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值男人 发表于 2012-7-27 1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他网民可以追索真相吗?凡是没有证实的线索,都不可以去追索了?

要追索也要有底线啊,不要用这个来当侵犯他人权益的免死牌,如果真如你所言,相信任何人在网上都可以随意造谣、传谣,你我还会有安全感吗?

发表于 2012-7-27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神马结果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7-2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传说,维持原判!

发表于 2012-7-27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情况?

发表于 2012-7-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到现在还没有庭审的任何消息?"为民医生"应该解释一下。

发表于 2012-7-2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xr88 发表于 2012-7-27 16: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结果还没出来啊

我已获悉,广安区法院已判决驳回了原告王剑波的诉求,维持公安机关的决定。

发表于 2012-7-28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因我而精彩 发表于 2012-7-27 10: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转发未经证实的谣言,这本身就不对,莽娃儿活该呀,要是大家都在网上没有底线地乱发帖,乱转发不实帖文,这 ...

您的意见是正确的。广安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这是法律的胜利。
发表于 2012-7-28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不全是那一个部门、哪一届政府和哪一个领导的责任,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讲,仍然是责无旁贷。---温总理在两会上答记者时的谈话。

发表于 2012-7-2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法院没那个胆量敢公开审理。谁接到都难办。
甚至可以说,只要在四川辖区内审理,结果都一样。

发表于 2012-7-28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保组长 发表于 2012-7-28 14: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法院没那个胆量敢公开审理。谁接到都难办。
甚至可以说,只要在四川辖区内审理,结果都一样。

不敢公开审的说法正确,因法律规定要不公开审理,否则违法。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