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新都区马家镇兴崇村一社村民赖先良,我儿子赖德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不力,长达二年半时间不执行被告的财产,导致赖德强病情恶化,生命即将走到尽头。无奈之下,只有求助于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关心和重视。
赖德强(原告)于2006年3月30日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攀民初字第49号初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川民终字第628号终审后裁定,由被告刘期辉于2009年9月1日判决生效后30日以内一次性赔偿赖德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428481.00元。
然而,自两级法院裁定后至今二年半时间,刘期辉以采取隐瞒、转移财产和欺骗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手段,拒绝支付赖德强的赔偿款。
赖德强自车祸下肢瘫痪后,一直靠药物治疗,每周都要到医院检查,昂贵的治疗费用致使我们全家债台高筑,难以维持赖德强的治疗费和全家人的生计。特别是我们夫妻年老体弱、多病,面对儿子赖德强无钱医治整日以泪洗面。由于我们一家居住农村,房屋长年失修,破烂不堪,既无财产变卖,又无任何经济来源治疗赖德强的病。
据医生介绍,赖德强的病情由于无钱医治,导致病情恶化,现已转化为骨髓病,如不及时治疗,将会危及生命。
我们一家2009年以来,先后数十次到攀枝花市东区,请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刘期辉的财产。同时为了配合法院执行刘期辉的财产,我们还收集了刘期辉的财产,并提供给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但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没有引起重视。
由于东区法院长达二年半没有执行刘期辉的财产,“打太极”,一拖再拖,致使赖德强无钱医治病情。目前赖德强的伤情常常化脓,卧床不起,对他的精神和身体打击很大,他多次要寻短见。
为解除我们一家的后顾之忧,避免赖德强的病情恶化,确保赖德强的病情能得到及时治疗,再次恳请各级领导和新闻媒体关心、关爱和关注,责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尽快执行刘期辉的财产,及时将赔偿款支付给赖德强,以便治疗病情。
(附图片两张)
成都市新都区马家镇兴崇村一社村民:赖先良
联系人:赖德兵(系赖先良之子、赖德强之弟)
电 话:15881071679
图为下肢瘫痪,卧床不起,急需治疗的赖德
图为赖德强居住的房屋破烂不堪,没有变卖的财产来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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