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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内江市人民政府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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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好@
     本人作为内江市市中区汪洋村5组的一员,很幸福的居住在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高压线,500千伏高压线的包围圈中。在此先谢过内江市电力和四川电建三公司给了我们如此美丽的居住环境~那密密麻麻的高压线构成一张张渔网在我们的房子上空。高高的铁塔就是我们村的守护神!多亮丽的一道风景线!
      现在我全村村民都不愿意居住在这么美好的环境中。只因为风景太好。所以我们期望得到地方政府的帮助。
      我希望内江电力和四川电建三公司把导致我村现在这样的情况解决。而且。期待地方政府协调。



请500千伏和220千伏高压线以及500千伏变电站公示:     
     1、土地使用证(国土局)
     2、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3、环评报告(关注其中提及的防护措施)+环保局对该环评的批复文件(环保局)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照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现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水平安全距离:154千伏至330千伏为15米远(仅指一侧,两侧为30米)。随后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更进一步明确: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154千伏至220千伏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的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5米.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并同时规定了架线的水平安全距离。他们的住房是零距离,无法安全地在高压线下继续生活。所提的“水平安全距离”是指:架空电线的边线垂直地面并向外侧水平延伸的距离,不同千伏的电线有不同的水平距离规定,行业术语称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高压线路走廊”。


在规定的水平距离内是有危险的,这不仅是为保护电力线路,也是为保护个人及公私财产的安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
(四)、不得种植竹子;
(五)、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按照本第十五条之规定导线下不得兴建建筑物



如果把高压走廊的规定用在我村上,那我们全村的几十户人家还有多少的活动范围和安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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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政府能够释疑

发表于 2012-5-3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考虑这些!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国家规定条列法规,根本就没有落实到位?谁可以让这些落实呢?

发表于 2012-5-3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若镇政府你都未讲,不知情,你瞒着镇政府、区政府连跳两级去信市政府,是不是有舍近求远之嫌?;P

发表于 2012-5-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力挺  不错

发表于 2012-5-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是哪个地方哦?
一般这种情况下
我们只找乡镇、村干部
把他们的工作做好了就行
至于怎么补偿的
不关你的事情
谁叫你没有地位、没权势呢
哈哈......
发表于 2012-5-4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喝醉的时候就能把这事情解决了..清醒的时候解决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竹叶青轻 的帖子

镇上去过N次。问题没法得到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碑山七哥 的帖子

请问:怎么做工作?无权无势的我不会做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即将展开我们的漫长的维权之路!在此希望朋友们给我精神上的支持。有你们同在。我前进的路更有动力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即将展开我们的漫长的维权之路!在此希望朋友们给我精神上的支持。有你们同在。我前进的路更有动力

发表于 2012-5-5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政府太黑暗……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名声 的帖子

阴暗的一面总是有的,但是我希望阳光的一面能够掩盖阴暗的一面。

发表于 2012-5-5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信息不透明。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麟角 的帖子

如果所有的一切都明明白白的公示出来,那就好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鬼啲气质』 的帖子

我相信问题不用在酒桌上也能够解决。但愿是这样的吧~

发表于 2012-5-5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政府违法行政,楼主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用心说SH 的帖子

和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是不是有联系,我不知道。但是我起码有权利要求施工方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吧~希望我们的父母官为我们协调吧。你说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过两天和律师协商好了就正式走入法律程序!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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