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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奠《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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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祭奠《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的公开信》
今天是2012411日,也是逗虎先生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表《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的周年祭日,写这篇祭文,意在勾起人们对这篇消失于论坛的帖子(该帖被论坛版务处理屏蔽掉了)的回忆,进而唤醒人们对“适时作全面回复”的官员的鄙视,从而提升人们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的有效监督。
说实话,我很欣赏这篇帖子。该帖既是一幅官员暗箱运作权利的“脉络图”;又是一幅官商勾结的“效果图”;同时也是我们政府部门的个别官员参与、掩护、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现实图”。逗虎先生虽开创了百姓与官员公开平等地对话的先河,但裸奔了普通百姓诉求遭遇“适时作全面回复”的种种无奈。面对这种公权力对逗虎先生的公开戏虐,我也曾多次路过打酱油,清明扫墓归来,默哀为公平正义而现身的革命先烈时,使我想起马丁·尼莫拉的一段话:

起初他们迫害共产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马克思的信徒。
     “
后来他们迫害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日耳曼人。
     “
再后来他们迫害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牧师。
     “
最后他们迫害到我头上,我环顾四周,却再也没有人能为我说话。”   
逗虎先生维权路上的遭遇,值得我们关注,希望广大正义网友,包括我们的官员,不能淡定和放纵这种违法行为,我们期盼的公开公正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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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为何通不过?你们的良心何在?道义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在用事实说话,希望你们用良心审贴。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
何政同志你好!
一是请容许我在你的名字称谓后面不冠以“副秘书长及主任”的称谓称呼你。二是请容许我以公开信的方式与你展开质询对话,这样以便有一个公众的裁判,“所谓的”诬陷诽谤之词不易使你蒙冤受屈,同时也规避不法小人假法律之手对我的陷害。三是这封公开信是写给对你最给力的领导的;是写给冤缘未解的信访民众的;是写给巴中385万父老乡亲的;是写给巴中、四川乃至全国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全体同仁的。这封信是暴露我对你官僚的愤恨、忽悠访民的厌恶、不履行公职的声讨、参与暗箱转让国有资产行为的揭露。同时也是我对你身兼二职而“不作为乱作为”的无奈发泄。2008年9月17日我的信访申请受理到2009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受理我的信访复核复查申请,你始终一而再再而三地推拖,让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拖成了“合法化”,让其被逼死的民营企业至今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说法!钱权蹂躏的困惑给我带来了人生的无尽惆怅,故期待你当众回答!
一、这桩国有资产的转让程序到底是否合法
2002年9月27日(巴府函[2002]23号),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也就是说位于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都必须进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拍卖。无独有偶,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所属的价值千万余元的28.5亩土地、成套的机械设备及地上建构物等国有资产未经挂牌拍卖就仅以320万的价格(含土地出让金在内)暗箱操作给巴中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合同是2002年11月25日就已付款签字生效。巴区国企18号《关于同意出售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的时间却是2002年12月2日,出卖的底价却与通达公司暗箱操作的价格不谋而合,这难道也是巧合?现引述18号文件原文:“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出售国有资产的请示收悉。根据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中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为加快企业改制,经研究同意你们对所属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含土地及附着物),不低于320万元的价格进行整体公开出售。”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文中引述的[2002]36号文件却是2002年5月14日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真正的批复是2003年1月8日(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2009年5月巴中是中级人民法院仅以通达公司领导集体受贿,主要领导索贿的犯罪事实分别判处公司经理及副经理十年和五年的有期徒刑,对土地的去留也仍然避而不谈。这样的暗箱操作程序是否合法?
二、明亮部长签批的依法拍卖为何石沉大海。
在我信访过程中,你也曾多次电话告知我,你的诉求赔偿方案领导已批,只等收回这块土地依法拍卖,2010年5月中旬,我再次来到市国土局局长办公室询问我举报这块土地的情况,侯局长告知,代分管国土的明亮部长对该块土地已明确批示了(侯局长还讲,我们报的两条方案,明部长的签批是同意我们的第二条方案)随后我来到市信访局,罗之琼局长告之,这次收回违法转让的土地一共有7宗,其中有你举报的这一宗,为了再次应证其真实性,我又来到张云清副局长办公室里询问这块土地的情况,张局长打开电脑,给我看了收回拍卖该土地的两点理由:一是超期未开发使用,二是该土地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这土地至今还被开发商囤积霸有,2011年元月4日,我到市人民政府张开荣副主任办公室询问这块土地去留的问题,张主任再次告诉我,明部长签批收回拍卖这块土地的事他也知道,至今为何没有收回拍卖他也不得而,幕后操控“权力黑手”到底是谁?
三、望直面以下陈述
在这桩国有资产的转让前,据知情人确切透露:当时市国土局储备中心出价840万并解决单位职工的“两保”都没有买成,事后该地块国土局不给过户,求情于当时分管国土的副市长都不敢签字,最后是你亲自找到熊光林同志签批。熊签批后,你和通达公司法人一道宴请国土局长杨廷雄,觥筹交错间你站起来向杨局长道歉陪不是,说越级犯上了,最后通达公司法人立即站起来说,何区长你坐下,要道歉也该由我来道。最后你暗示通达法人给杨红包5千元,该地块才得以顺利过户。怪不得民间街坊流传你在巴州区任分管工业的副区长不久就在成都购置洋房,说你在棉纺厂,齿轮厂,轻工机械厂,及电力公司的变压器厂等企业的改制转让过程中捞了不少好处!当然这些议论一是对你来说不足挂齿,依你之能,有无都很容易被你和谐和过滤。二是我本身也无证据证实。不过我亲口讲的是有出处的,敢拿身家性命担保其真实性。故还望何正同志扪心直白。
综上说实话,我不明白的是,你当时分管的国有企业改制出卖为何就不能给我民营企业一条生路?想起你在发展民营企业大会上的讲话,“谁搞死民营企业,我虽不能摘他的“帽子”,但我可以叫他的“帽子”变色,和巴中一次一次又一次在外召开的招商会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啊!我真无法明白你在台上的言和台下的行差距怎么就这么大?还有2009年蒋省长来巴视察,我准备那天下午带上信访材料去拦蒋省长,你中午就发来短信叫我2点30分把材料带到到你912办公室来解决。我当时很感动,特别是你对我说,这件事确实我有错,本应该在我任副区长的时候给你解决好却拖到了现在,不过现在也不要紧,就我现在所处的位置来处理,首先保证你能把企业再搞起来,只要鉴定结论一出来,哪个敢不给你拿钱。你现在就不要去东找西闹了。我当时服了,你的这番话让我感动了好久。结果你的诺言依旧变成了谎言。鉴定结论出来后你却仍是一拖三推。
至今我更不明白的
一是你为何要这样拖我?你居然置《国家信访条例》之规定于不顾,背弃市委政府的三问原则,身背“不作为乱作为”的骂名,酿成今天这壶谁都难以下咽的苦酒。试问谁来承担这种不作为,乱作为两年多给我新增的信访成本。
二是既然是协调意见,你为何始终不让我和对方见面?为何总是你说给多少就多少(依据何在?给我就像向你要钱一样的感觉),你这明显在以权压我。
三是面对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怎么也是你想说多少就是多少?既然这样当初何须花钱去鉴定?(2万5千元的鉴定费啊)!你这又明显是在以权压法,是典型的行政乱作为,我不会答应,党和人民政府也决不容许你这样做。希望你能公开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2011年4月11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
何政同志你好!
一是请容许我在你的名字称谓后面不冠以“副秘书长及主任”的称谓称呼你。二是请容许我以公开信的方式与你展开质询对话,这样以便有一个公众的裁判,“所谓的”诬陷诽谤之词不易使你蒙冤受屈,同时也规避不法小人假法律之手对我的陷害。三是这封公开信是写给对你最给力的领导的;是写给冤缘未解的信访民众的;是写给巴中385万父老乡亲的;是写给巴中、四川乃至全国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全体同仁的。这封信是暴露我对你官僚的愤恨、忽悠访民的厌恶、不履行公职的声讨、参与暗箱转让国有资产行为的揭露。同时也是我对你身兼二职而“不作为乱作为”的无奈发泄。2008年9月17日我的信访申请受理到2009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受理我的信访复核复查申请,你始终一而再再而三地推拖,让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拖成了“合法化”,让其被逼死的民营企业至今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说法!钱权蹂躏的困惑给我带来了人生的无尽惆怅,故期待你当众回答!
一、这桩国有资产的转让程序到底是否合法
2002年9月27日(巴府函[2002]23号),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也就是说位于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都必须进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拍卖。无独有偶,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所属的价值千万余元的28.5亩土地、成套的机械设备及地上建构物等国有资产未经挂牌拍卖就仅以320万的价格(含土地出让金在内)暗箱操作给巴中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合同是2002年11月25日就已付款签字生效。巴区国企18号《关于同意出售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的时间却是2002年12月2日,出卖的底价却与通达公司暗箱操作的价格不谋而合,这难道也是巧合?现引述18号文件原文:“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出售国有资产的请示收悉。根据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中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为加快企业改制,经研究同意你们对所属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含土地及附着物),不低于320万元的价格进行整体公开出售。”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文中引述的[2002]36号文件却是2002年5月14日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真正的批复是2003年1月8日(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2009年5月巴中是中级人民法院仅以通达公司领导集体受贿,主要领导索贿的犯罪事实分别判处公司经理及副经理十年和五年的有期徒刑,对土地的去留也仍然避而不谈。这样的暗箱操作程序是否合法?
二、明亮部长签批的依法拍卖为何石沉大海。
在我信访过程中,你也曾多次电话告知我,你的诉求赔偿方案领导已批,只等收回这块土地依法拍卖,2010年5月中旬,我再次来到市国土局局长办公室询问我举报这块土地的情况,侯局长告知,代分管国土的明亮部长对该块土地已明确批示了(侯局长还讲,我们报的两条方案,明部长的签批是同意我们的第二条方案)随后我来到市信访局,罗之琼局长告之,这次收回违法转让的土地一共有7宗,其中有你举报的这一宗,为了再次应证其真实性,我又来到张云清副局长办公室里询问这块土地的情况,张局长打开电脑,给我看了收回拍卖该土地的两点理由:一是超期未开发使用,二是该土地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这土地至今还被开发商囤积霸有,2011年元月4日,我到市人民政府张开荣副主任办公室询问这块土地去留的问题,张主任再次告诉我,明部长签批收回拍卖这块土地的事他也知道,至今为何没有收回拍卖他也不得而,幕后操控“权力黑手”到底是谁?
三、望直面以下陈述
在这桩国有资产的转让前,据知情人确切透露:当时市国土局储备中心出价840万并解决单位职工的“两保”都没有买成,事后该地块国土局不给过户,求情于当时分管国土的副市长都不敢签字,最后是你亲自找到熊光林同志签批。熊签批后,你和通达公司法人一道宴请国土局长杨廷雄,觥筹交错间你站起来向杨局长道歉陪不是,说越级犯上了,最后通达公司法人立即站起来说,何区长你坐下,要道歉也该由我来道。最后你暗示通达法人给杨红包5千元,该地块才得以顺利过户。怪不得民间街坊流传你在巴州区任分管工业的副区长不久就在成都购置洋房,说你在棉纺厂,齿轮厂,轻工机械厂,及电力公司的变压器厂等企业的改制转让过程中捞了不少好处!当然这些议论一是对你来说不足挂齿,依你之能,有无都很容易被你和谐和过滤。二是我本身也无证据证实。不过我亲口讲的是有出处的,敢拿身家性命担保其真实性。故还望何正同志扪心直白。
综上说实话,我不明白的是,你当时分管的国有企业改制出卖为何就不能给我民营企业一条生路?想起你在发展民营企业大会上的讲话,“谁搞死民营企业,我虽不能摘他的“帽子”,但我可以叫他的“帽子”变色,和巴中一次一次又一次在外召开的招商会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啊!我真无法明白你在台上的言和台下的行差距怎么就这么大?还有2009年蒋省长来巴视察,我准备那天下午带上信访材料去拦蒋省长,你中午就发来短信叫我2点30分把材料带到到你912办公室来解决。我当时很感动,特别是你对我说,这件事确实我有错,本应该在我任副区长的时候给你解决好却拖到了现在,不过现在也不要紧,就我现在所处的位置来处理,首先保证你能把企业再搞起来,只要鉴定结论一出来,哪个敢不给你拿钱。你现在就不要去东找西闹了。我当时服了,你的这番话让我感动了好久。结果你的诺言依旧变成了谎言。鉴定结论出来后你却仍是一拖三推。
至今我更不明白的
一是你为何要这样拖我?你居然置《国家信访条例》之规定于不顾,背弃市委政府的三问原则,身背“不作为乱作为”的骂名,酿成今天这壶谁都难以下咽的苦酒。试问谁来承担这种不作为,乱作为两年多给我新增的信访成本。
二是既然是协调意见,你为何始终不让我和对方见面?为何总是你说给多少就多少(依据何在?给我就像向你要钱一样的感觉),你这明显在以权压我。
三是面对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怎么也是你想说多少就是多少?既然这样当初何须花钱去鉴定?(2万5千元的鉴定费啊)!你这又明显是在以权压法,是典型的行政乱作为,我不会答应,党和人民政府也决不容许你这样做。希望你能公开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2011年4月11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
何政同志你好!
一是请容许我在你的名字称谓后面不冠以“副秘书长及主任”的称谓称呼你。二是请容许我以公开信的方式与你展开质询对话,这样以便有一个公众的裁判,“所谓的”诬陷诽谤之词不易使你蒙冤受屈,同时也规避不法小人假法律之手对我的陷害。三是这封公开信是写给对你最给力的领导的;是写给冤缘未解的信访民众的;是写给巴中385万父老乡亲的;是写给巴中、四川乃至全国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全体同仁的。这封信是暴露我对你官僚的愤恨、忽悠访民的厌恶、不履行公职的声讨、参与暗箱转让国有资产行为的揭露。同时也是我对你身兼二职而“不作为乱作为”的无奈发泄。2008年9月17日我的信访申请受理到2009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受理我的信访复核复查申请,你始终一而再再而三地推拖,让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拖成了“合法化”,让其被逼死的民营企业至今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说法!钱权蹂躏的困惑给我带来了人生的无尽惆怅,故期待你当众回答!
一、这桩国有资产的转让程序到底是否合法
2002年9月27日(巴府函[2002]23号),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也就是说位于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都必须进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拍卖。无独有偶,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所属的价值千万余元的28.5亩土地、成套的机械设备及地上建构物等国有资产未经挂牌拍卖就仅以320万的价格(含土地出让金在内)暗箱操作给巴中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合同是2002年11月25日就已付款签字生效。巴区国企18号《关于同意出售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的时间却是2002年12月2日,出卖的底价却与通达公司暗箱操作的价格不谋而合,这难道也是巧合?现引述18号文件原文:“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出售国有资产的请示收悉。根据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中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为加快企业改制,经研究同意你们对所属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含土地及附着物),不低于320万元的价格进行整体公开出售。”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文中引述的[2002]36号文件却是2002年5月14日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真正的批复是2003年1月8日(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2009年5月巴中是中级人民法院仅以通达公司领导集体受贿,主要领导索贿的犯罪事实分别判处公司经理及副经理十年和五年的有期徒刑,对土地的去留也仍然避而不谈。这样的暗箱操作程序是否合法?
二、明亮部长签批的依法拍卖为何石沉大海。
在我信访过程中,你也曾多次电话告知我,你的诉求赔偿方案领导已批,只等收回这块土地依法拍卖,2010年5月中旬,我再次来到市国土局局长办公室询问我举报这块土地的情况,侯局长告知,代分管国土的明亮部长对该块土地已明确批示了(侯局长还讲,我们报的两条方案,明部长的签批是同意我们的第二条方案)随后我来到市信访局,罗之琼局长告之,这次收回违法转让的土地一共有7宗,其中有你举报的这一宗,为了再次应证其真实性,我又来到张云清副局长办公室里询问这块土地的情况,张局长打开电脑,给我看了收回拍卖该土地的两点理由:一是超期未开发使用,二是该土地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这土地至今还被开发商囤积霸有,2011年元月4日,我到市人民政府张开荣副主任办公室询问这块土地去留的问题,张主任再次告诉我,明部长签批收回拍卖这块土地的事他也知道,至今为何没有收回拍卖他也不得而,幕后操控“权力黑手”到底是谁?
三、望直面以下陈述
在这桩国有资产的转让前,据知情人确切透露:当时市国土局储备中心出价840万并解决单位职工的“两保”都没有买成,事后该地块国土局不给过户,求情于当时分管国土的副市长都不敢签字,最后是你亲自找到熊光林同志签批。熊签批后,你和通达公司法人一道宴请国土局长杨廷雄,觥筹交错间你站起来向杨局长道歉陪不是,说越级犯上了,最后通达公司法人立即站起来说,何区长你坐下,要道歉也该由我来道。最后你暗示通达法人给杨红包5千元,该地块才得以顺利过户。怪不得民间街坊流传你在巴州区任分管工业的副区长不久就在成都购置洋房,说你在棉纺厂,齿轮厂,轻工机械厂,及电力公司的变压器厂等企业的改制转让过程中捞了不少好处!当然这些议论一是对你来说不足挂齿,依你之能,有无都很容易被你和谐和过滤。二是我本身也无证据证实。不过我亲口讲的是有出处的,敢拿身家性命担保其真实性。故还望何正同志扪心直白。
综上说实话,我不明白的是,你当时分管的国有企业改制出卖为何就不能给我民营企业一条生路?想起你在发展民营企业大会上的讲话,“谁搞死民营企业,我虽不能摘他的“帽子”,但我可以叫他的“帽子”变色,和巴中一次一次又一次在外召开的招商会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啊!我真无法明白你在台上的言和台下的行差距怎么就这么大?还有2009年蒋省长来巴视察,我准备那天下午带上信访材料去拦蒋省长,你中午就发来短信叫我2点30分把材料带到到你912办公室来解决。我当时很感动,特别是你对我说,这件事确实我有错,本应该在我任副区长的时候给你解决好却拖到了现在,不过现在也不要紧,就我现在所处的位置来处理,首先保证你能把企业再搞起来,只要鉴定结论一出来,哪个敢不给你拿钱。你现在就不要去东找西闹了。我当时服了,你的这番话让我感动了好久。结果你的诺言依旧变成了谎言。鉴定结论出来后你却仍是一拖三推。
至今我更不明白的
一是你为何要这样拖我?你居然置《国家信访条例》之规定于不顾,背弃市委政府的三问原则,身背“不作为乱作为”的骂名,酿成今天这壶谁都难以下咽的苦酒。试问谁来承担这种不作为,乱作为两年多给我新增的信访成本。
二是既然是协调意见,你为何始终不让我和对方见面?为何总是你说给多少就多少(依据何在?给我就像向你要钱一样的感觉),你这明显在以权压我。
三是面对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怎么也是你想说多少就是多少?既然这样当初何须花钱去鉴定?(2万5千元的鉴定费啊)!你这又明显是在以权压法,是典型的行政乱作为,我不会答应,党和人民政府也决不容许你这样做。希望你能公开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2011年4月11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
何政同志你好!
一是请容许我在你的名字称谓后面不冠以“副秘书长及主任”的称谓称呼你。二是请容许我以公开信的方式与你展开质询对话,这样以便有一个公众的裁判,“所谓的”诬陷诽谤之词不易使你蒙冤受屈,同时也规避不法小人假法律之手对我的陷害。三是这封公开信是写给对你最给力的领导的;是写给冤缘未解的信访民众的;是写给巴中385万父老乡亲的;是写给巴中、四川乃至全国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全体同仁的。这封信是暴露我对你官僚的愤恨、忽悠访民的厌恶、不履行公职的声讨、参与暗箱转让国有资产行为的揭露。同时也是我对你身兼二职而“不作为乱作为”的无奈发泄。2008年9月17日我的信访申请受理到2009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受理我的信访复核复查申请,你始终一而再再而三地推拖,让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拖成了“合法化”,让其被逼死的民营企业至今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说法!钱权蹂躏的困惑给我带来了人生的无尽惆怅,故期待你当众回答!
一、这桩国有资产的转让程序到底是否合法
2002年9月27日(巴府函[2002]23号),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也就是说位于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都必须进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拍卖。无独有偶,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所属的价值千万余元的28.5亩土地、成套的机械设备及地上建构物等国有资产未经挂牌拍卖就仅以320万的价格(含土地出让金在内)暗箱操作给巴中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合同是2002年11月25日就已付款签字生效。巴区国企18号《关于同意出售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的时间却是2002年12月2日,出卖的底价却与通达公司暗箱操作的价格不谋而合,这难道也是巧合?现引述18号文件原文:“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出售国有资产的请示收悉。根据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中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为加快企业改制,经研究同意你们对所属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含土地及附着物),不低于320万元的价格进行整体公开出售。”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文中引述的[2002]36号文件却是2002年5月14日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真正的批复是2003年1月8日(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2009年5月巴中是中级人民法院仅以通达公司领导集体受贿,主要领导索贿的犯罪事实分别判处公司经理及副经理十年和五年的有期徒刑,对土地的去留也仍然避而不谈。这样的暗箱操作程序是否合法?
二、明亮部长签批的依法拍卖为何石沉大海。
在我信访过程中,你也曾多次电话告知我,你的诉求赔偿方案领导已批,只等收回这块土地依法拍卖,2010年5月中旬,我再次来到市国土局局长办公室询问我举报这块土地的情况,侯局长告知,代分管国土的明亮部长对该块土地已明确批示了(侯局长还讲,我们报的两条方案,明部长的签批是同意我们的第二条方案)随后我来到市信访局,罗之琼局长告之,这次收回违法转让的土地一共有7宗,其中有你举报的这一宗,为了再次应证其真实性,我又来到张云清副局长办公室里询问这块土地的情况,张局长打开电脑,给我看了收回拍卖该土地的两点理由:一是超期未开发使用,二是该土地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这土地至今还被开发商囤积霸有,2011年元月4日,我到市人民政府张开荣副主任办公室询问这块土地去留的问题,张主任再次告诉我,明部长签批收回拍卖这块土地的事他也知道,至今为何没有收回拍卖他也不得而,幕后操控“权力黑手”到底是谁?
三、望直面以下陈述
在这桩国有资产的转让前,据知情人确切透露:当时市国土局储备中心出价840万并解决单位职工的“两保”都没有买成,事后该地块国土局不给过户,求情于当时分管国土的副市长都不敢签字,最后是你亲自找到熊光林同志签批。熊签批后,你和通达公司法人一道宴请国土局长杨廷雄,觥筹交错间你站起来向杨局长道歉陪不是,说越级犯上了,最后通达公司法人立即站起来说,何区长你坐下,要道歉也该由我来道。最后你暗示通达法人给杨红包5千元,该地块才得以顺利过户。怪不得民间街坊流传你在巴州区任分管工业的副区长不久就在成都购置洋房,说你在棉纺厂,齿轮厂,轻工机械厂,及电力公司的变压器厂等企业的改制转让过程中捞了不少好处!当然这些议论一是对你来说不足挂齿,依你之能,有无都很容易被你和谐和过滤。二是我本身也无证据证实。不过我亲口讲的是有出处的,敢拿身家性命担保其真实性。故还望何正同志扪心直白。
综上说实话,我不明白的是,你当时分管的国有企业改制出卖为何就不能给我民营企业一条生路?想起你在发展民营企业大会上的讲话,“谁搞死民营企业,我虽不能摘他的“帽子”,但我可以叫他的“帽子”变色,和巴中一次一次又一次在外召开的招商会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啊!我真无法明白你在台上的言和台下的行差距怎么就这么大?还有2009年蒋省长来巴视察,我准备那天下午带上信访材料去拦蒋省长,你中午就发来短信叫我2点30分把材料带到到你912办公室来解决。我当时很感动,特别是你对我说,这件事确实我有错,本应该在我任副区长的时候给你解决好却拖到了现在,不过现在也不要紧,就我现在所处的位置来处理,首先保证你能把企业再搞起来,只要鉴定结论一出来,哪个敢不给你拿钱。你现在就不要去东找西闹了。我当时服了,你的这番话让我感动了好久。结果你的诺言依旧变成了谎言。鉴定结论出来后你却仍是一拖三推。
至今我更不明白的
一是你为何要这样拖我?你居然置《国家信访条例》之规定于不顾,背弃市委政府的三问原则,身背“不作为乱作为”的骂名,酿成今天这壶谁都难以下咽的苦酒。试问谁来承担这种不作为,乱作为两年多给我新增的信访成本。
二是既然是协调意见,你为何始终不让我和对方见面?为何总是你说给多少就多少(依据何在?给我就像向你要钱一样的感觉),你这明显在以权压我。
三是面对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怎么也是你想说多少就是多少?既然这样当初何须花钱去鉴定?(2万5千元的鉴定费啊)!你这又明显是在以权压法,是典型的行政乱作为,我不会答应,党和人民政府也决不容许你这样做。希望你能公开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2011年4月11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
何政同志你好!
一是请容许我在你的名字称谓后面不冠以“副秘书长及主任”的称谓称呼你。二是请容许我以公开信的方式与你展开质询对话,这样以便有一个公众的裁判,“所谓的”诬陷诽谤之词不易使你蒙冤受屈,同时也规避不法小人假法律之手对我的陷害。三是这封公开信是写给对你最给力的领导的;是写给冤缘未解的信访民众的;是写给巴中385万父老乡亲的;是写给巴中、四川乃至全国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全体同仁的。这封信是暴露我对你官僚的愤恨、忽悠访民的厌恶、不履行公职的声讨、参与暗箱转让国有资产行为的揭露。同时也是我对你身兼二职而“不作为乱作为”的无奈发泄。2008年9月17日我的信访申请受理到2009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受理我的信访复核复查申请,你始终一而再再而三地推拖,让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拖成了“合法化”,让其被逼死的民营企业至今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说法!钱权蹂躏的困惑给我带来了人生的无尽惆怅,故期待你当众回答!
一、这桩国有资产的转让程序到底是否合法
2002年9月27日(巴府函[2002]23号),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也就是说位于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都必须进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拍卖。无独有偶,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所属的价值千万余元的28.5亩土地、成套的机械设备及地上建构物等国有资产未经挂牌拍卖就仅以320万的价格(含土地出让金在内)暗箱操作给巴中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合同是2002年11月25日就已付款签字生效。巴区国企18号《关于同意出售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的时间却是2002年12月2日,出卖的底价却与通达公司暗箱操作的价格不谋而合,这难道也是巧合?现引述18号文件原文:“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出售国有资产的请示收悉。根据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中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为加快企业改制,经研究同意你们对所属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含土地及附着物),不低于320万元的价格进行整体公开出售。”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文中引述的[2002]36号文件却是2002年5月14日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真正的批复是2003年1月8日(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2009年5月巴中是中级人民法院仅以通达公司领导集体受贿,主要领导索贿的犯罪事实分别判处公司经理及副经理十年和五年的有期徒刑,对土地的去留也仍然避而不谈。这样的暗箱操作程序是否合法?
二、明亮部长签批的依法拍卖为何石沉大海。
在我信访过程中,你也曾多次电话告知我,你的诉求赔偿方案领导已批,只等收回这块土地依法拍卖,2010年5月中旬,我再次来到市国土局局长办公室询问我举报这块土地的情况,侯局长告知,代分管国土的明亮部长对该块土地已明确批示了(侯局长还讲,我们报的两条方案,明部长的签批是同意我们的第二条方案)随后我来到市信访局,罗之琼局长告之,这次收回违法转让的土地一共有7宗,其中有你举报的这一宗,为了再次应证其真实性,我又来到张云清副局长办公室里询问这块土地的情况,张局长打开电脑,给我看了收回拍卖该土地的两点理由:一是超期未开发使用,二是该土地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这土地至今还被开发商囤积霸有,2011年元月4日,我到市人民政府张开荣副主任办公室询问这块土地去留的问题,张主任再次告诉我,明部长签批收回拍卖这块土地的事他也知道,至今为何没有收回拍卖他也不得而,幕后操控“权力黑手”到底是谁?
三、望直面以下陈述
在这桩国有资产的转让前,据知情人确切透露:当时市国土局储备中心出价840万并解决单位职工的“两保”都没有买成,事后该地块国土局不给过户,求情于当时分管国土的副市长都不敢签字,最后是你亲自找到熊光林同志签批。熊签批后,你和通达公司法人一道宴请国土局长杨廷雄,觥筹交错间你站起来向杨局长道歉陪不是,说越级犯上了,最后通达公司法人立即站起来说,何区长你坐下,要道歉也该由我来道。最后你暗示通达法人给杨红包5千元,该地块才得以顺利过户。怪不得民间街坊流传你在巴州区任分管工业的副区长不久就在成都购置洋房,说你在棉纺厂,齿轮厂,轻工机械厂,及电力公司的变压器厂等企业的改制转让过程中捞了不少好处!当然这些议论一是对你来说不足挂齿,依你之能,有无都很容易被你和谐和过滤。二是我本身也无证据证实。不过我亲口讲的是有出处的,敢拿身家性命担保其真实性。故还望何正同志扪心直白。
综上说实话,我不明白的是,你当时分管的国有企业改制出卖为何就不能给我民营企业一条生路?想起你在发展民营企业大会上的讲话,“谁搞死民营企业,我虽不能摘他的“帽子”,但我可以叫他的“帽子”变色,和巴中一次一次又一次在外召开的招商会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啊!我真无法明白你在台上的言和台下的行差距怎么就这么大?还有2009年蒋省长来巴视察,我准备那天下午带上信访材料去拦蒋省长,你中午就发来短信叫我2点30分把材料带到到你912办公室来解决。我当时很感动,特别是你对我说,这件事确实我有错,本应该在我任副区长的时候给你解决好却拖到了现在,不过现在也不要紧,就我现在所处的位置来处理,首先保证你能把企业再搞起来,只要鉴定结论一出来,哪个敢不给你拿钱。你现在就不要去东找西闹了。我当时服了,你的这番话让我感动了好久。结果你的诺言依旧变成了谎言。鉴定结论出来后你却仍是一拖三推。
至今我更不明白的
一是你为何要这样拖我?你居然置《国家信访条例》之规定于不顾,背弃市委政府的三问原则,身背“不作为乱作为”的骂名,酿成今天这壶谁都难以下咽的苦酒。试问谁来承担这种不作为,乱作为两年多给我新增的信访成本。
二是既然是协调意见,你为何始终不让我和对方见面?为何总是你说给多少就多少(依据何在?给我就像向你要钱一样的感觉),你这明显在以权压我。
三是面对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怎么也是你想说多少就是多少?既然这样当初何须花钱去鉴定?(2万5千元的鉴定费啊)!你这又明显是在以权压法,是典型的行政乱作为,我不会答应,党和人民政府也决不容许你这样做。希望你能公开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2011年4月11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公开信原文为何通不过?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适时作全面回复一年无反应!1

发表于 2012-4-1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支持楼主一把

发表于 2012-4-1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4-12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何等令人伤心啊!!这世道。

发表于 2012-4-12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暗箱操作?李笑遥扮逍遥自在诋毁晏阳初是不是暗箱操作呢?

发表于 2012-4-12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尘人 发表于 2012-4-12 08: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暗箱操作?李笑遥扮逍遥自在诋毁晏阳初是不是暗箱操作呢?

:(:(:(
发表于 2012-4-12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相!

发表于 2012-4-12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仗义直言,说实话一年过去了。适时作全面回复仍无音信,………………………

发表于 2012-4-12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2-4-12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面之词,不可信!楼主恶意诽谤,不道德!

发表于 2012-4-1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发展的障碍有二,一是干部群众思想开放不够。二是钉子户太刁!楼主,你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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