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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合江县住建局;提供德鑫小区罕见特殊建筑物的法律依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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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江县住建局;2008年规划修建德鑫小区工程时,规划修建了个特殊建筑物,那就是20米都不到的全国罕见的四大天鹅凼,空中飞物在四大天鹅凼中腐烂跟蚊蝇提供了生存的条件,严重污染居民区。这可能以是你们所谓的专业,政绩工程造型设计的一种技术吧?挨原来改造好了多年的老房子16号楼房脚下位置扩建4米高2米多宽修了个阳台走道;楼脚下山墙与山墙之间的间距就只有3米了。挨公厕20号楼老房子,是原来改造好了的,山墙与山墙之间的间距只有2米。挨大街边的间距只有一米8,还有半截就连人行道一点都没有了?这两栋楼与你新建的德鑫区之间,山墙与山墙之间的间距难道是合法的吗?如果按当时的年代里,按;合府发[2004]171号文件,合建发[2006]120号。两个文件各项条款的规定;已经确认;改造好了的16号老楼房和20号老楼房,挨原来的老楼房子建筑,山墙与之间的间距6至8米。那就消防道以有了,大街边的人行道也有了吗?而且还没有留下四大天鹅凼严重污染居民区遗留隐患。
住建局;你说你们规划修建是合法的吗?请你提供你们合法的特殊法律依据又在那里呢?请提供指出你们的特殊法律,特殊法规,特殊法条,特殊政策,特殊文件原文条款,根据那一项内是合法的?公布在网上跟网友作出解释清处吧?敬请答复?如果住建局;提不出特殊法律依据条文条款的话?就要负间接责任,当然错误是难免的,但是,犯了错误,要求改正,改正得越快,越迅速,越彻底越好!这样才算是好领导?不要老是不改?那就是凌驾法律,法规上特权了?如果你们还有一丝人道主义的话?应该权全负责消除严重污染的四大天鹅凼,疏通消防道,疏通大街边的人行道,消除所有遗留隐患,跟老百姓做点实事,让天下人平平安安的通过此街路段过吧。还居民区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才是你们的功和德啊?慢慢反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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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罕见特殊建筑物,20米都不到,就有四个大凼长期污染。一层门面横摆在大街边,堵塞消防道,堵塞正街边人行道,一层门后面脚下一个污染大天鹅凼圈子,挨公厕门前间距只有2米。公厕门前垃圾坑终年堆乱七八糟垃圾圾。空中飞物在四大圈凼中腐烂跟蚊蝇提供了生存的条件,严重的污染的了居民区。请住建局;提供你的的特殊法律条款?你的合法的法律依据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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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看;这里是挨德鑫小区16号楼后面,横霸朝南门桥正街向的五间房子,已经修建了十几年了,此房外原来是没有阳台走道的,2008年修德鑫小区工程时,从地下留的消防道位置扩建4米多高,2米多宽的阳台走道,所以滨江路进小区的消防道只能走到半腰拐头,消防车进不来。堵塞里面16号楼房,20号楼房,德鑫小区楼房消防道,少有行人从这里通过,卖淫事案件,吸毒事案件都出这里。请住建局;提供你们的特殊法律条款?合法的法律依据在那里? IMG_3319.JPG
【1】
你看;这里是挨德鑫小区16号楼后面,横霸朝南门桥正街向的五间房子,已经修建了十几年了,此房外原来是没有阳台走道的,2008年修德鑫小区工程时,从地下留的消防道位置扩建4米多高,2米多宽的阳台走道,所以滨江路进小区的消防道只能走到半腰拐头,消防车进不来。堵塞里面16号楼房,20号楼房,德鑫小区楼房消防道,少有行人从这里通过,卖淫事案件,吸毒事案件都出这里。请住建局;提供你们的特殊法律条款?合法的法律依据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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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厕楼是原来改造好的20号楼,为啥规划修建德鑫小区工程时,挨公厕的山墙与山墙之间,间距只留二米。请住建局;提供你的特殊法律条款间距的规定吧?你的合法的法律依据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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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挨大街边一层门面,挨大街边为啥只1米8的间距呢?还有半截连人行道一点都没有吗?请住建局;提供你的特殊法律条款的规定吧?你合法的法律依据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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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夸张 很难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有源头,树有根,祸从根起,藕节莲生
发表于 2012-2-27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侦探 的帖子

感谢发言!!!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犯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十九条 城镇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
第三十一条 城乡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第三十五条 城镇住宅区的通道
第三十五条 城镇住宅区的通道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还有一个违规建筑独立王国,可以不听省委省政府开展城乡整治环境污染的号令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权莫道春光好,只怕秋来有冷时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有正条,民有私约。闲时不烧香,急时抱佛脚。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条条空自有,大人弄权小人悉,大官去躲栽,忙坏小当差。老天保佑,无浪无灾。

 楼主| 发表于 2012-3-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扬名声,显父母。光于前,裕于后

 楼主| 发表于 2012-3-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扬名声,显父母。光于前,裕于后

发表于 2012-3-3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常来回来看看,长点人气不错!

发表于 2012-3-3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常来回来看看,不错!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孟子者,七篇止。讲道德,说仁义。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使命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常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伸张正义。为需要的人们服务!

发表于 2012-3-6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喜欢,太精彩了

发表于 2012-3-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帖子,长点人气。不错!

发表于 2012-3-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帖子,长点人气。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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