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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很感谢你的关注!我的诉求在给《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里有所表述。烦你再看看我的信访申请。 信访申请 尊敬的周市长你好: 我是巴中昶明食品厂业主陈吉弩,首先期待周市长对巴中信访问题的关心重视。其次还望周市长关注一下5年长期信访不休的普通信访民众,看看他到底是“刁民”?是“不知足”?还是我们的领导“不作为乱作为”所致?请看信访事件原由。 一、事件的真实经过 因官商勾结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及国有土地,导致我厂于2005年三次遭受洪灾并于2006年3月被逼迫停业停产。事发后,巴府信发【2006】26号文件对我厂的信访作出了终结查处意见,可意见的核心(厂部的搬迁)始终没有落实,再次酿成新的矛盾纠纷。 二、政府处理的过程 2006年6月22日至2008年9月14日,我曾多次找市人民政府信访办、责任单位及省信访局,均石沉大海。 2008年9月17日市信访再次受理我的信访申请至2009年4月22日,期间是市建设和规划局一派胡言的协调回复,和两次不着皮毛且无实际意义的复查处理。 2009年4月23日,我再次向市人民政府递交复查复核申请,5月5日受理,6月21日召开信访听证会,7月27日市人民政府委托鉴定机构对信访人诉求损失进行鉴定,8月28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9月1日我对鉴定结论提出意见后无回音至2010年7月6日下午6点半才收到《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吉弩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建议意见书》。随即我对该意见书面提出六点理由表示强烈抗议,并将该抗议先后向中纪委、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反映,向仲彬书记邮箱投寄20余次无果,最后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帖仍无人问津。更不幸的是,父亲病重、年关将近外债催逼,我撕心裂肺彻底绝望过。经济的困境外加治病救父的迫切心情和对我党实事求是执政理念的深刻理解,我无奈于12月22日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陈吉弩信访事项调解补充协议》签字,该协议末尾却载明为一次性终结处理意见。 三、该《调解补充协议》存在的问题 1、我至今未收到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陈吉弩信访事项的任何正式调解协议,没有正式的《调解协议》,《调解补充协议》又是从何说起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时《调解补充协议》怎么一下就变成了《处理意见》?协议是平等单方责权利相互约束的表述,处理意见明显是单方主观意愿的表达,两者风马牛不相干。故该《调解补充协议》明显是跳跃式的、欺骗上级领导、麻痹信访人视觉、掩盖事实真相的文字游戏,是个人强权政治的乱作为!试问正式的调解协议到底在何处? 2、该《调解补充协议》未阐述整过事件原由,更未阐述给信访人拿钱的事实和理由,更关键的是没有阐述述给信访人拿多拿少的事实依据,是典型的“行政乱作为”。同时也没有载明市国土局土地中心承担的16万余元的现金从何而来,他们的钱也是我们纳税人的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可以不问因果一手批掉16万余?谁来承担此责?是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这16万余的经济损失? 3、无论是《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吉弩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建议意见书》还是《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陈吉弩信访事项调解补充协议》都是个别领导强权政治的孤愿表现,因为至今无任何领导及责任方找我协调协商过,况且至今没有看到任何正式《调解协议》,故没有实事求是地陈述事实经过的《调解补充协议》到底是从何而来? 4、违反《国家信访条例》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给信访人造成的这几年的损失,《调解补充协议》只字不提。 四、请求周市长解决的问题 1、依法严惩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操盘手和幕后操控手。 2、立即收回流失的国有资产依法拍卖。 3、严惩信访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昏庸之官。 4、赔偿“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给信访人新增的信访成本。 5、给被逼死的民营企业一个公开公正的合理说法(凭什么不赔偿我的停业停产损失?)。
信访人:陈吉弩
时间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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